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长办公会送审稿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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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长办公会送审稿12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送审稿)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

推进低碳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池州市已列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为着力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有关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池州地处皖江南岸,人口160万,面积8272平方公里,下辖三县一区和九华山风景区。

(一)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3%,高于全省2.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010年池州市生产总值300.8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1476元。

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的21.7:

35.9:

42.4调整到2010年的15.2:

46.6:

38.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新型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二)生态环境优良

池州市为中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7.85%,各级自然保护区占到国土面积的13%,大气环境质量多年位居安徽省前两位。

2010年4月初,温家宝总理视察池州时赞誉,“池州非常美,有河有湖,有山有水,生态环境很好,人也很热情”。

(三)碳排放强度下降

2010年池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354.1万吨标准煤,万元GDP单耗1.177,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870.72万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2.89吨/万元。

在全市能源结构中,二氧化碳排放大部分来自于工业,主要耗能行业有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分别占能耗的34.5%、2.7%、6.5%、14.9%。

“十一五”期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9.5%,低于GDP年平均增长15.4%的增速,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7.44%。

二产能源消费中,通过余热余压发电等节能技术手段,年产自供电量4.6亿千瓦,节约标煤1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万吨。

(四)低碳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了池州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

二是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的决定》、《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住建厅、池州市政府合作共建池州低碳生态示范城市框架协议》、《池州市农业产业化411转型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推进低碳发展。

三是积极推广使用非化石能源。

全市已建成“三结合”沼气池83534口,入户率达26%以上,建池总量位居全省第二,入户率位居全省首位,已建成了20个“千池乡镇”和464个“百池村”。

30%的农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218万平方米。

开展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工作,已有250余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设计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已实施地源热泵应用面积25万平方米。

四是启动低碳相关研究。

已开展低碳城市发展路径选择、森林土壤碳库估算、湿地碳汇、能源消耗碳足迹等基础性研究。

联合池州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低碳技术研究平台,并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高端人才进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全民低碳理念,集聚低碳人才,推进低碳生产,促进低碳消费,建设低碳社会,努力为同类型城市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行动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和指导社会经济务领域开展低碳建设。

坚持重大项目低碳化、城乡开发生态化、目标考核差异化联动的调控导向,保障各领域低碳目标的实现。

坚持产业低碳化升级、能源清洁化提升、农林增汇提质等行动,积极探索中部地区中小城市低碳发展路径。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明显提升,主要行业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低碳城市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成为中部地区中小城市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预计到2021年,全市将达碳排放峰值5641万吨二氧化碳。

各具体目标如下:

1、碳排放目标。

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0%,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4.4%左右,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相比2010年下降50%。

2、产业结构升级目标。

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稳步提高;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12.7%。

3、能源结构优化目标。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稳步提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工程逐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显著提高。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6.4%。

4、生态环境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60%,林木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监管机制。

公众低碳意识显著提高,低碳消费体系进一步完善,低碳产品的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低碳建筑得到广泛推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进一步降低;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更加完善,公共交通出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和资源化率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将低碳发展纳入池州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冶金、装备制造、非金属新材料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

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合理引导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低碳生活方式,构建居民低碳消费模式。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降耗。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小水电、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比重。

继续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三)构建低碳发展支撑体系。

开展产业、能源、建筑、交通、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园区、社区、风景区低碳示范建设,编制全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细化低碳发展目标任务;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广低碳发展模式;设立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低碳项目、低碳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高农林碳汇。

 (四)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建立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和核算体系,及时把握气候变化动态及影响情况;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区县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

四、重点行动

(一)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1415”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即:

在“十二五”期间,突出培育一个首位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形成1个年产值超百亿元的领军企业和5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现代服务业。

以商贸、绿色物流、现代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业为重点,促进服务业集聚化、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大力发展有形和无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加快健全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城市建设。

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动漫创意、人才中介等新兴服务业。

文化旅游业。

以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开发一批参与式、体验式旅游产品,加快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完善旅游生态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杏花村国家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将池州市建设成为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二)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

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等方面,支持现有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淘汰高耗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依法关闭淘汰落后企业。

2、建筑节能。

一是发展节能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50%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建设一批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标准的示范工程。

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鼓励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促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及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利用地热资源,推广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三是推广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

鼓励建筑生态设计和生态改造,推广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建筑保温绝热板系统、外墙保温及饰面系统、隔热水泥模板外墙系统及外墙、门窗和屋顶节能技术。

3、交通节能。

一是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机动车严格执行国Ⅳ标准,新增公交车辆执行欧Ⅳ排放标准。

二是加快改变车辆用能结构。

继续淘汰主城区高污染机动车辆。

加强机动车管理,鼓励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环保节能型汽车,发展低排放、低能耗交通工具,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结合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设施体系。

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中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三是加速水运现代化建设。

利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扶持政策,推进老旧船舶拆解工作,推广船型标准化、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四是继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运输专项行动。

建立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发挥节能主体作用,加强能源消耗监测和统计,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推广各项节能技术,促进试点企业总体能耗水平下降。

五是推广公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六是加强绿色出行设施建设。

继续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创办的思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增加绿色出行自行车站点并扩大规模。

4、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推广节能灯的改造,在全市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

(三)推广使用非化石能源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

到2015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尽可能多地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支持鼓励企业和民众建设小型光伏电站。

积极利用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

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地热能。

到2015年,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编制全市风电发展规划,在沿江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风电厂;优先发展非粮生物乙醇、生物石油、生物柴油,推广固化成型、沼气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秸秆气化、生物柴油等方式的生物质能利用,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

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20处,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总数达到20万户。

(四)建设低碳示范园区、低碳社区、低碳风景区

编制低碳园区实施方案。

针对池州市园区发展特点,分别制定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高新区的低碳园区实施方案。

结合产业聚集和园区建设,研究如何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园区生态环境,提升共用服务设施利用水平等,促进在产业聚集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成本,实现园区发展的低碳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探索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的有机结合,在示范基础上进行推广。

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制定低碳社区的建设、管理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选取具有一定基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为主的社区,在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与回收和社区绿化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制定实施方案,在社区中逐步实现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在示范基础上进行推广。

制定低碳风景区建设实施方案。

在景区建设方面引入低碳理念,从低碳风景区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游客分流方案、旅游产品种类、景区交通方式、游客行为约束等各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低碳实施方案并推广全市,

(五)增加农林碳汇

1、增加农业碳汇。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猪、肥—沼—果、鱼、粮、油、菜”循环农业模式,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快农村沼气的应用和推广,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发展秸秆气化、固化,加快省柴灶、节能灶和节煤炉的升级换代。

推进农业机械节能。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推广使用炭基肥料,引导农民转变施肥观念,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减少农田温室气体排放。

提升农业种植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作物的固碳能力。

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发挥升金湖、十八索等沿江和城市湿地的土壤固碳功能,增加土壤碳汇。

2、增加林业碳汇。

巩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设成果,推进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景观林、抑螺林建设。

加强森林固碳能力的计量与监测,为林分改造和碳汇林的营造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年报制度,完善森林生态状况动态监测。

加强城郊绿化美化,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广场,建成绿色通道示范路段。

加强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治理。

以2010年为基准,到2015年森林碳汇增加1.5%,2020年森林碳汇增加5.2%。

(六)着力构建低碳社会

1、提高低碳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其它社会渠道进行低碳宣传,使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普及低碳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开展低碳城市试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做到“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公众参与,联动发展”。

2、倡导低碳生活。

政府率先垂范,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低碳消费观,提倡节俭理性的低碳生活,使公众从自己的生活习惯做起,控制或者注意个人的碳足迹,反对和限制高碳消费,使低碳生活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积极引导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时尚。

构建低碳生活指数,评估低碳生活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居民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型。

支持各类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非赢利组织向全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碳指导和服务,转变传统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低碳生活方式。

3、加强低碳教育。

研究制定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道德规范。

加大对党员干部的低碳教育,将低碳知识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教学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低碳意识。

鼓励大专院校开设低碳有关课程,科研机构开展低碳方面研究。

在政府部门、企业、社区和农村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低碳教育培训活动,如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典型案例报告会或低碳技术交流会以及活动周、活动日、知识竞赛等。

(七)加快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1、支持低碳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实验室,引导其面向应用、面向企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2、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的交流,引进和培养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制定低碳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解决低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低碳发展以及低碳发展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低碳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大低碳发展相关领域各类监察执法的统筹协调力度,逐步将低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制定专项规划

编制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明确低碳城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

开展城乡规划的碳排放影响评价及低碳城乡规划相关研究,探索池州低碳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引。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低碳城市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三)落实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行业指导,推动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和完善低碳发展评估和考核体系,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

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

(四)建立投入机制

鼓励各种性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旨在促进低碳发展的技术研发和实施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

在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和现有切块资金中对低碳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低碳发展领域;积极争取利用外国资本在我市投资低碳行业,促进外国政府和组织与我市企业开展低碳领域的资本与技术合作交流。

(五)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开展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低碳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

举办高层次的“低碳发展”论坛和领导干部讲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把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全面起步阶段(2013年至2013年12月)。

启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氛围。

成立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池州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完成池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设立池州市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

  

(二)广泛开展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

落实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完善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立池州市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方案,全面开展低碳示范园区、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风景区建设。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5年)。

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价。

 

附表1

池州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目标

 

年份

能源消费总量(万tce)

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万t)

单位GDP能耗(tce/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t/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碳汇森林面积(万hm2)

活立木总蓄积量(万m3)

森林碳汇(万t/a)

2005

209.62

515.43

1.72

4.26

8%

1.6%

45.4

2164

451.28

2010

354.11

870.72

1.177

2.89

19.8%

2.6%

46.6

2570

463.20

2015

681.80

1534.05

0.97

2.31

30%

6.4%

47.3

2800

470.16

2020

1098.05

2415.6

0.81

1.45

45%

10%

49

3200

487.06

注:

1.2015年GDP总量及人口总数依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2020年GDP总量及人口总数依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规划;

2.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推荐值0.67t/tce计算

3.2015年、2020年碳汇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量数据来源于《池州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单位面积森林碳汇采用池州市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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