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212104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0.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docx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2005年7月22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泉水补给区、出露区和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保护。

  第三条 市名泉保护委员会负责名泉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名泉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泉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名泉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名泉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名泉保护管理专项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泉职责。

  第五条 名泉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泉与保源并举,保泉与泉水综合利用并重,保泉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弘扬泉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名泉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

名泉保护规划分为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第八条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章丘市、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分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报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面的比较、论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

  名泉保护规划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公布实施。

  第九条 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直接补给区内的重点渗漏带以及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基础资料、现状分析,泉水资源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

  第十条 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依据名泉特征、水文地质地貌和历史沿革情况;

  

(二)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持名泉原有风貌;

  (三)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良好的泉水生态环境;

  (四)发挥泉水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泉水资源。

  第十一条 名泉保护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变更方案;原批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变更方案并组织听证。

批准变更的,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气象、旅游等规划需与名泉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在统一管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调查名泉分布情况,建立名泉档案,组织设立名泉标志;

  

(二)调度收集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供水、林业等与名泉保护有关的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保泉建议;

  (三)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四)监督、指导全市名泉保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五)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

  第十四条 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一)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名泉,由风景名胜区或者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

  

(二)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名泉,由用地单位负责;

  (三)居(村)民用地范围内的名泉,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

  (四)其他名泉由其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名泉保护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与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分别签订名泉维护管理责任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应当加快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不得擅自取直、压实、垫高河道和沟谷,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

  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除村民自建自住房屋以外的其他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其用地中硬化面积不得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二)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的工程项目,其污水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三)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十八条 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的重点渗漏带,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

  

(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

  (三)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于工程竣工前恢复名泉原貌。

  第二十条 在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 禁止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

  禁止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污物。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

  第二十三条 在建设施工中发现新的泉水出露点,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损毁,并报告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应当及时组织论证鉴定。

对确认有观赏、文化、科研、利用价值的,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命名。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公共供水,禁止开凿新井。

原有经批准的自备水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之日起三个月内封闭;本条例实施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的范围内仍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封闭。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广节约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加快分质供水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建设单位对需硬化的地面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洪渗入地下的措施;对因施工需大量疏干排水的,应当采取减少疏干排水的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中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 名泉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财政部门安排的名泉保护管理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助。

  名泉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泉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在三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并将移送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和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泉水补给区、出露区的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巡查、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

对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在三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名泉保护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名泉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具工作证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被检查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检查。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森林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矿产资源、土地管理、城市绿化、节约用水和本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名泉保护工作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或者不应当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予以批准的;

  

(二)对本条例禁止建设的工程项目或者可以建设但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工程项目,擅自批准规划、施工许可的;

  (三)未责令限期封井的;

  (四)对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名泉泉池、泉渠或者人文景观损毁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和恢复原状,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新的泉水出露点未向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泉水出露点损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擅自取直、压实、垫高河道和沟谷的;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放污水的;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工程项目超过用地硬化面积的;开凿新井或者逾期未封闭自备水井的;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或者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污染水质的行为的,分别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名泉”为附件一《济南市名泉名录》所列的天然泉和根据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

  

(二)“人文景观”包括名泉的铭碑、题记及有关建(构)筑物。

  (三)“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是指在名泉保护规划中划定的汇流、渗漏大气降水具有直接、间接补充地下泉水功能的区域。

  (四)“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是指在名泉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地下水自然涌出地表的区域。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6月6日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济南市名泉名录

  一、七十二名泉

  趵突泉公园内:

(1-14)

  趵突泉、金线泉、皇华泉、柳絮泉、卧牛泉、漱玉泉、马跑泉、无忧泉、石湾泉、湛露泉、满井泉、登州泉、杜康泉(北煮糠泉)、望水泉

  省人大院内:

(15-18)

  珍珠泉、散水泉、溪亭泉、氵楚泉

  环城公园内:

(19-23)

  黑虎泉、琵琶泉、玛瑙泉、白石泉、九女泉

  五龙潭公园内:

(24-34)

  五龙潭、古温泉、贤清泉、天镜泉、月牙泉、西蜜脂泉、官家池、回马泉、虬溪泉、玉泉、濂泉

  章丘市百脉泉公园内:

(35-38)

  百脉泉、东麻湾、墨泉、梅花泉

  

  其他:

  39、濯缨泉(王府池子)王府池子街街旁

  40、玉环泉     省府前街中段路西

  41、芙蓉泉     芙蓉街69号

  42、舜 井     舜井街中段路西

  43、腾蛟泉     王府池子北

  44、双忠泉     双忠祠街西首

  45、华 泉     华山风景区

  46、浆水泉     浆水泉村东回龙岭下

  47、砚 池     姚家镇砚池山北

  48、甘露泉     佛慧山开元寺旧址

  49、林汲泉     龙洞南佛峪寺东崖

  50、斗母泉     十六里河镇斗母泉村

  51、无影潭     无影山路游园内

  52、白 泉     王舍人镇纸坊村北侧

  53、涌 泉     柳埠镇四门塔景区

  54、苦苣泉     柳埠镇亓城袁洪峪

  55、避暑泉     柳埠镇亓城袁洪峪

  56、突 泉     柳埠镇突泉村中皇姑庵旧址

  57、泥淤泉     柳埠镇泥淤泉村街旁

  58、大 泉     锦绣川乡大泉村

  59、圣水泉     红叶谷风景区内

  60、缎华泉     柳埠镇九顶塔风景区内

  61、玉河泉     彩石镇玉河泉村内河底

  62、西麻湾     章丘市汇泉路西首

  63、净明泉     章丘市西麻湾

  64、袈裟泉     长清区万德镇灵岩寺内

  65、卓锡泉     长清区万德镇灵岩寺内

  66、清泠泉     长清区五峰山志仙亭下

  67、檀抱泉     长清区万德镇灵岩寺景区

  68、晓露泉     长清区张夏镇积峪村

  69、洪范池     平阴县洪范池镇政府驻地

  70、书院泉(东流泉) 平阴县书院村

  71、扈 泉     平阴县云翠山北崖下

  72、日月泉     平阴县云翠山元代南天观遗址

  

  二、其他名泉

  

  趵突泉公园:

(1—14)

  老金线泉、浅井泉、洗钵泉、混沙泉、酒泉、东高泉、螺丝泉、尚志泉、沧泉、花墙子泉、白云泉、泉亭池、白龙湾泉、饮虎池

  五龙潭公园:

(15-31)

  东蜜脂泉、洗心泉、静水泉、净池泉、东流泉、北洗钵泉、泺溪泉、潭西泉、七十三泉、青泉、井泉、睛明泉、显明池、裕宏泉、聪耳泉、赤泉、醴泉

  环城公园:

(32-40)

  金虎泉、南珍珠泉、豆芽泉、五莲泉、任泉、胤嗣泉、汇波泉、对波泉、一虎泉

  

  历下区:

  41、古鉴泉     泉城广场东

  42、灰池泉     泉城广场西

  43、寿康泉     泉城广场北

  44、感应井泉    大明湖公园北极庙东侧

  45、步月泉(鉴 泉) 原县马园子街

  46、灰 泉     王府池子东北侧

  47、知鱼泉     王府池子街6号

  48、小王府池    王府池子街南端

  49、太乙泉     王府池子街南端

  50、玉枕泉     王府池子街39号

  51、神庭泉     王府池子街41号

  52、云楼泉     西更道街4号

  53、刘氏泉     曲水亭街南端

  54、朱砂泉     芙蓉街72号

  55、南芙蓉泉    芙蓉街132号

  56、起凤泉     起凤桥街9号

  57、珍 池     珍池街中段

  58、王庙池     珍池南侧

  59、泮 池     庠门里街南端

  60、平 泉     金菊巷1号旁门内

  61、岱宗泉     岱宗街南端路东

  62、瑞雪泉     省政府院内

  63、凤翥池     省政府院内

  64、玉乳泉     省政府院内

  65、华笔泉     省政府东院

  66、不匮泉     双忠祠街33号

  67、广福泉     双忠祠街12号

  68、华家井     启明街49号门前

  69、中央泉     县西巷

  70、扇面泉     省图书馆老馆内

  71、孝感泉     泉城路西端路北

  72、太极泉     大明湖路七职专院内

  73、涌锡泉     泉城路路北

  74、苏家井     芙蓉街73号

  75、司家井     大明湖南门以东

  76、雪 泉     西公界街2号

  77、放生池     西公界街3号

  78、龙 泉     千佛山公园内

  79、佛慧泉     千佛山公园内

  80、老君泉     姚家镇龙洞村南头

  81、仰 泉     浆水泉水库东南侧

  82、黄龙泉     浆水泉水库坝东北侧

  83、牛腚泉     浆水泉水库东南侧

  84、上 泉     东外环路南端东

  85、西沟峪泉    浆水泉水库西侧峪中

  86、长生泉     佛慧山开元寺旧址

  87、漏水泉     佛慧山南山坡

  88、琵琶泉     浆水泉村北燕子山脚下

  89、露华泉     龙洞佛峪寺内

  90、壶嘴泉     龙洞佛峪寺东峪

  91、金龙泉     龙洞佛峪北首东坡

  92、金沙泉     龙洞寿圣院旧址西北

  93、白龙泉     龙洞寿圣院旧址西北

  94、黑龙泉     龙洞寿圣院旧址西北

  95、悬珠泉     龙洞寿圣院旧址

  96、白云泉     龙洞马蹄峪东白云山山腰

  97、凤凰池     龙洞马蹄峪中

  98、无名泉     王府池子街19号

  99、无名泉     西更道街2号

  100、无名泉     西更道街20号

  101、无名泉     平泉胡同6号

  102、无名泉     平泉胡同11号

  103、无名泉     鞭指巷31号

  104、无名泉     太平寺街2号

  105、无名泉     太平寺街6号

  106、无名泉     岱宗街8号

  107、无名泉     启明街35号

  108、无名泉     启明街41号

  109、无名泉     启明街47号

  110、无名泉     启明街87号

  111、无名泉     启明街101号

  112、无名泉     芙蓉街5号

  113、无名泉     芙蓉街61号

  114、无名泉     芙蓉街95号

  115、无名泉     后宰门街2号

  116、无名泉     后宰门街97号

  117、无名泉     县西巷33号

  118、无名泉     县西巷33号南院

  119、无名泉     县西巷40号

  120、无名泉     县西巷6l号

  121、无名泉     县西巷63号

  122、无名泉     双忠祠街21号

  123、无名泉     院后街9号

  124、无名泉     院后街16号

  125、无名泉     珍池街1号

  

  市中区:

 

  126、金鱼泉     十六里河镇钅广村佛峪钓鱼台东

  127、蜜脂泉     十六里河镇西董家村西

  128、鹿 泉     十六里河镇石匣村南山腰

  129、白花泉     十六里河镇白花泉村东

  130、南圈泉     十六里河镇南圈村西

  131、边庄北泉    十六里河镇边庄村

  132、边庄南泉    十六里河镇边庄村

  133、边庄西泉    十六里河镇边庄村

  134、西坡南泉    十六里河镇西坡村

  135、西坡北泉    十六里河镇西坡村

  136、南岭泉     十六里河镇碉堡峪村

  137、寄宝泉     十六里河镇碉堡峪村

  138、小 泉     十六里河镇小泉村

  139、大岭泉     十六里河镇大岭村

  140、蕊珠泉     十六里河镇玉函山山腰

  141、王母池     十六里河镇玉函山顶

  142、灰 泉     十六里河镇玉函山北坡

  143、鹁鸽泉     十六里河镇玉函山山腰

  144、大 泉     十六里河镇玉函山北坡

  145、东峪泉     十六里河镇柏石峪村南峪中

  146、沛 泉     十六里河镇柏石峪村西南山脚

  147、南泉井     十六里河镇花山峪村南

  148、北泉井     十六里河镇花山峪村东

  149、吴家泉     党家镇土屋村东南

  150、姑嫂泉     党家镇蛮子村

  

  天桥区:

 

  151、小无影潭    无影山路

  152、田庄苇塘    田庄村南

  

  槐荫区:

  153、腊 泉     腊山北路

 

  历城区:

 

  154、醴 泉     仲宫镇康王山南坡

  155、圣池泉     仲宫镇北道沟村

  156、永清泉     仲宫镇南泉寺旧址

  157、南 泉     仲宫镇南泉寺旧址

  158、簸箩泉     仲宫镇朱家村西南

  159、崔家泉     仲宫镇小并渡口村北

  160、水石屋泉    仲宫镇邱家村南

  161、小峪泉     仲宫镇稻池村南

  162、朱家峪泉    仲宫镇稻池村南

  163、泉子峪泉    仲宫镇于家洼村

  164、穆家泉     仲宫镇穆家村西

  165、西老泉     仲宫镇西老泉村东

  166、犁峪泉     仲宫镇西老泉村西

  167、梨峪泉     仲宫镇王府村西

  168、西 泉     仲宫镇王府村西

  169、青龙泉     仲宫镇仲南大桥南

  170、悬 泉     锦绣川乡大泉村南

  171、灰 泉     锦绣川乡灰泉村北

  172、老 泉     锦绣川乡东崖村东

  173、道士泉     锦绣川乡大佛寺村南

  174、清 泉     锦绣川乡大佛寺村南

  17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