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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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填写说明
北京林业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填写说明
一、就业去向选择
就业去向
说明
升学
已经确认被国内高校、研究院录取为硕士、博士、博士后、二学位的学生请选择“升学”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出国
申请出国读研、读博、工作的学生请选“出国”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就业
已经被国内单位接收或采取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参加工作的学生请选“就业”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基层就业项目
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北京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参军入伍”)并已被正式录用的学生请选择“基层就业项目”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其他基层项目,包括京外村官、选调生等,直接按“就业”类型填报即可)
其他
除以上情况,其他学生(待就业、拟出国、拟升学)请选择“其他”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具体说明
(一)升学
填写过程中,请毕业生对照自己手中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如已确定上研,但在学院规定的填报时间内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请与录取院校联系核实档案、户口转寄单位名称和地址,无法核实确定的,请务必与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说明情况,并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后,尽快到就业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以免因填报错误影响后期户口档案的转迁、转寄工作。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本校上研填写
★就业形式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已上硕”或“已上博”等
“已上硕”或“已上博”
★毕业去向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保研”或“考研”
“保研”或“考研”
★升学院校
填写录取学校的全称
不可以写简称
北京林业大学
★档案转寄单位
根据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上的转档要求填写,可能是录取学校的研究生院、档案室或所在学院分党委等
各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不同,一定要核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档案无法正常投递
北京林业大学环境学院党委
★档案转寄地址
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具体到省、市;学校位于直辖市的,具体到区县
北京市海淀区
★户口迁移地址
根据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上的户口迁移要求填写,可以是学校的具体地址或学校集体户的名称;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一定要核实清楚,需要填写详细迁户地址或集体户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林业大学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二)出国
出国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户口、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二分”到生源省份的就业主管部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请“对号入座”,并根据个人情况参照后面表格中各类情况填写说明填报数据。
注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接收档案、户口时,均有严格的接收条件,毕业生需满足相关条件,并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方可将档案、户口存放至该处。
1、户档存留学服务中心
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者,可选择此项:
(1)毕业生为非北京生源,且入学时将户口迁来我校,已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已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和落户的条件,申请将户口、档案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毕业生在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包括北京生源和非北京生源),已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已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的条件,毕业后仅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仍在入学前地址不动。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国家
录取学校所在国家的中文名称
★学校名称或工作单位
录取学校的中文全称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
系统默认,无需本人填写
已默认填写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档案转寄地址
系统默认,无需本人填写
已默认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
★户口迁移地址
系统默认,无需本人填写
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请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已默认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2、仅档案存留服
毕业生为非北京生源,且入学时将户口迁来我校,已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已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的条件,但不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落户的条件,毕业后仅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从学校迁回生源所在地。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国家
录取学校所在国家的中文名称
★学校名称或工作单位
录取学校的中文全称
★报到证单位名称
参照生源地“二分”文件要求填写
“二分”文件详见网站通知
★报到证单位所在地
生源地为非直辖市的填写到“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
系统默认,无需本人填写
已默认填写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档案转寄地址
系统默认,无需本人填写
已默认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
★户口迁移地址
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以能接收并落户的地址为准)
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请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3、户档回原籍
毕业生能够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不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和落户的条件或者自己不联系存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将毕业生档案、户口“二分”回其生源地。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国家
国名
★学校名称或工作单位
录取学校的中文全称
★报到证单位名称
参照生源地“二分”要求填写
“二分”文件详见网站通知
★报到证单位所在地
生源地为非直辖市的填写到“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
参照生源地“二分”要求填写
“二分”文件详见网站通知
★档案转寄地址
生源地为非直辖市的填写到“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户口迁移地址
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以能接收并落户的地址为准)
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请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4、其他说明
(1)关于“二分”
即毕业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其户口、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县都设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外地高校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可在本省或地市内做二次分配(派遣/调整),简称“二分”。
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毕业生请查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务必点击查看生源省市相关文件。
(2)关于“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去向为“出国”(即“户档存留服”)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通过机要转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需在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持户籍卡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去向为“二分”(即“仅档案存留服”和“户档回原籍”)的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
其中,“仅档案存留服”的毕业生不需要到“二分”部门报到,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通过机要转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由毕业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办理落户手续,就业报到证仅供回生源地落户使用(使用完后自行保管好);“户档回原籍”的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到“二分”部门报到,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通过机要转寄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落户。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
报到证上下两联,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封存,通过机要寄往单位。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②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③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④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⑤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继续升学或出国深造(需将户口或档案转回生源地的除外)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由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代表户口,若不办理落户手续,即没有户口。
(3)关于“生源地”
即高考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如果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跨省、跨市发生变更的,“二分”地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
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
注意:
生源地与高考来源省不一致的毕业生,请务必与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其能接收自己的户口、档案(目前许多省份在接收“二分”毕业生时,都要查看考生当年的招生名录,否则不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以保障自己毕业后的相关权益。
(4)关于“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家庭户口本发生变更的,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
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址上,请将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在到学院核对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交到所在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5)关于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调档通知单、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拿到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到学院核对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交到所在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调档通知单或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的毕业生,请将调档通知单或同意接收户口证明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东配楼201室)。
(6)其他
出国毕业生如果在填报数据前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考取、保送了国内研究生,必须办理完相关违约手续后才能按出国派遣。
出国毕业生如果在填报数据后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则以签订就业协议为准进行派遣。
(三)就业
1、解决户口
填写过程中,请毕业生对照自己手中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若就业协议书中相关信息不全的,请及时与签约单位联系并确认,以免因填报错误影响后期就业报到证的发放以及户口档案的转迁、转寄工作。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报到证单位名称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全称”填写
填写时请与下方“用人单位意见”处公司印章进行核对,如涉及全称与简称区别的,请根据公司印章,务必填写单位全称;如涉及上下级单位区别的,请与签约单位确认报到证具体开具的单位名称(全称)
★报到证单位所在地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地址”填写,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信息
具体到省、市;位于直辖市的,具体到区县
★档案转寄单位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填写
填写时请与下方“用人单位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公司印章进行核对,如印章含有“人力资源部”等相关字样的,应在档案转寄单位处补齐
★档案转寄地址
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具体到省、市;位于直辖市的,具体到区县
★户口迁移地址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填写;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一定要核实清楚,需要填写详细迁户地址或集体户名称,若“户口迁移地址”与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市的(非直辖市的应为同一个市,直辖市应为同一个区),请与签约单位确认是否影响落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可通过
★单位性质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性质”填写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单位行业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行业类型”填写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最接近的选项
★工作职位类别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岗位名称”填写
从菜单中选择最接近的选项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2、不解决户口
由于户籍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限制,部分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只能为毕业生开具单位用人证明,或是在学生毕业后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也有部分毕业生通过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的方式就业。
这部分毕业生在填报就业信息、确认户口档案去向时,需参照各省市“二分”文件(详见网站通知)进行,学校将根据毕业生填报的信息,为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离校时统一领取),并在学生毕业后转递毕业生档案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就业形式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是部分说明:
“签劳动合同”:
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且已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用人证明”:
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可以提供用人证明
“自由职业”:
没有固定就业单位,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
注册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创业
★报到证单位名称
参照生源地“二分”文件要求,填写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为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用详细到相关科室)
★报到证单位所在地
生源地为非直辖市的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档案转寄单位
参照生源地“二分”文件要求,填写生源地档案接收部门的名称(一般为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有相关科室具体名称的需详细写明)
★档案转寄地址
参照生源地“二分”文件要求,填写生源地档案接收部门的具体地址(生源地为非直辖市的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户口迁移地址
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的,参照生源地“二分”文件要求填写(建议与落户地派出所联系确认,需要填写详细迁户地址或集体户名称);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具体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名称,“自由职业”的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的内容,“自主创业”的填写具体创业项目
★具体就业单位所在地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所在地,“自由职业”的填写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自主创业”的填写创业所在地(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可通过
单位性质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根据个人实际落实的就业单位情况进行选择;其他就业形式的不填
单位行业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根据个人实际落实的就业单位情况进行选择,“自主创业”的根据创业从事的行业进行选择;其他就业形式的不填
工作职位类别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根据个人实际落实的就业单位岗位情况进行选择;其他就业形式的不填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
3、其他说明
(1)关于“二分”
指毕业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去向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其户口、档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外地高校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州县内做二次分配(派遣/调整),简称“二分”。
(2)关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通过机要转寄。
“就业报到证”代表大学毕业生具有派遣资格和国家干部身份,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将有可能失去国家干部身份,“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已从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并不是户口),不办理落户手续就没有户口。
所以请毕业生务必下载并阅读生源地“二分”文件(文件均为最近年份的发文),并根据相关报到要求,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3)关于“生源地”
即高考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如果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户口地址跨省、跨市发生变更的,“二分”地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
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
注意:
生源地与高考来源省不一致的毕业生,请务必与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其能接收自己的户口、档案(目前许多省份在接收“二分”毕业生时,都要查看考生当年的招生名录,否则不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以保障自己毕业后的相关权益。
(4)关于“户口迁移地址”
根据河北、宁夏、青海文件要求,毕业生户口需迁回入学前户口迁出地。
家庭户口本地址未发生变更的,填写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址即可;家庭户口本地址发生变更的,以现父母户口本地址为准,毕业生需将现“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在到学院核对数据签字确认时,交到所在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5)关于各类就业形式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的同学,到学院核对数据签字确认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封面、首页及签字盖章页,一共3页即可);就业形式为“单位用人证明”的,需提交单位用人证明原件;就业形式为“自主创业”的,需提交工商注册登记证照的复印件(注册公司的)或其他创业证明材料(未注册公司的)。
(四)基层就业项目
1、志愿服务西部
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通过笔试面试被成功录取的毕业生选择此项进行填写。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具体就业单位名称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录取通知进行填写
★具体就业单位所在地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录取通知进行填写(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待服务期满后,持服务期满证明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的迁出手续。
2、参军(入伍)
通过“大学生应征入伍”选拔,毕业后参军的毕业生选择此项进行就业数据的提交。
报名参军(入伍)并被录取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待服役期满后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的迁出手续。
3、村官
注意:
录取为北京市各区县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选择此项进行填写(按照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的要求,需要对北京村官进行特殊标注,故在此单列),其他省市的村官项目,按照“就业”大类进行就业数据的填报工作即可。
填写过程中,请毕业生对照自己手中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若就业协议书中相关信息不全的,请及时与签约单位联系并确认,以免因填报错误影响后期就业报到证的发放以及户口档案的转迁、转寄工作。
填写项目
填写要求
注意事项
★报到证单位名称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全称”填写
填写时请与下方“用人单位意见”处公司印章进行核对,如涉及全称与简称区别的,请根据公司印章,务必填写单位全称;如涉及上下级单位区别的,请与签约单位确认报到证具体开具的单位名称(全称)
★报到证单位所在地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地址”填写,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信息
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即可
★档案转寄单位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填写
填写时请与下方“用人单位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公司印章进行核对,如印章含有“人力资源部”等相关字样的,应在档案转寄单位处补齐
★档案转寄地址
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具体到省、市;位于直辖市的,具体到区县
★户口迁移地址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填写;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勾选“户口未迁入学校”
填写“省、市”即可,直辖市填写“市、区(县)”即可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可通过
★单位性质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单位性质”填写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单位行业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行业类型”填写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最接近的选项
★工作职位类别
根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岗位名称”填写
从菜单中选择最接近的选项
备注
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