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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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人:

覃伟杰签名:

复核人:

曾思广签名:

编制日期:

2017年12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审查的招标项目,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资格审查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备注:

受理查询经办人:

覃先生;

电话:

地点: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粤发改社会函[2017]103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现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二、招标单位: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联系人:

文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覃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内

四、项目概况:

首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19320㎡,建设内容包括公共课教室7400㎡,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32800㎡,图书馆15600㎡,学生宿舍40000㎡(其中架空层面积2840㎡),教师宿舍8100㎡,后勤及附属用房2740㎡,食堂4760㎡,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4320㎡,地下室3600㎡,运动场地占地面积为21852㎡,具体设置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标准篮球场8个、标准网球场2个;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包括校室外绿化工程、室外道路与广场、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校门工程、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柴油发电机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初勘、详勘工作及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交通评估、单体方案及报建、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专业造价控制指标)、施工图设计、统筹建筑智能化。

范围主要包括:

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装修等专业设计及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

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3施工部分(含相关设备采购)

(1)负责的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土建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人防安装工程(平时)、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冷水、蒸汽等];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3)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8)统筹本项目(包括总承包范围及专业分包、指定分包)管理工作。

(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3、招标规模:

总建筑面积119320平方米。

工期为395天(其中:

勘察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35天)。

4、投标最高限价:

39718万元(其中:

勘察费113万元;设计费1301万元;施工费38304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加学校自筹。

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详见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相关预审信息仍以原递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详见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联合体各方需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并提供诚信打印页)。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5.1施工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2)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5.2勘察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总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2)勘察专业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

设计总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不能兼任。

6、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要求:

6.1柴油发电机≥3台;

6.2桩机≥6台;

6.3塔式起重机≥12台;

6.4施工升降机≥12台;

6.5混凝土输送泵或泵车≥3台。

7、企业业绩要求:

7.1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m2(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4.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设计合同协议书。

7.2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为15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需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施工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

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9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视为资审不通过。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9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递交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格审查文件制作费人民币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

十五、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原蟠龙小学旧校址。

十八、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招标人: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工程编号

T009

资格预审公告

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8时30分

资格预审公告

结束时间

2017年12月17日

17时30分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8时30分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

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8时30分

招标人澄清

结束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17时30分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8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结束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17时30分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10时30分

资格审查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第二部分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人:

覃伟杰复核人:

曾思广

编制日期:

2017年12月

1.申请人须知

1.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资格预审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及授权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作为目录,封面统一使用背景为白色纸质,并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加盖公章),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面(或扉页)的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注明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各方均盖章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他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盖章的可只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而由牵头方或联合体的其中一方盖章,但视为各方均清楚相关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数量为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在该时间期限内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核对原件签署完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密封。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携带至报名地点核查,而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两日内再次提交审核,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并如实记录核对情况。

,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名资料目录,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见证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代表收存。

,并不意味着其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1.7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2、资格审查原则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该澄清或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按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或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该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允许投标申请人澄清并提供实质性依据。

2.2评审工作机构。

,根据资格审查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在项目所在地的副省级以上交易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

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

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

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清远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不需提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须提交书面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下面应具体填写人员姓名)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安全员: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设计总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专业负责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拟投入的设备要求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

柴油发电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桩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塔式起重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升降机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砼

混凝土输送泵或泵车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合同协议书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信息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设计合同协议书

原件核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列明牵头人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备注:

1、《清远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所有资料均需提交书面资料,“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核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按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企业资质证书不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类似工程:

⑴施工类似工程:

自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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