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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培训.docx

一、爆破企业与爆破作业人员

4.2.1一般规定

4.2.1.1从事爆破设计、施工的企业应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1.2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

4.2.1.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4.2.1.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

4.2.1.5爆破企业、作业人员及其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投购保险。

4.2.2爆破设计单位

4.2.2.1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

——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

——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4.2.2.2“爆破设计证书”应标明允许的设计范围及在各范围内承担设计项目的等级(一般岩土爆破,硐室爆破×级,深孔爆破×级,拆除爆破×级,特种爆破等);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允许转借、转让、挂靠、伪造,不允许超越证书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4.2.2.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相应条件;承担不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D级所列条件;承担特种爆破设计的单位,应有两项以上同类设计的成功业绩。

表2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设计单位的条件

工程等级

设计单位条件

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1人

相应一项A级或两项B级成功设计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1人

相应一项B级或两项C级成功设计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1人

相应一项C级或两项D级成功设计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1人

相应一项D级或两项一般爆破成功设计

4.2.3爆破施工企业

4.2.3.1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

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4.2.3.2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

4.2.3.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符合表3中相应条件;承担特种爆破施工的企业,应有两项以上同类爆破作业的经验。

表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施工企业的条件

工程等级

施工企业条件

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1人

有B级以上(含B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1人

有C级以上(含C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1人

有D级以上(含D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1人

有一般爆破工程施工经验

4.2.3.4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应有持同类证书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一般岩土爆破工程及特种爆破工程亦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

4.2.3.5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4.2.3.6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联合承担爆破工程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其资质条件可以按两个单位的人员、业绩呈报。

4.2.4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4.2.4.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

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其职责是:

一一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4.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4.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其职责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一一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2.4.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4.5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4.2.4.6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4.2.4.7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一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一—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2.4.8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一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一一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一—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2.4.9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2.4.10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爆破工程的设计审批

4.6.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矿山常规爆破审批不按等级管理,一般岩土爆破和矿山常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由单位领导人批准。

4.6.2合格的爆破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及数量符合规定;

——设计方案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

4.6.3设计审批部门应在15d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单位。

三、爆破作业环境相关规定

4.7.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7.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6.8.1.3规定时的;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爆破可能然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7.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4.7.5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4.7.6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8.3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4.8.3.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应根据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并根据场地规划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工作。

施工场地规划内容应涉及:

——爆破施工区段或爆破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需交叉循环作业时,应制定减少施工作业相互干扰的措施:

——有碍爆破作业的障碍物或废旧建(构)筑物的拆除与处理方案;

——现场施工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进出场主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

——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敷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

——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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