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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完整版

编号:

TQC/K266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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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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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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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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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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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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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执行方案资料适合用于为某明确的目标,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配以严格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4.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6.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7.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9.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11.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矫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2.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

  23.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2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5.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29.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

  A.指示牌;B.指示灯

  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31.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

  32.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33

  其他安全措施:

  篇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NF E52-122:

1975,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

  目前公司还没有吊装机具,需要时委托使用外部单位的吊装设施(如吊车等)。

  四、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

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

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

m<40t。

  五、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六、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七、《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许可证

  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

  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 “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附:

吊装安全作业证

  篇3:

漆业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

1975,NEQ)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

  目前公司还没有吊装机具,需要时委托使用外部单位的吊装设施(如吊车等)。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1吊装机具

  委托使用外部单位的吊装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操作。

  3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起吊负荷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1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吊装锚点的选择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清理现场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许可证

  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

  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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