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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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资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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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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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HYPERLINK\l"_Toc130304417"前言PAGEREF_Toc130304417\h2

HYPERLINK\l"_Toc130304418"1范围PAGEREF_Toc130304418\h4

HYPERLINK\l"_Toc130304419"2.规范性引用文件PAGEREF_Toc130304419\h4

HYPERLINK\l"_Toc130304420"3.术语和定义PAGEREF_Toc130304420\h4

HYPERLINK\l"_Toc130304421"4.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PAGEREF_Toc130304421\h5

HYPERLINK\l"_Toc130304422"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PAGEREF_Toc130304422\h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

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

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3个、渔业用水区33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范围

1.1本标准对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进行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规划的主导功能,规定了功能区应执行的水质类别标准、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水系的河流、渠道、水库、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环境功能区

环境保护部门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目的,按GB3838—2002要求,实施水域分类管理划定的功能区。

3.2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指标把某一水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环境功能区单元的一项水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3.3源头水域

所有河流的源头水域,包括各级政府划定的源头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值。

3.4自然保护区

对所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的所在地,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应执行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值,其他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水域不低于Ⅱ类标准值。

3.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镇饮用水集中式取水构筑物所在地表水域某一指定范围。

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划定的一定范围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值;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

3.6渔业用水区

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养殖区等水域。

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幼鱼的索饵场执行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值。

3.7景观娱乐用水区

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娱乐、观赏的水域。

其中,人体直接接触的水域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执行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值,一般景观用水执行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值。

3.8工业用水区

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3.9农业用水区

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取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3.10混合区

位于排污口与水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劣Ⅴ类水质的不具有使用功能的水域。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由附录A给出。

附录B提供了辽宁省主要水系脉络表,以供参考。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5.1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应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选择代表性断面,对水质项目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达标评价。

5.3水环境功能区代表性断面由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6.2本标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6.3本标准中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6.4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的日常管理,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管理重点,根据各水环境功能区应执行的水质标准,确定相应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对排入功能区的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功能区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6.5未列入本标准的地表水域需新增水环境功能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对本标准进行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辽河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浑河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太子河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大辽河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大凌河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鸭绿江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东沿海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西沿海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松花江水系(辽宁境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滦河水系(辽宁境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河流脉络表

《辽宁省地表水主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DBXXX-2005

编制说明

(初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二OO五年十二月

TOC\o"1-3"\h\zHYPERLINK\l"_Toc130304424"1.前言PAGEREF_Toc130304424\h3

HYPERLINK\l"_Toc130304425"1.1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现状PAGEREF_Toc130304425\h3

HYPERLINK\l"_Toc130304426"1.2现行水环境功能区划面临的主要问题PAGEREF_Toc130304426\h3

HYPERLINK\l"_Toc130304427"1.2.1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依据变化PAGEREF_Toc130304427\h3

HYPERLINK\l"_Toc130304428"1.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变更PAGEREF_Toc130304428\h4

HYPERLINK\l"_Toc130304429"1.2.3水环境功能区划在实际中难以执行和管理PAGEREF_Toc130304429\h4

HYPERLINK\l"_Toc130304430"1.2.4部分河段的水环境功能发生变化PAGEREF_Toc130304430\h4

HYPERLINK\l"_Toc130304431"1.3标准编制过程PAGEREF_Toc130304431\h4

HYPERLINK\l"_Toc130304432"1.4标准制定的依据PAGEREF_Toc130304432\h5

HYPERLINK\l"_Toc130304433"2.辽宁省环境概况PAGEREF_Toc130304433\h7

HYPERLINK\l"_Toc130304434"2.1自然环境概况PAGEREF_Toc130304434\h7

HYPERLINK\l"_Toc130304435"2.1.1地理位置PAGEREF_Toc130304435\h7

HYPERLINK\l"_Toc130304436"2.1.2地形地貌PAGEREF_Toc130304436\h7

HYPERLINK\l"_Toc130304437"2.1.3气侯PAGEREF_Toc130304437\h8

HYPERLINK\l"_Toc130304438"2.2社会经济概况PAGEREF_Toc130304438\h8

HYPERLINK\l"_Toc130304439"2.2.1行政区划PAGEREF_Toc130304439\h8

HYPERLINK\l"_Toc130304440"2.2.2产业结构与产值PAGEREF_Toc130304440\h8

HYPERLINK\l"_Toc130304441"2.3地表水状况PAGEREF_Toc130304441\h9

HYPERLINK\l"_Toc130304442"2.3.1水系特征PAGEREF_Toc130304442\h9

HYPERLINK\l"_Toc130304443"2.3.2水资源量及开发利用情况PAGEREF_Toc130304443\h10

HYPERLINK\l"_Toc130304444"2.3.3水资源现状及特点PAGEREF_Toc130304444\h13

HYPERLINK\l"_Toc130304445"2.4地表水环境现状使用功能PAGEREF_Toc130304445\h14

HYPERLINK\l"_Toc130304446"2.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PAGEREF_Toc130304446\h15

HYPERLINK\l"_Toc130304447"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与方法PAGEREF_Toc130304447\h16

HYPERLINK\l"_Toc130304448"3.1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PAGEREF_Toc130304448\h16

HYPERLINK\l"_Toc130304449"3.2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准则PAGEREF_Toc130304449\h17

HYPERLINK\l"_Toc130304450"4.水环境功能区划范围PAGEREF_Toc130304450\h20

HYPERLINK\l"_Toc130304451"5.辽宁省地表水主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统计PAGEREF_Toc130304451\h21

HYPERLINK\l"_Toc130304452"5.1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PAGEREF_Toc130304452\h21

HYPERLINK\l"_Toc130304453"5.2全省地表水主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PAGEREF_Toc130304453\h21

HYPERLINK\l"_Toc130304454"6水域环境功能可达性分析PAGEREF_Toc130304454\h24

HYPERLINK\l"_Toc130304455"7、水环境保护目标PAGEREF_Toc130304455\h26

HYPERLINK\l"_Toc130304456"8、地表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PAGEREF_Toc130304456\h27

HYPERLINK\l"_Toc130304457"8.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PAGEREF_Toc130304457\h27

HYPERLINK\l"_Toc130304458"8.2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PAGEREF_Toc130304458\h27

HYPERLINK\l"_Toc130304459"8.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PAGEREF_Toc130304459\h28

HYPERLINK\l"_Toc130304460"8.4以屠宰、养殖业为突破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PAGEREF_Toc130304460\h28

HYPERLINK\l"_Toc130304461"8.5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PAGEREF_Toc130304461\h29

HYPERLINK\l"_Toc130304462"8.6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物污染PAGEREF_Toc130304462\h29

1.前言

1.1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现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版)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精神和要求,1990年至1995年间,辽宁省环保局主持开展全省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1996年省政府以《关于辽宁省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1996]26号)文发布。

《通知》有两个附件,一是《辽宁省跨市河流出市界断面水环境功能类别表》;二是《辽宁省大型水库水环境功能类别表》。

本次政府批复的区划,确定了25条河流出市界断面的水质类别和28座大型水库的水环境功能。

2001-2002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环保局组织人员编制了《水环境功能区划报表》,将各市区划成果表图链接、统一成图,建立了数据表和数据图之间的对应关系,将数据链接到地理信息系统属性的数据库中,本次区划将全省河流和水库划分了720个功能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2002年,省水利厅编制了《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区划报告》对全省296条河流、214座水库进行了水域功能区划分,共划分408个一级区,560个二级区;省水利厅水功能区划方法首先进行一级区划分,一级区为保留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等4个区,然后在一级区开发利用区中进行二级区划分。

2005年省政府对水功能区划报告批复,批复提出各功能区水质目标为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远期水质目标。

自1996年以来,为满足工作需要,各市环保局陆续开展了本地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辽阳、阜新、葫芦岛等10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当地市政府已批复。

综上,辽宁省目前尚没有一部全面的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方案。

1.2现行水环境功能区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2.1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依据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是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1996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现有的区划许多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长达几十公里,甚至百余公里,水域功能区划在开发建设中发生矛盾冲突无法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需要进行相应地调整。

1.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变更

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基础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GB3838-88到GHZB3838-1999,又修订为GB3838-2002。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建立在功能分区基础之上,只有根据划定的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类别,才能相应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正确地分析与表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及其相关环境问题。

1.2.3水环境功能区划在实际中难以执行和管理

由于始终没有严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定;省级尺度统筹效能差;各地区水域区划尺度参差不齐;河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覆盖面小,不能满足各级政府环境管理要求。

特别是由于支流流域没有统一的、科学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使支流流域管理不力,水质污染日趋严重,直接影响至干流河段水环境功能的实现,完善支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1.2.4部分河段的水环境功能发生变化

已有的区划时间较长,由于城市规划、产业结构变化、河道修复改造,污染源分布和排污状况以及地表水环境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譬如:

浑河沈阳段南部,原来城市排污口密集,河道水质极差,是典型的纳污区,近年市政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采取污水截流、河道黑臭治理等工程措施,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这段水域已成为沈阳市一道景观,水域环境功能应相应改变。

1.3标准编制过程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虽然有各个时期、各种版本、各级政府批复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但是既不全面完整又不统一、不尽合理、实施性差。

为了进一步贯彻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决定在全省原有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省环保局首先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区划研究课题组,根据国家水环境功能区划有关技术要求结合辽宁省特点编制了《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区划工作程序》和需要填报的各类表格,由省局主持召开全省省辖市区划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区划工作,由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初步区划工作,各市汇总后报送区划课题组,区划课题组逐个地区逐个流域进行核查把关,再反馈给各市进一步修订,经过数次反复确认,逐渐完善。

在区划工作进行过程中,针对遇到的我省区域和水环境特点的问题进行集中汇集整理,邀请有关专家和环境管理方面官员进行专门研讨,解决了区划过程中许多技术困难,保证了区划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汇总、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再汇总、技术审核等系统的工作程序,完成了全省地表水主要水系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汇总表、技术报告以及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信息库编制等工作,初步完成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1.4标准制定的依据

《辽宁地表水主要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地方标准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2年5月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2年

7)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9年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函[1999]22号

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水环境区划报告的批复》辽政【2005】198号

10)《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送审稿)2005年11月

1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3]228号”。

12)各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1.5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本工作技术路线主要采用省环保局成立专门课题组。

省局科技标准处负责各城市、跨地区、跨部门的关系协调工作,课题组负责运行操作。

市、县(市)初级区划和省课题组把关的方法。

工作方式采用资料调研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于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多地区、多部门的工作,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协调工作。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见示意图。

资料分析与评价

现场踏察调研

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初步方案

区域资料收集

自然情况

社会经济状况

水环境状况

用水状况与需求求

水生态分区区

现状分析

水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与方法

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初步方案

协调上下游地区间水质目标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YES

评审与审查

NO

GIS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管理与决策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水环境功能区划信息系统

调整核准

研究进展况

方法研究研况

研究进展况

方法研究研况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图

2.辽宁省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地处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

西南与河北省临界,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东北与吉林省接壤,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相望,南部濒临黄海和渤海与山东半岛成犄角之势。

辽宁省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止山海关老龙头,全长2920公里,其中大陆岸线2292.4公里,岛屿岸线627.6公里。

全省近海水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其中-15米等深线以内海域面积1.4万平方公里。

滩涂面积2070.2平方公里,分布于辽东湾北部以及鸭绿江、大洋河一带。

全省辖区土地总面积14.81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为14.7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1.5%。

2.1.2地形地貌

辽宁省地跨中朝准地台和天山-兴蒙地槽褶皱系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

境内大部分属中朝准地台区,仅北部边缘为天山-兴蒙地槽褶皱区,两者以赤峰-开原深断裂为界。

辽宁省地层发育较齐全,从太古界至新生界均有出露,其中有些断代地层在我国占重要的地位。

东部太古界分布广泛,属于辽宁省最古老的基地变质岩系,山地多为侵蚀山地丘陵,土壤以暗棕壤和棕壤为多;西部地质构造较齐全,太古界、元古界、中生界均有分布,是全省岩浆活动最剧烈地带。

中部平原为冲积平原和剥蚀低丘,沙地,煤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藏资源丰富,土壤多种多样。

全省地势大体为北高南低,由陆地向海洋倾斜。

以下辽河平原为中心,辽东为山地,辽西为丘陵山地,辽北为低丘,其间斜卧着地势平坦向南开口呈簸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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