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248850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在街(镇)、社区指导下开展履职工作,接受街(镇)、社区以及全体业主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7名,2名候补委员。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财经委员1名,监察委员1名,其他委员3名,候补委员2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财经委员、监察委员在全体委员会中投票选举产生。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聘任执行秘书,执行秘书可以不是业委会委员或业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候补委员制度。

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

候补委员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

候补委员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按分期开发的(面积或人数)比例来分配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后期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法采取下列第3项:

1.召开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召开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3.召开后期开发商建设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会议增补预留名额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或兼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获批准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业主大会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利益的;

(八)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利害关系人就业的;

(九)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

(十)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三)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条件情形;

(四)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章 权利职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组织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等;

(四)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与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与物业服务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七)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拟定或审核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并报告业主大会;

(九)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审核由业主分摊的公共费用;

(十)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

(十一)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认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经营收益收入的收支情况;

(十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三)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参加诉讼;

(十四)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待等制度;

(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待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监察委员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待等制度;

(五)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做好用印登记手续,跟踪落实印章使用相关事宜;

(六)做好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监察委员资格终止10日内将业主委员会档案、印章等资料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监察委员,并做好相关验收、交接手续。

(七)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财经委员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待等制度;

(五)保管登记业主委员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账目账册;

(六)规范把关财务收支手续,根据管理制度审核支出凭证;

(七)按时核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支出;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待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委员

第十六条本业主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业主身份,住宅小区的业主应在本住宅区实际居住。

其中住宅区业主参选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员业主还应遵守党规党纪;

(四)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文化水平;

(六)未发生侵害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且无直接的关联业务或利害关系;

(八)无连续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九)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考虑构成需求、政治面貌、工作时间、专业方向等,优先选择有经验党员干部。

业主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未满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不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四)具备财经、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小区经营性收益列支,列支比例参照管理规约执行。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花费;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的津贴;审计费用。

财经委员做好相应账目清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经费由经营收益收入列支且该收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的,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汇报,业主委员会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条本会办公经费若出现不足时,从经营收益收入增加列支本年度收益的5%。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坐落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项的修订、补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同时报街(镇)、社区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业主大会会议解释。

如本章程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中铁时代家园小区业委会

2020年7月1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