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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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天津尼斯特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HSE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天津港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一、
工程特点003
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003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003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004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004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023
一、工程特点:
1、项目名称:
天津尼斯特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2、建设单位:
天津尼斯特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大港宇达建筑公司
5、建设地点:
大港区安达工业园区
6、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7、栋数、层数:
单层厂房局部三层
8、结构类型:
轻钢排架结构
9、计划工程总投资:
约1400万
10、合同质量等级:
合格标准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图:
不符要求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00
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J10529-2005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6.《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100号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1.《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71号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
1.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临时用电部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一).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履行复验收手续。
(二).接地与防雷要求:
1.在施工现场使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4.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外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5.在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的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同一体接地,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三).配电室及自备电源要求:
1.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2.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负载送电。
(四).配电线路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要求:
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A·S。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的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要求: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七).要求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电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列,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的应急自备电源。
〈二〉.高处作业部分:
一.基本规定:
1.对进行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前检查其“三宝”的佩带情况与“四口”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对不遵守规定的人员要立即纠正,对未进行防护的“四口”要及时补上。
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3.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二.高处作业的关键部位、工序控制要点:
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的护拦。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控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坡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是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外,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接料平台的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下边沿至楼板面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拦。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2).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7).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8).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9).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0).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20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架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的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11).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
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2).平台与交叉作业: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三〉.井架提升机部分:
一.一般规定:
1.提升机与龙门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米。
3.龙门架与提升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二.提升机构:
1.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2.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3.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三.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提升机应局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²水平荷载。
3.上极限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
4.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四.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要求:
1.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3.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
处于平衡状态。
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5.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
五.安装与拆除: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
六.使用与管理:
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四〉.脚手架部分: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钢管上严禁打孔。
2.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构件要求;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出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连墙件的布置要求:
(1).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2).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连墙件的构造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4).剪刀撑的设置:
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横向斜撑的设置: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5.施工要求:
(1).立杆搭设应符合:
严禁将外径48mm与52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3).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果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扣件的验收: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7.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2.构造要求:
(1).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2).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3).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4).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3.搭设与拆除:
(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2).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3).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放。
4.安全管理与维护:
(1).搭设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操作上层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3).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
加固杆件:
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栏杆
(4).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5.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五〉.机械使用安全施工部分: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噪音等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限度内。
二.动力与电气装置:
1.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2.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3.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时,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在退出射钉弹。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三.起重吊装机械: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6.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7.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8.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9.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0.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四.土石方机械: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