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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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完整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0.5)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0.85)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21、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22、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23、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
24、在吊盘上或者在
(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25、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26、(煤巷、半煤岩巷)采用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
27、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28、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29、锚喷巷道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0、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31、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
32、距掘进工作面(10)m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3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围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33、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34、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36、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3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9、矿井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24ppm)。
40、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必须停止作业。
41、进风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应保持
(2)℃以上。
42、采区进、回风道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43、掘进巷道中的最高风速为(4)m/s。
44、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4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46、停工区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封闭完毕。
47、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8、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4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体积大于0.5m的空间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51、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5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
54、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至少有
(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5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
(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56、认为火已熄灭的条件之一:
火区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57、认为火已熄灭的条件之一:
火区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58、认为火已熄灭的条件之一:
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6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61、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并悬挂说明牌。
62、采用灌浆防灭火,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63、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64、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5、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66、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
67、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
68、滚筒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
69、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70、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1.5m/s)。
71、当提升机在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72、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防止过卷装置必须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73、主提升机的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74、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装置装设的安全保护中,新增了(错向运行)保护。
75、提升机电控系统在检修方式下运行,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m/s)。
76、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77、人员位置检测系统数据每(3)个月进行备份。
78、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79、(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80、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81、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82、(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83、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8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不得超过(3m)。
85、在巷道,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8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87、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
88、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89、(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9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要在投入运行(以前)测定。
91、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92、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
93、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9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95、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96、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97、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9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99、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100、某矿正常涌水量1200m/h,则该矿井下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为(8400)m时,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101、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102、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
103、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围、积水量和水压等。
104、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05、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106、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其中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
107、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其中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检查周期为(每年1次)。
108、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多少°?
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多少°?
答:
28°,25°
109、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多少℃、机电设备硐室温度超过多少℃时,必须停止作业。
答:
30℃,34℃
110、煤矿作业场所空气中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上限分别是多少?
答:
(4mg/m3、2.5mg/m3)
111、《煤矿安全规程》从防灭火的角度对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的布置做了哪些要求?
答:
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11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轨道倾斜巷道中()与()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答:
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
113、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14、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单轨吊车,必须设置哪些保护?
答:
越位保护、超速保护、紧力下降保护
115、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放顶人员应在怎样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答: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116、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当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如何处理?
答:
应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117、《煤矿安全规程》对进风井口的布置做了哪些要求?
答: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11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需作何处理?
答:
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
119、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作何处理?
答:
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120、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须根据什么来编制工作面设计。
答:
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121、哪些防治水图件,需至少每半年对图纸容进行修订完善?
答:
①矿井充水性图。
②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③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④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22、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哪些保护?
此外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怎样处理后方可重新启动?
答:
必须装设的保护有:
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紧力下降以及越位保护。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12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
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车辆。
③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作何处理?
答:
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25、使用的单轨吊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其安全闸应当具备哪些性能?
答:
绳牵引式运输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30%时,其他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126、高瓦斯矿井是指?
答: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127、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②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③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28、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有哪些?
答:
①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②井上、下对照图。
③巷道布置图。
④采掘工程平面图。
⑤通风系统图。
⑥井下运输系统图。
⑦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⑧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⑨井下通信系统图。
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⑩①井下避灾路线图。
129、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①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②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③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开动。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⑦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⑧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⑨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130、井下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氮气源稳定可靠。
②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③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④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⑤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⑥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131、采掘工作面遇到哪些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
答: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⑦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⑧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区段时。
132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②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
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
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133、采用人力推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④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134、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③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④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不得超过6m。
⑤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135、从业人员患有哪些病症时,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答: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36、煤矿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①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
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②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知乎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③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137、煤矿哪些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答: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