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绿城门窗)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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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绿城门窗)修改后.doc

合同编号:

2010-

中航沈飞(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合同

签定日期:

2010年10月24日

签定地点:

丰台区怡海花园恒泰园5号楼2404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中航沈飞(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山东永泉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将“北京绿城·诚园廉租房塑钢窗、百叶窗”的安装劳务工作发包给承包人。

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安装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京绿城·诚园廉租房塑钢窗和百叶窗

施工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院南路

施工期限:

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1月10日

质量标准:

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标准。

文明安全施工: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承包项目、范围、工程量及承包费(见下表):

序号

承包项目

暂估工程量

(㎡)

承包单价

(元)

合计

(元)

承包范围

1

塑钢门窗(不含钢附框)

1400

35

49000

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已安装上墙钢附框的调整、修改;塑钢窗框扇的安装;玻璃和五金件安装;扣条和胶条安装;收口注胶等。

2

塑钢门窗(含钢附框)

300

40

12000

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钢附框现场加工、安装;发泡胶填充;塑钢窗窗框扇安装;玻璃和五金件安装;扣条、胶条安装;注胶清理等。

3

铝合金百叶

290

33

9570

包括但不限于百叶窗的现场拼接、安装;收口注胶;弹线给总包标示百叶位置等。

4

断桥窗安装(含钢付框

300

45

13500

合计

84070

注1:

本合同的承包单价包括:

乙方所有的人工费、工具费、管理费、税费、劳动保护费、服装费、现场装卸车、材料搬运、环境卫生和成品保护、辅材等发生的费用,另外,还包括现场发生的零工费用,即:

现场材料看管、搬运、摆放、装卸;办公室和加工区、生活区的临时设施建设、卫生清理;专职的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成品保护人员等。

注2:

本合同不包括:

合同外洽商增项或变更的工作内容。

如有增加项目,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注3:

本合同中的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结算量以发包人的预算部门最终确认为准。

二、发包方主要职责:

1、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对承包人的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

3、对承包方进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考核,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4、为承包方创造施工条件,帮助乙方解决住宿、施工用水、电、垂直运输、脚手架(吊篮)和材料库房等。

5、负责将工程所需材料按期发运到工程现场。

6、负责办理和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工地其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有关事宜。

7、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1、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梁维明

三、承包方主要职责:

1、为所有进场人员办理必须的合法用工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向发包方提供工人与承包方之间劳务合同的印件。

2、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工人提供劳动防护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现场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资历和经验,岗位分工明确,设立专职的施工队长、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技术员等。

4、对内部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提高技术水平。

保证足够的现场管理和施工劳务人员数量,电工和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以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6、进场人员穿戴发包方定做的统一工作服、安全帽。

佩戴发包方提供的胸卡。

做好现场文明生产,达到发包方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要求。

7、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包方的要求,自行解决焊机、电锤、电钻、台钻、刨槽机、平台锯、切割锯、拉铆枪等所有工具、设备,以及水平仪、经纬仪、卷尺、卡尺等检测仪器。

8、做好现场材料和工具(仪器)领用和管理工作,认真检查、清点和保管到场材料。

向发包方借用的工具(仪器)等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9、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各施工工序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执行发包方有关进度、技术和质量方面的要求。

10、坚决服从发包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在发包方管理和领导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11、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

如擅自转包,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清除出场,或按合同单价下调10%进行结算。

12、向发包方提供工人劳动合同和工人身分证的复印件,按月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13、必须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并向发包方提供工人领取工资的相关手续。

辅材的质量需得到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14、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为:

四、工期管理:

1、承包方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

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并在结算时扣除结算价格的5%做为经济处罚,乙方无条件将工人撤出工地。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或工序的进度也要达到发包方要求。

如果分项工程或工序无法达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更换队伍或自行增加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和餐饮费用等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如因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或发包方的技术、材料供应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停工或窝工,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施工人员,不增加安装费。

累计停工7天以内,不延长工期;累计停工7天以上,则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窝工,工期不得顺延。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扣除乙方安装费结算款的10%。

五、人员管理:

1、承包方对所雇佣的工人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工作需要,年龄最小不得低于18周岁,最大不得超过55周岁。

劳务人员注册手续要齐全,人数充足,并保证有一定施工、管理经验的技术工人。

2、承包方所有进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食堂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根据人员进场或撤场的情况,向发包方提供所有进场人员名册和身分证复印件并保证其准确性。

3、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进场工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保险单复印件。

4、承包方的安装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必须长住工地,如有事需要离开,应提前向发包方项目经理请假,但每周离开工地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

5、承包方应设立各自已的工程管理组织,设置队长、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

6、承包方在认真参加发包方组织生产会、安全会、质量分析会等各种会议,并在施工队内部经常性召开如班前会、安全会等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和内容付达到每个工人。

7、承包方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8、承包方人员在正式上岗前要根据培训计划接爱岗前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9、如果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要施工人员办理工地出入证件,承包方需按要求提供个人照片、身份证等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10、承包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以满足工期要求,大小工的比例不低于1:

1,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专职电工不少于1人,焊工、放线工等技工数满量和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11、承包方与所雇用的工人须签定劳动合同,必须确保工人工资能按期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表的复印件。

如果承包方因未能给工人按时开资而引起纠纷,承包方必须自行及时解决,否则,发包方有权直接给工人开资并在乙方的安装费中扣除。

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承包方处以安装费结算总额1%-3%的罚款。

1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保证现场有充足的施工人数,将考勤记录报给发包方现场项目部,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方管理人员检查。

10、承包方在人员分工上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点,如出入手续繁琐,加班管理严格、施工场地狭小等的特点,科学安排人员和工序,以保证安全、工期和质量。

六、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出现安全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结算价的1%。

具体见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

七、质量管理:

本工程要做到精品工程,施工质量要从严要求。

工程质量达不到发包方满意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要求,扣除结算价的5%;具体见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

八、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达不到发包方要求,丢失、损坏和浪费的材料超过发包方损耗率的部份按价赔偿。

对造成严重材料损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扣罚结算价的1%;具体见附件三《材料管理协议》。

九、安装费的支付款与结算:

1、双方合同签定(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做为工具费和进场生活费。

2、幕墙、铝合金窗框扇安装完成,支付承包方安装费的30%;

4、玻璃、五金件安装完成,支付承包方安装费的30%;

5、收口注胶、五金件调试完成,并经发包方、总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方安装费的15%;

3、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后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支付乙方至安装费结算总额的95%,余款5%做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后付清。

4、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可在以上付款节点的原则下进行细分,但不能超出支付比例。

5、安装费的结算和最终工程量的确认,由发包方预算部门进行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发包方项目部的任何人员只能对发生的事项进行证实,但无权对价格、工程量进行确认。

6、安装费结算程序为:

首先由乙方书面报结算单给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只对安装的工作内容进行确认,然后转到预算部,再由预算部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价格进行审核。

十、保修

1、保修期为四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的二年内。

2、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问题(如漏水、修胶、开启扇调试、更换玻璃及铝板等)须检修,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须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如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能按时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找其它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保修款中扣除。

3、在保修期内,因甲方的设计方案或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和返工,由甲方承担材料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人工费。

4、在保修期内,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和返工,由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费和人工费。

5、保修金为安装费结算总额的5%。

保修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条款:

1、如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工程量,承包方须无条件按发包方的要求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如果是本合同中没有的增项,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

2、由于外界原因(自然灾害、无责任造成的损失等)而导致的工作,由甲方承担材料费,乙方承担相应的施工劳务费。

3、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的出厂状态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期等原因,甲方在车间来不及加工的材料可发到现场由乙方负责加工,少量的现场加工工作乙方不收取费用,数量较大的现场加工量则双方协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保修期满止。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和矛盾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报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3、本合同壹式参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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