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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宁政办发(2007)81号

关于转发《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完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维护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地震办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江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地震预警的分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信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次生灾害防御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7.4监督检查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平息地震谣言

8.2特殊时期戒备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责任与奖惩

9.4制定与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并配合上级政府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整合资源、协调高效。

构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系统联动、决策科学的地震应急技术平台,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对地震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

区政府设立的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法制办、区科技局、区地震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市容局、区房产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广电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局、区科协、区武警消防支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局、区人民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部队和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测、医疗急救、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治安保卫、防震减灾宣传、生命线工程保障、抢险救灾等组。

1、办公室: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对外联络、条件保障等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震情监测组:

以科技局为主。

主要负责震情监视,定期组织震情会商;发现地震前兆异常则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震后迅速组织地震现场考察;进行震灾评估等项工作。

3、医疗急救组:

以卫生局为主。

负责组建医疗急救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方案。

从现场救护、伤员后送、卫生防疫及药品调送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在地震一旦发生之后,能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抢救,以达到减轻人员伤亡的目的。

4、交通运输组:

以交通局为主。

负责交通运输的指挥与调度。

尤其是做好震后伤员的后送,救灾物资的抢运及交通线路上故障的排除和抢修,以便震后早日做到畅通。

5、通信保障组:

以电信、移动公司为主。

保证地震观测数据、震情意见及指挥部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快速传递。

同时要做好震后通信仪器设备的维修、通信线路抢修及通信物资设备供应等的准备,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

6、救灾物资供应组:

由民政局归口,以发改局、商贸局、财政局、粮食局为主,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储运和供应。

震后早期首先要保障供应灾民的生活必需品,如煤、米、油、盐、副食品、日用品以及搭建临时防震帐篷所需的物品等。

7、治安保卫组:

以公安分局、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支队为主。

组织人员进行重要目标警戒、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对生命线工程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震后要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抢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

8、防震减灾宣传组:

以区委宣传部为主,科技局地震办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做好本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震前主要是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为防止宣传中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惊慌,凡涉及地震方面的稿件,均应征得地震办公室的同意。

9、生命线工程保障组:

震前对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要进行检查保养。

震后保障供电、供水、供气。

以各有关部门为主负责。

10、抢险救灾组:

以驻军部队、武警支队为主。

震前要认真做好地震发生后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抢修重大或重要工程设施的应急准备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如下图。

3预警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区)政府。

预报区所在的县(区)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预警:

“4级至5级地震”;“5级至6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3.3.2地震预警的发布

在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区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以上、300以下人员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区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我区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我区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以上、50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以下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

6.5-7.0级

较大

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一般

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我区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依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市政府支援,并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3)、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区地震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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