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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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书
基建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受托方:
为清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书,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
(指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筑及设施等简述)
四、总投资预算:
五、管理范围:
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的义务:
1、指定项目协调人,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与推进,负责组织工艺、物流、行政等部门提出基建工程方面的需求,负责确定项目规划(含总平面规划、单体规划等)方案和总体进度计划,确定合同审批、招标申请、工程付款、工程变更及工程验收的流程,参与会签(根据委托方的管理流程及权限)招标申请(含邀请的投标单位名单、招标文件等)、中标单位、合同文本、付款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验收报告等并签署相关文件,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委托方处理的相关问题(如使用功能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指定工艺、设备、动力、行政管理、后勤等相关人员与受托方共同组成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并指定统一对口人员与受托方有效衔接,保障信息沟通、跟踪反馈和关键节点参与的高效运作。
3、指定投资管理、财务、法务、审计等相关人员与受托方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共同参与开标和评标等活动。
4、根据项目总体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准确地明确项目使用功能要求并及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5、负责招标与合同的会签和备案,并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6、本着优势互补原则,协调购地、立项审批、规划和施工报建、环境评估、水电气供应等当地政府部门和垄断企业的关系处理。
7、异地项目要为受托方开展工作提供行政后勤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二)受托方的义务
1、负责组建基建项目组,并由具备能力的项目负责人牵头驻地办公开展相关工作,受托方的造价、招标合约、报建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提供项目推进所需的各项支持。
2、根据委托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内容(详见附件),开展从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并对项目规划、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报建及产权证明办理等负责。
3、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函件、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保障信息及时传递。
4、负责与设计院进行协调。
在向委托方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委托方的需求,结合积累的经验,通过设计院提供优化和适用的项目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5、负责与政府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落实消防建审、规划总平面和单体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房地产权证等事宜。
6、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并对除付款条件外的其他条款承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
进度、技术方案、预算及结算方式等)。
7、负责组织对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组织招标答疑和开标会议,提供标底价参考意见,并负责组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分析,提供评标意见。
8、负责编制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及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地预见、分析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计划的落实。
9、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委托方的投资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委托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10、负责与各承包人进行协调,在监理公司的协助下,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变更和工程进度。
七、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
(一)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及修改权。
2、委托方有权确定工程款付款方式。
3、委托方有权对项目实施的成本、进度、质量进行监控。
4、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交项目工作周(月)报及相关专项报告。
5、当委托方发现受托方项目代表不按本协议履行职责给项目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项目代表。
(二)受托方的权利
1、受托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管理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设计院、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服务单位以及工程承包人。
(2)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有权发布或授权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4)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5)一定限额内的现场签证权(该限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受托方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2、受托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
八、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
(一)委托方的责任
1、对规划设计要求明确的相关内容和使用功能要求,应按照工程项目总体计划要求的时间予以明确。
对未及时明确需求或提出的需求有错漏、变更等直接造成项目进度延迟、成本增加等承担责任。
2、委托方应及时对招标申请、招标结果以及合同等事项予以审批或备案,如未及时审批或备案造成项目进度延迟,应对受托方的进度要求予以调整。
自受托方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委托方应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3、委托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自受托方提交付款申请后十天内,委托方完成付款审批流程。
如因未及时付款或提出重大变更导致工程延期或造价增加的,由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按照新的工作计划或预算进行考核。
(二)受托方的责任
1、受托方在受委托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受托方过失而造成了项目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受托方在委托方审批的投资预算和合理工期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3、除因不可抗力或委托方确定方案、付款、变更等影响外,受托方对工期延误承担完全责任。
4、受托方对选择承包商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责任。
5、受托方根据承包商完成工程情况审核付款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由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按照新的工作计划实施。
7、受托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方的财产。
在项目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使用委托方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九、关键考核指标及奖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考核项目
考核目标
评定标准
奖罚标准
评定方法
奖则
罚则
进度控制
厂房?
年?
月?
日
倒班楼?
年?
月?
日
具备生产安装条件
奖励总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处罚金额为对应项奖励金额的80%。
先计算奖励,再计算处罚,两者相抵后即为项目实际奖罚总额。
预算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①以实际审批投资总额核算,要求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
②实际累计增加变更工程总额≤预算总额的10%
质量控制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
监控指标
专项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
工程过程中无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错漏、虚报、瞒报
过程管理
相关报建、产权证书办理等
专项处理
招标重大违规(含造假、贿赂、串标等)
政策利用
对政府条文明确约定或非透明的政策利用,为委托方带来成本节约或进度提前的
项目结束时,受托方提交政策利用的奖励申请,委托方评估确认后给予追加奖励
考核对象
考核形式
1、根据KPI考核指标跟踪监测结果进行评定,并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惩罚;在项目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对项目进行考核,以资金划拨形式兑现奖罚。
2、投资实施过程,尤其是招标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出现违规操作,甚至主观故意,以各种方式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委托方将协同审计部门对项目运作及责任人进行审计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依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十、委托方与受托方承担项目相关费用:
(一)委托方承担以下费用:
1、委托方同意按《08年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收费方案》(详见附件)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2、报建及验收环节政府规定的各项收费。
(二)受托方承担以下费用:
1、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
2、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费、差旅费(含住宿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办公费、邮电费、汽车费等五项费用。
3、公关专项费用。
十一、委托方与受托方提供的设施及办公设备:
(一)委托方提供以下设施及办公设备:
1、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台椅、文件资料柜等;
2、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受托方提供派驻人员办公用手提电脑及必要的工具。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托方向委托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完成工程结算及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等责任义务范围内事宜,本协议即终止。
2、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而引起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美的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严格执行招标审批、合同审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付款审批等流程(详见附件)。
2、受托方在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3、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国家或行业最新颁布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4、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基建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委托方要求提前使用的,双方需另签补充协议。
5、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或造价增加,经委托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或工程预算应予调整: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委托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委托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委托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双方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约定如下:
(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受托方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七级及七级以上风力。
(3)日间连续降雨8小时以上。
(4)日均气温在40摄氏度以上。
(5)上述气象以工程所在地气象局发布的资料为准。
7、受托方在承担本工程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受托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本项目委托方指定项目协调人:
9、本项目受托方派驻人员附表:
担任本项目的职务
姓名
项目经理
土建专员
土建专员
水电专员
招标合约专员
造价专员
资料员
十五、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委托方与受托方各执贰份。
附件1:
08年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收费方案
附件2:
本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内容
附件3:
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委托方:
受托方: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人:
(签章)授权人:
(签章)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备注:
1、本协议书原则上仅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或需进行项目报建及办理房产证的大型基建项目;
2、委托方属于美的电器属下单位(含制冷集团及机电集团下属的广东美芝和安徽美芝)时,受托方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它项目受托方为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08年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收费方案
1、凡08年委托工程与后勤服务部管理并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书》的工程项目要求收取服务费,07年未完成而延续至今年的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因委托管理工程收费08年集团未给预算指引,经营单位为预算外开支,集团对经营单位委托工程付费免于考核。
从09年开始委托管理工程收费纳入责任制考核。
2、收费分为两部分,即服务费=固定费用+浮动费用,具体标准为:
⑴固定费用:
以委托管理的工程预算总额为基数,按1.2%的固定费率收取服务费;
⑵浮动费用:
仍是以委托管理的工程预算总额为基数,根据工程管理服务的考核结果,按-0.16%~0.2%(即最大处罚额是最大奖励额的80%)的浮动费率收取服务费。
具体考核办法将在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3、对各二级平台委托管理的工程设置收费封顶,对于超过约定限额30%以内的工程合同,不再收取服务费;对于超过约定限额30%以上的部分,最多只按约定限额的10%为基数计取服务费的固定费用部分(具体计算详见文后示例)。
各二级平台的约定限额设置情况为:
⑴制冷集团08年度约定工程量限额为3亿元;
⑵日电集团08年度约定工程量限额为2亿元;
⑶机电集团08年度约定工程量限额为1亿元。
4、由于工程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设置收费封顶的同时也设置保底收费标准,即当工程量低于约定限额的80%时,仍按约定限额的80%收取工程管理服务费。
5、由于签订工程管理委托协议书时,工程预算总额只能是暂定,结算时均以委托管理的工程合同金额为准计算服务费,同时考虑到收费封顶和保底的问题,年底由二级平台和工程与后勤服务部对实际收费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然后各二级平台按下属经营单位委托管理的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退还或收取服务费。
6、付款方式:
与事业部签订工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后10日内,事业部支付30%的服务费;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30%服务费;工程完工后,支付30%服务费;剩余10%服务费待项目投入使用半年并完成验收后10日内支付。
第一期服务费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其余各期服务费均凭委托方指定项目协调人和受托方项目经理共同签认的工程进度确认书,由集团结算中心直接划收。
示例:
日电集团约定工程量限额为2亿元,若:
1、实际委托金额≤1.6亿(约定限额×80%),服务费计算基数:
1.6亿;
2、1.6亿<实际委托金额≤2亿,服务费计算基数:
实际委托金额;
3、2亿<实际委托金额≤2.6亿(约定限额×30%=0.6亿),服务费计算基数:
2亿;
4、2.6亿<实际委托金额≤2.8亿(约定限额×10%=0.2亿),服务费计算基数:
实际委托金额减0.6亿,其中超过2亿部分不记取浮动服务费;
5、实际委托金额>2.8亿,服务费计算基数:
2.2亿,其中超过2亿部分不记取浮动服务费。
附件: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内容:
1、购置土地及办证;
2、环保报批;
3、规划设计、报建;
4、单体规划报建;
5、消防报建;
6、地质勘察;
7、施工图设计;
8、工程概算;
9、工程预结算;
10、推荐投标单位;
11、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12、组织工程招标;
13、工程监理;
14、组织竣工验收;
15、资料归档;
16、办理房产证;
17、其它。
附件:
××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1、招标申请及结果报批:
土建或水电专员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招标合约专员审核→事业部相关部门会签→工程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2、合同审批:
土建或水电专员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招标合约专员审核→事业部相关部门会签→工程管理中心领导审批→事业部主管领导签署。
3、设计变更审批:
事业部主管部门或项目经理提出→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报价→监理公司及造价咨询公司审核→项目经理审核→造价专员审核→事业部相关部门会签。
4、现场签证审批:
工程量增加<5000元: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公司确认→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量增加≥5000元: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公司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工程管理中心领导审批→事业部相关部门备案;
5、合同付款:
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审核→土建或水电专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核→事业部相关部门备案并审批→财务支付。
6、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通过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项目经理确定该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一周内,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事业部相关部门人员组建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自检通过后再正式通报项目组复验→自通报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项目总体验收评价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由委托方专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