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2011年发展目标综合奖励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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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发展目标综合奖励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和评价权属单位、集团总部各部门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集团公司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全公司目标的管理与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取代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四条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制订、调整和修改。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考核办会同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的确定与考核体系

第五条权属单位考核体系

权属单位2011年目标分设政治精神文明指标、物质文明指标两大类。

每大类指标分解为若干个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指标

-1-

的重要程度赋予考核分值。

1、政治精神文明指标体系(40分)。

具体指标项目见下表:

政治精神文明指标构成表

考核指标

考核分值

1、党员队伍建设

5分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分

3、政治思想建设

5分

4、作风廉政建设(包括效能监察)

5分

5、企业文化建设

3分

6、集体合同条款履行率

4分

7、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率)

4分

8、计划生育

4分

9、信访工作

5分

2、物质文明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设立确保指标、考核指标(与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基本指标对应)、跨越指标三个等级。

年终考核按考核指标计分。

具体指标项目见下表:

-2-

物质文明指标构成表

考核指标

指标分类

1、确保指标

考核指标

2、跨越指标

分值

分值

加分

利润(收支差)

20

5

净资产收益率

7

2

资产保值增值率

8

2

在岗员工

人均收入

10

3

收入

5

0

1.5

费用

5

0

1.5

主产品成本

5

0

1.5

主产品质量

5

0

1.5

主产品产量

5

1.5

项目完成率

5

0

1.5

表中的共性指标是对所有权属单位的考核指标,完成这5项考核指标数值的,得到50分考核分。

表中可选择指标,由权属

-3-

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重点,选择其中2项指标纳入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成指标的得到10分考核分。

对影响企业发展和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指标增设了跨越指标,完成该类指标的,对被考核单位相应加分奖励,最多加15分。

第六条集团总部部门考核体系

(一)主要考核内容(90分)

1、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据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确定;

2、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任务;

3、集团公司确定的专项目标。

(二)权属单位对集团总部部门的评议(5分)。

(三)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部门的评鉴(5分)。

第三章目标考评

第七条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对权属单位和集团总部部门的具体分工考核工作,由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对权属单位和集团总部部门按目标完成情况加减分。

定性目标由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按完成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得分分别为考核分的110%、100%、

-4-

90%、70%。

定量目标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按超额完成的比例乘上考核分加分;完成跨越指标的,按对应分值加分;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按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扣分。

(一)加分办法

1、表彰加分:

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加1分。

2、创新加分:

受到集团公司创新奖励的单位或组织,视创新成效的大小加1—3分。

3、重大项目加分: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项目(投资1000万以上),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每完成一个加2分。

4、特殊贡献加分。

被考评对象在招商引资、对外协调政策和资金、管理和技术创新、扭亏增盈等方面,为集团公司带来重大收益的(直接收益一般不低于500万元、间接收益不低于1000万元),按特殊贡献加分。

特殊贡献加分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加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年加分。

(二)扣分办法

1、集团公司部署的重大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有一项扣1分。

具体按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的规定执行。

2、发生死亡安全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实行一票

-5-

否决,不得分。

未达到否决指标的,酌情扣2-3分。

第四章目标奖励

第九条奖励种类

(一)权属单位。

设综合目标奖。

对综合考评分在100分以上的单位,按分数高低,评选出综合目标发展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二)集团总部部门、盐业营销处。

设优秀服务奖。

对综合考评分在100分以上的部门,按得分高低,评选出1—3个优秀服务部门。

(三)氯碱项目办。

设特别鼓励奖励奖。

只要氯碱项目按期投产,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获综合目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优秀服务奖的部门,奖励20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被表彰的单位或机构如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奖励,追回所发奖金,情节严重的,按

-6-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列入评奖的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另行研究下达。

其中物质文明指标考核实绩数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确定;政治精神文明指标由党委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获奖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机构的获奖组成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集团公司工会申请劳动模范等集团公司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五条鉴于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对不能完成的考核项目作出扣分规定,且与个人薪酬挂钩,本办法不再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作出处罚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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