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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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
第一章概述
一、概念与编制目的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是指挥和组织生产的依据,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煤矿生产技术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预防事故发生、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因此,每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执行制度。
二、“三大规程”概述
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总称。
《煤矿安全规程》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换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法规和准则。
它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
它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
凡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其作用是科学地组织与指导施工,使工程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效果,并达到设计的要求。
《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菅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
凡从事该项新产品生产的人员或工种,都必须遵照执行。
它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它具有[换行]法规性质。
其作用是指导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操作,在安全条件下生产出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
可见,《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主要区别是:
制订的单位和制订的依据不同,执行人不同,性质和作用不同。
第二章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依据、规定
一、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作业规程编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及采区设计文件规定;
3.根据岩(煤)层岩性等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形状、确定巷道断面大小、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选择适宜的破岩方法、施工技术,做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达到“正规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换行]的目的;
4.作业规程编制力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掘进工作面机械化和安全装备水平。
二、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2.矿井及采区设计;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5.本地层及邻近采区的矿压资料;
6.邻近或类似本地层掘进工作面的掘进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和途径等;
7.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
8.矿井、采区对本工作面的掘进要求,包括进尺、效率、质量、材料消耗等。
三、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规定:
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变化时,必须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如掘进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溶洞、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根据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件,年产6万吨及以下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及安全等级,严格使用煤矿许用雷管,使用防爆型发爆器;
5.遵守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和运送[换行]制度,井下雷管和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落锁。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图表施工;
7.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合格的炮泥和充填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
9.放炮前,必须检查并加固放炮点附近20m内的支护。
掘进工作面顶帮要背实,前十架棚实行联锁;支架除加强背顶外,及时更换坏梁坏柱进行必要的加固;
10.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1.爆破母线要足够长,爆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经验表明,飞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
1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管理要求
一、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4.审批、审查、会签、审阅、贯彻等签字手续完备,有记录可查。
二、综合防尘措施:
1.采用湿式钻眼。
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4.作业人员佩戴广个体防护用品。
三、顶板管理(含工程质量):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换行]明确规定。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2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掘工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必须及时处理。
四、爆破管理:
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要求。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度。
五、机电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
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
3.机电维修工等持证上岗。
六、通风管理:
1.通风系统、局扇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2.风筒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漏风。
3.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不小于5㎜,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水平误差不大于10㎜。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八、巷道卫生: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3.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施工图牌:
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
2.图牌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
3.图牌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十、安全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换行]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第四章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
作业规程的组成及编制的主要内容:
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范围;地质情况;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巷道断面及质量要求;爆破作业图表及正规循环作业;通风瓦斯防尘管理;防治水措施;机电管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等。
一、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范围
二、地质情况
1.岩(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厚度等情况;
2.地质构造情况;
3.瓦斯情况;矿井瓦斯等级,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4.煤尘爆炸性;
5.水文地质情况:
矿井涌水情况,老窑分布情况,断层水情况,岩(煤)层及顶、底板含情况等。
三、施工方法和作业方式
四、巷道断面及质量要求
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
五、爆破作业图表及正规循环作业
1.绘制炮眼布置“三视图”﹙正视图、俯视图、侧视图﹚
2.编制循环图表:
﹙1﹚确定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
常用作业形式有:
三班制和四班制
作业形式可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及进尺要求等确定,但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循环方式:
即每班每天循环数。
﹙2﹚工序安排:
①先安排主要工序
打眼→装药联线→放炮→通风检查→()→出矸→支护;
②再安排其余工序(临时支护)
③工序间在《安全规程》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平行交叉作业。
﹙3﹚绘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4﹚劳动组织:
编制工种定员出勤表,工种定额可参考现场定额。
六、通风瓦斯防尘管理
1.通风管理
计算工作面所需风量,并按《规程》规定验算;选择局扇型号、风筒;局扇的安装位置;局扇通风技术管理措施等。
2.瓦斯管理
安全监控系统及维护(瓦斯、风量、风速、温度等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等);加强瓦斯检查[换行];防止瓦斯事故措施等。
3.防尘管理
防尘系统:
消防防尘管径、铺设线路、水幕位置、喷嘴位置、数量、水炮泥等减、降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如煤尘有爆炸性)防止煤尘爆炸措施等
七、防治水措施
探水设计及措施
八、机电管理
主要是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琐”供电;机电设备防爆;保护齐全;定期检查维修等。
九、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五大灾害及爆破安全与管理
十、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事故、水灾事故等人员撤离路线。
笫六章作业规程编制的步骤
一、调查研究,掌握工作面地质条件、设备情况及有关资料;
二、明确矿、采区对该工作面进尺、效率、效益、安全等的要求;
三、邻近地区有关地质构造变化、地压、支护等情况;
四、掘进工作面的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
五、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内容要求,编制作业规程;
六、掘进工作面若条件变化,要及时修改和补充措施,并另行审批。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防止瓦斯事故的[换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健全专业机构,配足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
2.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阅签瓦斯日报的制度。
3.建立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
4.健全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
5.健全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除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规定。
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点工作之一。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风筒吊挂要平直,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
风筒应无破口,接头应该严密不漏风,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能花接。
3)严格风筒“三个末端”管理,即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和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末端处回风流速度及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局部通风机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或派专人看管。
5)局部通风机不准任意开停。
有计划停风要编制[换行]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6)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的通风方式。
7)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并设栅栏、切断电源、加强检查。
长期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在24h内封闭完好,并定期检查。
9)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技术措施,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治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瓦斯。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恢复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瓦斯处理工作应特别慎重,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处理前应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瓦斯积聚区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积聚的瓦斯数量,然后按“分级管理”的规定排放瓦斯。
四、加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规程》规定:
放炮[换行]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严格执行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制度。
五、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管理
1.防止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4)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作业。
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规程》有关规定。
回风巷不准进行施焊作业。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2.防止炮火
1)严格火药、放炮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2)瓦斯矿井要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准使用。
3)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放炮打筒,坚持使用水炮泥。
4)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尽量在入风流中启动放炮器。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琐放炮制”制度。
3.防止电火:
1)瓦斯矿井必须采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器设备。
对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2)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漏电、过流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井下杂散电流。
3)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4)修理开关、接线盒等不准带电作业。
5)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琐”供电。
6)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六、防止瓦斯窒息
1.掘进挡头严禁乱停局扇,停风地点立即撤出人员并打上合格栅栏,写上“严禁入内”警告牌;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2.报废挡头和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3.加强盲巷、废巷的通风管理,打好栅栏,揭示警告牌,严禁人员入内。
4.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人人会使用自救器安全逃生。
第二节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换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煤层突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以前,必须进行煤层
突出危险性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
危险工作面。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
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揭煤工作面与煤层掘进、回采工作面均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以下简称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钻屑指标法,可用最大钻屑量(Smax)与△h2两个指标进行预测。
按照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如下表所示: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法应注意:
1.石门揭煤工作面在距煤层最小垂距为3-10m时,至少打二个钻孔,孔径为50-75mm,钻孔见煤后,必须改用直径42mm钻头,再用电煤钻、麻花钻杆继续打穿煤层全厚,打钻速度应控制在1.0m/min左右。
2.煤巷掘进头打3个(缓倾斜煤层),使用电煤钻打眼,直径为42mm,孔深8-10m的钻孔。
3.回采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同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
可沿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不得小于3.5m。
4.钻孔每打1m测钻屑一次,每隔2m测定钻屑指标△h2一次,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指标△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各项指标所突出临界值,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
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数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当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αx值或△h2值大于或等于临界指标值时,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2m的预测超前距。
当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打控制煤层层位和测压钻孔,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测压和预测工作可与前探钻孔共用。
(2)石门工作面在距煤层垂距10m之前,至少打二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当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20m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准确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3)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二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
以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和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4)为防止误透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以准确控制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
(5)采用震动性放炮措施时,石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
倾斜和缓倾斜煤层岩柱为1.5m,如岩石松软、破碎,岩柱厚度还要适当加大。
(6)石门揭煤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与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若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在经过效果检验有效后,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2.石门揭煤震动性放炮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震动性放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2)震动性放炮的炮眼个数,可按每平方米石门断面4~5个炮眼确定。
(3)震动性放炮炮眼的布置,应根据断面和岩性确定,煤眼与岩眼的比例大致为1:
2,煤眼与岩眼应交错相间排列。
采用毫秒雷管爆破时,应先爆岩眼,后爆煤眼。
(4)岩眼不得打穿煤层,眼底应保持0.2m的距离。
如岩眼已打入煤层,必须在眼底的岩石中充填0.2m的炮泥。
(5)震动性放炮的单位[换行]炸药消耗量,应根据学掘进量的1.5~2倍确定,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段和岩石段应分段装药,并用0.25m的炮泥隔开。
(6)所有炮眼都应在炸药与炮泥间装1~2个水炮泥,炮泥都必须填实、填满。
(7)炮眼装药前,必须清除眼内钻屑,以防止装药不到眼底,影响爆破效果。
(8)装药要作标志,不得装错雷管段号,装药长度大时应装二个雷管,联线时接头要保持清洁,包好胶布,防止短路造成瞎炮。
(9)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电雷管必须进行导通试验,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以降低放炮母线的电阻。
(10)震动性放炮应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缓倾斜煤层揭煤时,为减少过门坎时的危险性,揭煤前工作面应刷成斜面,以减少揭煤时过门坎的长度。
(12)在石门揭煤时,巷道过门坎、过煤门都必须执行震动性放炮措施,直至工作面穿过煤层进入岩层垂距2m后,才能不采取震动性放炮措施。
3.石门揭煤采用震动性放炮时,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并在进风巷道中砌筑两道牢固的反向风门。
(2)打眼放炮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石门揭煤时应在矿井交接班时间进行,全井撤人、停电。
(3)揭煤时进风开口与风井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震动性放炮揭煤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矿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
放炮后经30min,由救矿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的恢复通风、送电及排放瓦斯等措施。
(5)揭开煤层后,在大旺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层时,必须加强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二)煤巷掘进防突措施:
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时,可采用深孔松动爆破,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前探支架等防突措施。
在第一次执行上述措施或者措施无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他防突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措施的安全煤柱,方可进入正常的防突措施施工,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1.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
适用于工作面瓦斯压力大,有顶钻、喷孔现象,且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此措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密集布孔,在瓦斯压力大或打钻有喷孔现象时,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6~8个钻孔布置。
(2)采用电煤钻,直径42mm钻头施工,施工工具简单、方便。
钻孔深度为15-20m,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
(3)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4)小直径密集钻孔的控制范围,孔底应控制巷道断面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5)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应进行实测确定,在无实测资料前,可按0.5m计算。
(6)实施小直径密集超前钻孔,作业地点应至少停工一天后,再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如效果检验有突出危险时,应适当延长作业地点的瓦斯排放时间。
(7)实施措施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工作面迎面顶柱,背好工作面。
2.深孔松动爆破
适用于煤层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巷掘进。
(1)采用电煤钻打眼,孔径为42mm,孔深为8-12m,钻孔数为3-5个。
(2)深孔松动爆破层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5-2.0m的范围内。
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少于5m的超前距离。
(3)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0m,以确保工作面5m的安全煤柱不被破坏。
(4)每个药卷长度为1m(特制药卷),每个药卷装一个雷管,装药要装到底。
装药后,应装入不少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炮泥的充填长度应不少于2m。
(5)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雷管脚线折断。
(6)联线方法:
孔内为并联,孔外为串联。
(7)实施深孔松动爆破时,应在井下交接班时间进行,采取全井撤人、断电、设置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8)实施深孔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应停工8小时,进行瓦斯自然排放后,再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应适当延长排放时间或采取其他补充措施。
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换行]1.揭煤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后,仍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
检验孔为4个,其中大旺中间一个,并位于措施孔之间;其他3孔位于大旺上部和两侧,终孔应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2.煤巷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后,效果检验指标同预测方法,检验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深,并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同煤巷掘进。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所测定指标都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必须再采取补充措施,并经再次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5.防突专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