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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和田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1.7471

新增建设用地

24.6809

权属

地类

合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总计

51.7471

5.0518

46.6953

(一)农用地

24.5889

4.7521

19.8368

耕地

17.7718

2.2305

15.5413

含基本农田

林地

0.7127

0.1979

0.5148

园地

3.0898

1.8077

1.2821

草地

其他农用地

3.0146

0.516

2.4986

(二)建设用地

27.0662

0.2567

26.8095

(三)未利用地

0.092

0.043

0.049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宗地一古江乡敬老院用地

1.1636

宗地二和田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用地

3.5945

宗地三地毯厂用地

0.4722

宗地四肖尔巴格乡阿依丁库勒村双语幼儿园用地

0.8329

宗地五伊里其乡阿勒米力克村双语幼儿园用地

0.9547

宗地六和田地区技工学院用地

3.0489

宗地七燃气公司调度中心用地

2.4347

宗地八和田市2016年公租房用地

0.469

宗地九地毯厂用地

0.9382

宗地十商业综合体用地

14.667

宗地十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5946

宗地十二商业金融用地

2.9207

宗地十三屠宰场用地

8.3656

宗地十四伊力其乡足球场用地

1.8589

宗地十五维吾尔医药厂用地

0.6912

宗地十六加工厂用地

0.1131

宗地十七仓库用地

0.2131

宗地十八仓库用地

0.1053

宗地十九仓库用地

0.3089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24.5889

4.7521

19.8368

其中:

耕地

17.7718

2.2305

15.5413

含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面积

17.7718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合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规划级别

县级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017

24.5889

17.7718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7.771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可调整地类

需补充耕地面积

17.7718

其中:

水田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和田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650000************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补充面积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缴纳金额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

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

总费用

17.7718

1.5

26.6577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质量等别

65322620080028

16

于田县

新国土资函[2008]583号

65322620080032

1.7718

于田县

新国土资函[2008]583号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提质改造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提升质量

等别

合计

平均提升

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51.7471

其中:

耕地

17.7718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古江巴格乡、玉龙喀什镇、肖尔巴格乡、伊力其乡、吐沙拉乡、拉斯奎镇

巴什古江村、托万古江村、塔木巴格村;苏开墩村、赛其阿克塔什村、肖拉克村、依盖尔其村;合尼村、阿依丁库勒村;依盖其村;玛加村;墩阔恰村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耕地

17.7718

2.25万元/公顷

1500

30

其中:

基本农田

园地

3.0898

4.5万元/公顷

3000

30

林地

0.7127

2.25万元/公顷

1500

30

其他农用地

3.0146

2.25万元/公顷

1500

10

建设用地

27.0662

2.25万元/公顷

1500

10

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

93.877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618.754万元

征地总费用

7391.29445万元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592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478

发放安置补助费

农业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公里、个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合计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应条件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部电子报盘软件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所有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栏填写申请用地中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之和。

3.“使用集体土地”栏填写申请用地中不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4.县(市)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1.“质量等别”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平均质量等别”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2.“符合规划”栏填写符合规划或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栏填写需要调整或不需要调整,“规划级别”栏填写国家、省、市、县、乡级,可填写一级或多级。

3.建设用地项目应先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使用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1.“25度以上坡耕地”栏仅适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

2.“可调整地类”栏填写占用的此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为非耕农地并记入耕地保护任务的面积。

3.“挂钩确认信息编号”栏填写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的信息编号。

4.“平均质量等别”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5.“补充水田”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

1.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征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名称。

2.征地补偿情况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填写征地区片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还须填写产值标准和倍数。

3.征地安置情况中,“安置途径”栏各项安置方式填写人数。

五、供地方案

1.“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申请供地情况中,根据各功能分区相应填写供地方式和面积;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采取同一供地方式的,可以合并填写,“供地面积”栏填写供地面积之和。

3.指标适用情况中,“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4.改扩建项目如原有项目用地不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5.“指标控制面积”栏填写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6.“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指申请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须填写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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