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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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标准

项目

标准

1

法人资格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覆盖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范围。

3)无外资(含港澳台)背景。

1.2法定代表人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1.3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1.4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土地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

1.5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

2

专业技术能力

2.1技术人员队伍

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年以上。

2.2基础设施

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要求。

2.3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

应达到《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附录1)的要求。

2.4关键技术★

应掌握与申请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内容相关的关键技术。

具备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5业务发展可行性和技术方案◆

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中反映的市场前景、市场定位、盈利模式等应适合开展北斗导航民用服务,技术方案中反映的面向用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北斗导航服务和增值服务应切实可行。

2.6服务平台◆

应达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附录2)的要求。

2.7产品性能★

产品性能应经总参测绘导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8国家或行业要求的资质

应取得所处行业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3

质量保证能力

3.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应取得覆盖申请提供服务相关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3.2产品/服务质量

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无用户投诉;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的产品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应提供相应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4

财务资金状况

4.1财务会计报告

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或经过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

4.2资金实力与经营状况

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1000万元,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5

经营信誉

5.1合同履行

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申请无源终端级服务资质应满足年度生产销售合同总量超过50000台套。

5.2银行资信

银行资信良好,账号未曾被冻结过。

5.3纳税

应按时足额纳税。

5.4缴纳社会保险

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6保密资格★

生产有源终端产品的单位应取得二级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

注:

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

-28-

附录1

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备注

1.1

游标卡尺

分辨力:

不低于0.1mm

范围:

不低于0-500mm(覆盖标准抽屉式设备)

2.2

数字万用表

直流电压最大量程:

不低于70V(标准中发现最高工作电压54V)

直流电压测量误差:

不超过0.1%

交流电压最大量程:

不低于300V(覆盖220V+20%范围)

交流电压测量误差:

不超过0.8%

3.3

温度试验箱

温度范围:

-60℃-150℃

相对湿度范围:

30%-98%(25℃-80℃)

温度误差:

±0.5℃ 

4.4

电子称

范围:

0-10kg

误差:

不超过10g

5.5

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0-70V

输出电流调节范围:

0-20A

不少于2通道输出,或单通道不少于2台。

6.6

数字示波器

带宽:

不低于100MHZ

通道数:

不低于2通道

采样率:

每通道不低于300MHz

7.7

频谱分析仪

频率范围:

0-10GHz(覆盖至少4次谐波频率)

分析带宽:

10Hz-1MHz

相对功率测量准确度:

优于0.2dB

频率测量分辨力:

1Hz

显示平均噪声电平DANL:

不高于-130dBm

8.8

矢量信号分析仪

最大测量宽带:

不低于21MHz

9.9

功率计

测量带宽:

不低于21MHz

频率范围:

5kHz-3GHz

功率测量误差:

不超过0.2dB

显示分辨力:

0.1dB

10.10

时间间隔计数器

通道数:

不低于2通道

测量频率范围:

最高可达3GHz

显示分辨力:

不低于12位

时间间隔测量误差:

不超过0.3ns

11.11

直流电子负载

单路电子负载150W/60V/30A,负载具备定电流、定电压、定电阻、定功率、动态测试及短路模式等操作模式。

12.12

噪声源

频率范围:

10hz—18Ghz

电压驻波:

<1.3:

1

连接器:

BNC阴头

13.13

GPS导航信号源

模拟GPS信号,仿真运动场景

14.14

北斗RDSS测试系统

模拟北斗RDSS信号卫星灵敏度测试、定位成功率测试、通信成功率测试等

15.15

北斗RNSS测试系统

模拟北斗RNSS信号B1/B2,仿真运动场景

附录2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机房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对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用户终端民用用户进行监控管理及信息服务时,政府或管理部门应用的北斗用户终端监控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由企业搭建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作为研制、建设、验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以及获得北斗分理服务资质证书的依据;也是制定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技术要求、以及对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应用选型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国家标准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20263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GB/T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BDS)。

具有卫星无线电测定(RDSS)和卫星无线电导航(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

3.2北斗应用设备BeiDouteminal

北斗系统各种用户应用终端设备的总称。

北斗应用设备按照应用北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式,分为北斗RDSS终端和北斗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用途主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定时型终端和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

3.3北斗RDSS终端BeiDouRDSSterminal

利用北斗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通信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4北斗RNSS终端BeiDouRNSSterminal

利用北斗RNSS业务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5北斗分理服务平台BeiDouoperationandservicecentre

利用北斗RDSS和RNSS业务,为不同行业众多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报文信息转发、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用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

3.6北斗应用平台BeiDouapplicationplatform

北斗应用平台由北斗应用软件、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

应用平台通过网络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联接,实时获得用户所管理的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状态、短报文等信息,并可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监控、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控制等功能。

根据平台功能和使用用户的特点可分为政府应用平台、企业应用平台、个人应用平台等类型。

3.7服务状态servicestatus

表明北斗应用设备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识,以及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识。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成套性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成套性包括:

基础设施、网络设施、主机设施、应用系统和备份系统。

4.1.1.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办公场地,并配置有主/备供电系统、稳压器、不间断电源、过电压防护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等。

4.1.1.2 网络设施

网络设施包括多台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因特网、网络监控设备、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地面总站之间的专用光纤缆、入侵防护设备等。

4.1.1.3 主机设施

主机设施包括多台高性能、高稳定性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多台北斗终端信息播发设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北斗用户终端)、集成显示切换器设备、机柜、多台系统运营维护专用计算机等。

4.1.1.4 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入侵防护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在主机应用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上,为用户提供并发数据应用服务。

4.1.1.5 备份系统

备份系统包括冗余的网络设备、主机和因特网资源,本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异地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以及避免关键节点单点故障的技术手段等。

4.1.2 系统架构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包括有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分系统、基础支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这三个分系统。

其中:

a)数据处理分系统负责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接入、分类、融合、存储等处理,并向政府、企业或个人用户提供信息分发、信息共享等服务。

b)基础支撑分系统是向政府用户、企业用户或移动目标伴随的个人用户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显示的业务操作平台,用户通过浏览器或客户端,以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中已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该平台,实现基本的业务操作,包括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跟踪、短报文信息互通、增值业务等。

c)运营管理分系统负责对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管理、北斗应用设备管理、运营计费管理、运营数据统计、运营值班监控管理等处理。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示。

图1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

4.1.3 接口要求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下接口:

a)与北斗卫星地面总站之间的接口遵循北斗卫星地面链路接口协议;

b)与北斗应用设备之间通信的接口遵循北斗用户设备数据接口协议;

c)与GNSSRNSS应用设备之间的接口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该数据接口应能适用于多种领域,如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阿高斯(Argos)卫星等多种卫星系统,以及船舶防碰撞系统(AIS)、短波电台等用户终端设备,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之间实现双向的短报文信息数据传输;

d)与北斗应用平台之间的接口

政府用户、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可直接通过登录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业务操作平台,获得位置信息、短报文信息互通、信息查询等服务。

同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具有向政府用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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