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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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淳化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法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淳化街道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消〔2017〕218号)要求和省、市、区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各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积极构筑消防安全的坚固防线,坚决杜绝特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消防行政审批

1.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

2.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将高层住宅改为商铺、仓库、加工厂房等其他性质用房,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场所。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高层建筑使用燃气但未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存在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高层建筑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堵塞、占用,灭火救援窗未设置明显标志。

5.电动车违规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

6.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8.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9.是否将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录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网接入。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业务培训。

要加大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在全街道培训负责高层住宅建筑日常消防管理的网格信息员及消防安全志愿者。

(二)祛除致灾火源。

各社区(村)要推动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落实定期检测规定,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倡导群众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要推动高层公共建筑在使用燃气部位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鼓励高层住宅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采用外保温可燃材料的高层建筑,要设置告示牌,需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防止焊渣滴落等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

(三)降低火灾荷载。

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予以拆除或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对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拆除、更换。

建设所、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坚决查处在高层建筑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对在高层住宅中开设经营性场所导致火灾荷载增大、安全疏散不满足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搬离;存在“群租房”现象的,人均租住面积不得小于10㎡或当地政府最低标准。

高层公共建筑中设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采取高峰时段人流控制措施,不得超员。

(四)完善消防设施。

在排查中,排查人员要督促单位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及时予以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对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督促单位与有资质的维保机构签订协议,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结合老旧高层建筑改造,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建设所、综治办要大力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联网接入,新、改、扩建工程同步接入;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将管理单位和建筑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推动通过设置传感器等措施,将消火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一并接入系统。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五)畅通疏散通道。

排查中要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增设。

高层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对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栅栏的,一律坚决予以拆除或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

积极推动和引导相关场所大量配置防烟面罩、逃生缓降器等火场逃生设施,适时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六)严格依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设计、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街道将上报区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七)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对符合《江苏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大队应及时确定为火灾高位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强微型消防站。

建设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要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派出所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派出所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加强宣传培训。

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宣传要走进高层住宅小区,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引导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快开发推广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满足群众消防安全需求。

(十)强化舆论监督。

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单位进行约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进行约谈。

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

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

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

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区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10人以上的火灾,提请省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任务分工

综治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将辖区内的高层建筑排查整治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强化督导检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组织居民委员会依照《江苏省高层建筑管理规定》(省政府令82号)有关规定,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排查,督促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教办、文体中心、合疗办、产业办、交警中队、旅游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派出所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

建设所、物管办负责做好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消防设施设瘫痪或无法正常启用的高层住宅,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确保高层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故障能够及时维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所负责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保温材料的监管,监督有关单位采用符合规定的外保温材料。

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苏办〔2016〕44号)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民政办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安监站负责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法予以取缔。

供电所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的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组织对参与排查治理人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讲明自查检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见附件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同时,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主体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逐栋建筑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由消防部门审核后,录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排查期间,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必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街道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街道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街道消防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消防监督员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社区(村),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

街道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将启动约谈机制。

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要实行“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制度,发现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

社区(部门):

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填表人:

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米)

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度

 

 

 

 

 

 

 

 

 

 

 

 

 

 

 

 

 

 

 

 

 

 

 

 

 

 

 

 

 

 

 

 

 

 

 

 

 

 

 

 

 

 

 

 

 

 

 

 

 

 

 

 

 

 

 

 

 

 

 

 

 

 

 

 

 

 

 

 

 

 

 

 

注:

1、一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

3、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4、排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17-8-10;

5、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局张××、建设局李××、××公安派出所王××、××镇××村赵××;

6、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全部完成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组织排查情况

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实施整治情况

总数(栋)

高层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

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督改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拆除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平方米)

罚款(万元)

责令“三停”(家)

临时查封(处)

拘留(人)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涉及小区数(个)

27m<

h≤54m

(栋)

54m<

h≤100m

(栋)

h>

100m

(栋)

24m<

h≤50m

(栋)

50m<

h≤100m

(栋)

h>

100m

(栋)

24m<

h≤50m

(栋)

50m<

h≤100m

(栋)

h>

100m

(栋)

消防控制室数量(个)

已联网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的数量(个)

高层建筑数量(栋)

基础信息已录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的数量(栋)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家)

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家)

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家)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注:

各项统计数据均上报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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