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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doc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

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

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

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

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

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

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

1、内部支票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及公司联营单位。

对于外部结算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内部支票不受起点限制,结算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不得跨年使用。

3、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准出现透支及印签不符现象,如出现此类情况,内部银行除拒付外,并按票面额的5‰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4、需领取外部银行空白支票的,经内行批准同意后押内部银行支票,五日内必须结清,否则不再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5、凭内部银行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必须有签发人在背面背书,并交验提款人证件。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开出的现金支票写明用途(如:

工资、差旅费、奖金、零星采购等)不能以笼统的“备用金”套取现金。

7、开户单位需提取工资及大额备用金时,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签字,提前一天报现金计划,内部银行予以提现,提现款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亲自办理。

8、不符合内部银行结算规定,或内部银行支票填写不规范的,内部银行拒收、拒付,拒绝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9、开户单位如办理信汇、电汇等异地付款业务,可按程序到外部银行办妥手续后,到有关外部银行办理。

10、各内部单位在签发内部支票时,必须用碳素笔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

“收款人”与“用途”必须以供货(提供劳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单位和供货名称为准填写,且必须做到支票正联与存根一致。

11、内部各单位签发的内部支票金额在伍万元以上,必须经总会师签字,方可由内部银行兑换外部支票,签发的支票必须有具体的收款人、用途。

12、加强内部票据管理。

内部银行在发放空白内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

各内部单位在发放内部支票时,必须执行领用签收制度,并做到及时清帐,谁领用谁报帐。

13、公司各单位从公司外部收取的外部票据,必须由公司内部银行在票据的背面加盖公司在外部银行的预留印签,然后存入公司内行在外部银行的帐户,票据存入三日后方可使用资金,不处提前使用,不得将应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外单位,因此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也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支票挂失

1、开户单位遗失内部支票时,应及时通知内部银行,支票未支款的,内部银行给予办理挂失,否则不予办理。

开户单位遗失外部支票时,除及时通知内部银行外,如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款项未被划走,内部银行给予换签同样的外部支票,否则不予办理,后果由遗失者自负。

2、对印签不全,未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的空白支票,内部银行不予挂失。

七、资金坐扣

1、各生产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和其他业务款项存入内部银行后,内部银行一律按15%进行坐扣,作为预备清算费用,85%的资金由开户单位支配使用,不搞平调。

2、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承包单位,按照公司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进行坐扣。

八、资金清算

1、每月底清算一次,基层单位应按清算内容足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清算后,坐扣多的资金转入存款单位帐户,坐扣资金不够的,内部银行直接从开户单位帐户划转,如开户单位帐户没有存款的,可向公司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必须承诺保证内行提出的还款时间,交费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内部银行设立各种险种、险金收取交纳帐户,每月终由专门管理此项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向内部银行提供各基层单位缴纳险金明细表,由内部银行从基层单位帐户中直接划拨,帐户无存款的需限期交纳,内部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3、各单位应上交的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清算,每月进行一次,清算后转内部银行。

4、资产财务部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以转通形式通知的内部银行付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总会计师签字后才能付款。

九、内部贷款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外单位、个人借款。

2、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内部银行为企业内部结算中心,有调节资金的职能,既可向所属二级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内部贷款范围限于二级单位所属项目临时周转需要及特殊情况需要。

4、内部银行贷款期限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及一年。

愈期贷款按原定利率加计利息20%,内部银行贷款利息按月划转。

5、各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借款原因,既为何借款,借款资金使用在那个项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偿还资金来源。

6、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后,内部银行审核,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会签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7、各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单位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或愈期不归还借款,内部银行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过期不改正的,内部银行有权从其内部银行帐户上划回内部贷款,并按原定利率加收20%的罚息。

十、资金占用费和利息

1、各内部单位的流动资产实行有偿占用,按占用资金数额计息。

2、确定两种利率,一是定额内资金占用利率,二是超定额资金占用利率。

3、内部银行资金占用及贷款利率的确定。

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外部银行贷款利率;

⑵本企业在外部银行贷款数额和付息情况;

⑶本企业资金收益情况;

⑷企业资产占用情况;

4、利率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职能与业务范围

1、根据企业资金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向集团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贷款,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做好信贷业务工作和信贷结算业务,按期及时归还外部银行利息和本金,确保企业在银行等方面的信誉。

2、内部银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内部资金的融通,以管好用活资金为原则,对企业资金流通行使结算、信贷、监督和控制。

3、增强企业内部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促使各单位及时回收工程款、运费及其他货币资金。

4、对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占用、支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和向公司领导及财务部反映单位资金状况。

5、按制度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定期相互核对相关的帐薄记录,满足企业内部核算单位的需要。

6、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摸拟市场机制运行,发生的经济业务采用内部银行支票进行结算,收款单位凭对方付的内部银行支票存入内行,内行凭此支票从付款单位划拨资金,付款单位付款时必须保证内行存款有余额。

7、如需办理托收承付手续事项,双方应在经济活动前办理合同一式叁份,抄送内行,收、付款单位将完成的经济内容填写托收凭证送交内部银行,以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8、内部单位零星报销的资金,由内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9、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一律交存内部银行,同时填写内部银行交存款单位,经内行经办人员签收后,做为对方单位增加内部银行存款进帐的依据。

10、内部银行保证每月按时提供内部银行对帐单。

按时编报内部银行决算报表报资产财务部。

11、内行每月必须向总会计师提供内部各单位资金收支情况明细表。

12、每月向总会计师提供资金的报表。

十二、结算原则与纪律

1、结算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各单位存入内部银行的存款,不搞一平二调,谁的钱进谁帐的,由谁支配。

⑴不准拖欠上交费用,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出借、出租帐户。

⑵不准白条顶现金、转帐套取现金、编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⑶未经批准不准在专业银行开户和背着公司另立银行存款帐户,否则将按第三款第五条处理;

⑷使用甲方材料,必须报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和总会计师的同意。

除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⑸固定资产、专控商品的购置,必须有正规的购置手续,方可付款;

⑹公司所属单位均不得用甲方支票直接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物质,更不允许从甲方直接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及生活费等。

⑺公司内部单位绝不允许无帐经营,也不准帐外设帐或将资金存入个人信用卡,也不得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也无权将企业资产抵押担保。

如违反规定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公司将无条件给予没收,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按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⑻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外欠债务,依据法律程序,内部银行被法院划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在债务单位的内部存款中划拨,存款不足划拨的应在十天内筹措资金补足,否则内部银行按贷款处理,并在债务单位有存款时优选收回此笔贷款。

⑼内部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为用户保密,维护内部银行信誉履约付款。

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原则。

⑽公司经营单位因互相拖欠资金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经双方认可签字,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后,可通过内部银行直接划拨。

十二、货币资金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基层单位在每月二日前将本单位本月的收支计划分项目内容报内部银行,由内部汇总后于五日前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部各一份。

十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批准同意在外银行开户的内部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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