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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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试行版)
批准:
复审:
审核:
编制: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设备部
编制日期:
2017年2月28日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
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管理规定,以促使公司各级部门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消防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特编制了《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特殊消防定义:
是指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IG541和CO2)系统、泡沫消防系统、设备上的感温电缆等特殊消防设备的统称。
一般消防定义:
是指消防水母管及分支管道、阀门、地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及栓箱等配套特殊消防系统的设施。
引用标准:
--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CDT21405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大唐集团制[2005]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GB/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本规定由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厂设备部归口。
本规定由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厂设备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由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厂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
本规定审定:
本规定审批: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厂(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系统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以及承包公司系统发电生产工作的外委工程单位。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检查的使用和维护,专人负责管理应按要求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设备部是特殊消防系统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下发执行,编制消防整改计划,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消防设备、器材、材料的采购、消防工程的发包应严格把关,对相关资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标准。
建筑消防工程申报、检测、验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台账、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系统火灾消防设施进行试验。
分管具体工作如下:
1)每周必须对消防管道进行全面巡检,保证管道上无泄露。
2)每周必须检查雨淋阀组,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分别对主站和子站控制的区域做一次人为报警,以便检查主站和子站的工作状态。
4)每半年应定期清洗管道过滤器。
5)定期检查电缆桥架、油箱、氢罐、主变等设备上的感温电缆,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探测状态。
6)定期抽测探测器、感温电缆、手报按钮、压力开关做模拟试验,以便检查其工作状态。
7)定期抽测雨淋阀组做模拟试验,以便检查雨淋阀组的工作状态;定期应对每个雨淋阀组电磁阀做开启试验。
8)定期抽测电话插孔、广播音箱测试其工作状态。
9)定期对系统的所有探测及控制点做一次模拟检查,抽测一个区做水喷雾实喷试验。
10)定期对联动风机和防火阀做一次模拟控制试验。
11)对特殊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应必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专业维护单位负责行进行维护、检测,确保建成的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1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八条发电部、辅控运行部、燃管部、检修部是消防系统使用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运行部门每班应对消防泵房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消防泵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二)运行部门定期对柴油应急消防泵系统或备用泵进行检查(测绝缘、查油位、查蓄电池),并进行启动试验,保持备用状态,做好试验记录。
(三)运行部门定期对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做好记录。
如消防系统内有缺陷发生及时录入大缺陷一体化,并联系设备部消防管理专工(点检)人员就地确认缺陷。
做好缺陷处理闭环落实工作。
第九条安监部是消防监督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督发电部、检修部、辅控部、消防队以及外委维保单位对消防系统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导,有权监督各部门整改落实。
(三)负责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
(四)负责定期监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执行。
(五)监督检查厂区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六)监督检查常规消防运行情况。
(七)监督检查特殊消防维护保养情况
(八)监督检查生产、施工、检修现场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有无违章情况。
(九)监督检查生产、施工、检修现场动火票执行情况。
(十)监督检查防火重点部位制度落实管理情况。
(十一)监督检查外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非生产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
(十三)监督检查专职消防队工作执行情况。
(十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条检修部是配合消防系统消缺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消防系统消防水母管及分支管道、阀门、地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及栓箱等,不包含自动喷淋装置阀门、温度感应导线、自动报警装置的检修管理工作。
(二)负责消除临时性消防水系统安排的紧急消缺工作。
(三)定期对消防水母管及分支管道、阀门、地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及栓箱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水系统阀门检修后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水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维保单位是特殊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消防维保工作范围1号机组、2号机组;网控、脱硫、主厂房内输煤、除灰、生产综合楼、西固热电公司科技办公楼及公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IG541和CO2)系统、泡沫消防系统等特殊消防设备为维保单位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作。
(二)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三)熟悉本公司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公司内维保范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
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
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第十五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六条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第十七条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由消防专职人员(点检)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方法:
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
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2.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
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2、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
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2.3、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1、水源的水量和水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