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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卫生局文件

安县卫生局文件

安卫发〔2009〕105号

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疾控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通知

附件: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川大华西医院、华西附二院:

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卫发电〔2009〕122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两个不变,加强五个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不变,坚持“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防控策略不变,加强学校、灾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加强重症例救治、加强应对二代疫情准备、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和加强舆论引导等五方面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积极部署,联防联控,依照卫生部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防控措施的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调整完善诊断程序,强化季节性流感预防接种工作

成都、攀枝花市疾控中心检测的标本今后不再送省疾控中心复核;达州、自贡、南充、内江、绵阳5市在8月底完成流感网络实验室建设并开展工作,其余地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网络实验室建设并开展检测工作;除成都、攀枝花外,各市州所检测的甲型H1N1流感阳性标本,经省疾控中心复核3次无误后,标本不再送省疾控中心复核;省疾控中心(负责成都市儿童专科医院、安岳县人民医院)、成都市疾控中心(负责成都市第一、第三人民医院)、挚枝花市疾控中心(负责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德阳市疾控中心(负责德阳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病原学监测,每周应开展20—30份流感样病例的标本检测(包括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其余市州疾控中心在网络实验室建成后,立即开展所在地哨点医院的流感样病例标本检测工作,每周20—30份;各地要加强今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广泛宣传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在8月底前安排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孕妇、65岁以上的老人、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的接种。

三、调整完善救治措施,强化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采取集中收治和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相结合的分类收治措施,在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基础上,统筹安排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要制定完善当地社区暴发、流行或大量病例出现,尤其是超出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收治能力时的应对措施,做好医疗救治能力储备;要在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建立重症监护室救治重症甲型H1N1患者,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旁X光机、床旁除颤仪、血气分析仪等必要设备;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县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病区)应设置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同时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分诊点,乡镇卫生院同时设置留观病房。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定点医院规范化治疗,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网络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和灾区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应对三波疫情准备工作的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到位。

我厅将于8月上旬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导。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

措施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科学、更积极主动、更有效地做好下一阶段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更加突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

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

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

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

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

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

二、调整完善诊断程序

各省(区、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

对辖区内续发病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疫情情况决定,由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或医疗机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作为病例确诊的依据。

三、实行分类收治的治疗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应收治到定点医院治疗。

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也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对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要充分发挥基层疾控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药的优势,送医送药上门。

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均需有社区医生专人负责,并加强随访和指导,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重症病例集中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病死率。

重症病例按定点传染病医院、后备三级综合医院、后备二级综合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

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患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

收治重症病例的综合医院应当符合呼吸道传染病人收治要求,且将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与其他住院患者分开收治,确保防控工作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各省(区、市)如出现重症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负责会诊,制定诊疗方案,并每日向我部动态报告病情变化和转归。

各省(区、市)首例死亡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后续死亡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

死于甲型H1N1流感或由其引起的原有基础疾病加重导致的死亡计入死亡病例统计。

各地应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及时进行督查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医院、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指导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检测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

在没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但需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监测工作的地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论证,在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指定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活动。

有关科研工作、大规模病毒培养以及动物试验等实验活动,应按规定在经国家批准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中进行。

六、加强以监测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充分认识病原监测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市)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监测工作要及时、准确、规范、高效。

扩大后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管理工作方案将由我部另行下发。

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或社区暴发的地区,必须举行的大型集会,尽可能在室外举行;举行室内活动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病例居家治疗时不得外出,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集会等。

八、做好今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我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要求,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在今年9月前安排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有关疫苗接种的技术指导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九、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信心

依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各地应及时制订、完善舆情引导方案和工作预案。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地报道疫情和防控工作,大力宣传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宣传完善调整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当前疫情防控。

继续加强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动态调整机制,掌握舆情引导主动权,以稳定民心,确保发展,维护稳定。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正处于学校放假和暑运高峰期,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教育、交通、铁道等部门,采取增加车厢通风、提倡从有疫情城市返乡学生自觉做好居家隔离等措施,防范疫情扩散。

继续配合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妥善处理好有关调整措施实施的后续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庆游行训练人员封闭训练点的卫生保障工作。

各地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治疗,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大生产安全隐患排除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务必结合本地实情,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不变,坚持“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防控策略不变,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积极部署,依照上述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防控措施的调整完善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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