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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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定范围、条件
第三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
(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
(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
品;
(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
第六条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材料及其推荐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审。
第七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推荐评定等级组织项目答辩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申报新产品、新技术所属行业或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
附件:
浙江省
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
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单位名称:
(公章)
填 报 日 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研发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职工总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企业所有制类型
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及用途:
企业
经济
效益
年份
销售收入
(万元)
税利(万元)
税收
利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专用章:
二、新产品、新技术情况
新产品、新技术型号及名称
鉴定组织单位
投产时间
鉴定技术水平
()1、国内先进2、国内领先3、国际先进4、国际领先
技术来源
()1、企业自主研发2、产学研联合研发3、科技成果转化4、消化吸收再创新5、引进国外设备、技术生产
产品简介:
(1、用途、性能、特点;2、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3、与国内外先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4、省内外、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
技术关键及创新点(200字以内):
产品
经济
效益
年度
销售量
(件)
销售收入(万元)
税利(万元)
创汇
(万美元)
税收
利润
上一年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专用章:
三、新产品、新技术主要研发人员简历及主要事迹(可填报五人)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学历
职称
职务
承担项目主要任务及技术贡献
四、推荐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