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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操作规程

赣州融信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操作规程

 

版本/修订状态:

A/0

受控状态:

受控

 

编制:

朱春风

批准:

朱银宝

2012年3月20日发布2012年3月20日实施

 

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

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原则

RXYJ-OPC-01

3-4

种苗管理规程

RXYJ-OPC-02

5

有机枇杷种植技术操作规程

RXYJ-OPC-03

6-8

堆肥操作管理规程

RXYJ-OPC-04

9-10

有机产品运输管理规程

RXYJ-OPC-05

11

有机产品包装管理规程

RXYJ-OPC-06

12

有机产品储藏管理规程

RXYJ-OPC-07

13

有机产品销售管理规程

RXYJ-OPC-08

14

设备管理规程

RXYJ-OPC-09

15-16

防止有机产品被污染的操作规程

RXYJ-OPC-10

17-18

证书、标志和标志管理规程

RXYJ-OPC-11

19-20

人力资源管理规程

RXYJ-OPC-12

21-22

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RXYJ-OPC-13

23

持续改进管理规程

RXYJ-OPC-14

24-25

向认证机构报告及接受检查规程

RXYJ-OPC-15

26-27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规程

RXYJ-OPC-16

28

 

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原则

文件编号:

RXYJ-OPC-01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有机生产基地产地环境的要求和建设原则。

2.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有机生产基地应水土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指数高,远离污染源或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基地应远离交通主干线。

2.1.2有机生产基地与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和隔离带,以保证有机产品不受污染,隔离带以山和自然植被、路、河流等天然屏障为宜,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树林和农作物。

隔离带的作物按有机农业方式栽培管理。

2.2空气

2.2.1有机生产基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表中的要求

有机生产基地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单位mg/m³(标准状态)

项目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0.3

--------

二氧化硫(SO2)≤

0.5

0.5

氮氧化物(NOX)≤

0.10

0.15

氟化物(F)≤

7(µg/m³)

20(µg/m³)

注:

1)日平均指一日的平均浓度;2)1小时平均指一个小时的平均浓度;3)连续采标三天,一日三次,晨、午、夕各一次;4)用化物采标和用动力采标或石灰滤纸挂片法,分别按各规定的浓度限值执行,石灰滤纸挂处于置七天。

2.3土壤:

有机生产基地土壤质量应符合下列表中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4.6-6.5

镉(㎎/㎏)≤

0.20

汞(㎎/㎏)≤

0.15

砷(㎎/㎏)≤

40

铅(㎎/㎏)≤

50

铬(㎎/㎏)≤

90

铜(㎎/㎏)≤

50

2.4水质要求:

有机生产基地灌溉水质质量应符合下列表的要求

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镉(㎎/㎏)≤

0.005

总汞(㎎/㎏)≤

0.001

总砷(㎎/㎏)≤

0.05

总铅(㎎/㎏)≤

0.1

铬(六价)(㎎/㎏)≤

0.1

氰化物(㎎/L)≤

0.5

氯化物(㎎/L)≤

250

氟化物(㎎/L)≤

2.0

石油类(㎎/L)≤

5

2.5检测规则

有机生产基地空气、土壤和灌溉水各项指标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地不符合有机基地环境条件。

2.6缓冲带建设和栖息地保护

2.6.1在有机生产区域周围应当建立有效的缓冲带或隔离带,防止常规生产区域的污染物污染到有机生产地块,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防止常规地块禁用物质漂移。

2.6.2在有机生产地块周围设置天敌生物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控制能力。

2.6.3缓冲带和栖息地建设是保证有机生产的重要措施,合作社应重视,当缓冲带和栖息地的建设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时,应当积极制定改正措施,并实施整改。

种苗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2

1.目的

通过建立对种苗管理,明确有机产品生产对种苗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对有机产品生产所需的种苗的管理。

3.职责

本规程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4.内容

4.1按照有机产品国标的要求应当选择有机种苗或者种苗,公司根据此要求,目前无法从市场上获得有机种苗或种苗,公司保留了2个以上购买种苗或种苗的记录。

4.2公司选用常规的种苗或种苗进行有机生产,禁止使用禁用物质对种苗或种苗处理。

4.3根据标准要求,公司制订获得有机种苗或种苗的计划(计划见附件)。

4.4根据我公司基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公司选择抗病强、产量高、品质好的有机核桃作为发展对象,选择时,在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的同时,严禁选择的种苗或种苗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转基因技术。

4.5选择常规种苗或种苗时,严禁选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苗或种苗。

公司选择种苗或种苗的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填写《种苗选择记录》

5.质量记录

《种苗选择记录》

附件:

获得有机种苗的计划

根据有机产品国标GB/T19630-2011的要求,有机产品生产应当采用有机种苗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特制定此计划。

1.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有机种苗繁育技术,对选择的优质种苗,经过3-5年以上的实践,对抗病、产品质量和产量、抗逆性、适应性、商品性等特点进行分析,选择各项特点好的,条件成熟时向认证机构申请有机种苗认证。

2.密切关注市场,一旦发现有有机种苗销售,经考察属实,同时又适合我公司基地生产,能保护当地生物的遗传多样性,公司就可引进种植。

3.在上述两种情况都不能满足的条件下,公司对引进的符合要求的常规种苗,进行公司有机生产化管理,从投入物、肥料、生产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要求。

 

有机枇杷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水果枇杷产地环境选择与规划、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果实采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赣州地区有机水果枇杷露地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GB196301有机产品所有部分

3、生产技术要求:

3.1产地环境

有机水果枇杷的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3.2育苗

育苗按GB196301有机产品的规定执行。

3.3园地选择与规划

3.3.1园地选择

园地应选择坡度在6°~20°,地下水位在1.0米以下的山地或缓坡地,排水良好,土壤质地以沙壤土为好。

3.3.2园地规划

园地规划包括小区划分、道路及排灌系统设置、防护林营造。

3.4栽植

3.4.1时间

晚秋、早春(秋季落叶后至次年春季萌芽前均可以栽植)。

3.4.2方法

栽植密度一般为2×3米或2×4米。

栽植前先施用3.5.2.2规定的农家肥料,必须做了深翻熟化土壤,测量定植穴位置,在定植带或定植穴内分层施用有机肥混合磷肥,同时,选用优良纯正的大壮苗,栽苗时要将根系舒展开,苗木扶正,嫁接口朝迎风方向,边填细土边轻轻向上提苗踏实,使根系与土充分密接,栽植深度以根颈部与地面相平为宜,栽后立即灌水。

3.5土肥水管理

3.5.1土壤管理

3.5.1.1深翻扩穴开沟垒厢

每年9月~10月,结合秋施基肥深翻扩穴(沟),外挖环状沟或平行沟,沟宽50厘米~60厘米。

11—12月冬季管理时,清园后每二行枇杷树一厢开一浅沟,沟深25厘米~30厘米,每三厢开一深沟,沟深50厘米~60厘米,既增加土层厚度,又利于排水。

3.5.1.2中耕

枇杷园生长季降雨或灌水后,及时中耕松土(中耕深度为8~15厘米)。

3.5.1.3覆盖

覆盖材料可以用麦秸、麦糠、玉米秸、干草等。

覆盖方式有全园覆盖和树盘覆盖两种,一般以树盘覆盖为主,把覆盖物覆盖在树冠下,厚度10厘米~15厘米,上面可压少量细土。

3.5.1.4种植绿肥和行间生草

提倡枇杷园实行生草制(行间免耕)。

种植的间作物应是与枇杷树无共性病虫的浅根、矮杆植物,以豆科植物(白三叶、紫花、苜蓿等)和禾本科(黑麦草等)为宜,并适时刈割翻埋于树盘。

间作的优质牧草可过腹还园。

3.5.2施肥

3.5.2.1原则

按照NY/T496规定执行。

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应是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免于登记的肥料。

提倡根据土壤和叶片的营养分析进行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包括堆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有机肥等),禁止施用化学合成肥料。

3.5.2.1.1肥料种类和来源

应使用有机肥料,有机肥原料应主要源于本地、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保护地集约种植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或可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原料(见附录A),所有肥料原料按照堆肥的要求进行堆制,彻底腐熟后才可用于有机枇杷生产。

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3.5.2.1.2允许使用天然来源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矿物源肥料作为矿质量营养元素的补充。

3.5.2.1.3外购的腐熟的农家肥。

3.5.2.1.4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

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1963.1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3.5.2.1.5使用肥料中应注意的事项

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或含有重金属、橡胶和有害物质的垃圾;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3.5.2.2肥料处理

3.5.2.2.1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自然界的微生物和腐剂,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在施用前应对施用肥料的成分和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5.2.2.2天然矿物肥料不得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

应严格控制矿物肥料的使用,在施用前应对其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不得采用化学处理方式提高其溶解度。

3.5.2.3施肥方法和时间施肥方法以沟施为主,施肥部位在树冠滴水线处,挖放射状沟或平行沟,沟深20厘米—45厘米,以达到主要吸收根系分布层为宜。

提倡生长季节施肥,以3、6、9三个月为主要的施肥时间。

3.5.3水分管理

3.5.3.1灌溉

要求灌溉水无污染,水质应符合NY5113规定。

枇杷树对水分较为敏感,表现为耐旱怕涝,但芽萌动期、果实迅速膨大期和秋施基肥时应充分灌水,才能满足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

 

堆肥操作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4

1.目的

通过对自制的有机肥料的控制,确保有机产品的生产不受禁用物质的影响,从而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有机生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有机产品生产所需有机肥料的堆制和管理。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实施本规程,技术部负责提供堆肥方案和技术指导。

4.内容

4.1原料的准备:

4.1.1畜禽粪便等氮源原料:

猪粪、鸡粪、牛粪、羊粪等。

4.1.2有机物料(碳源原料):

秸秆、稻草、杂草、有机废弃果品及废弃菜叶等。

4.1.3覆盖用有机园土。

4.2原料配比:

畜禽粪便:

有机物料:

有机园土=8:

2。

4.3堆制方法:

4.3.1将有机肥堆制场清理干静,没有用完的堆制好了的有机肥应堆放覆盖好,最好堆放在便于运输的干燥的地方。

4.3.2用切割杂草的的机器将秸杆、稻草、杂草等铡成5公分左右长度的碎段。

另外需清理干静所有物料中的废弃塑料制品。

4.3.3于堆肥场底层用有机物料铺30公分左右厚,再铺一层30公分左右厚的生畜禽粪便(生畜禽粪便含水量在70%左右),这样一层有机物料,一层生畜禽粪便,所有物料的湿度应在65%左右,物料太干应喷水,太湿可在其上堆放一层有机干园土。

肥堆堆成3米宽,1.5米高,程半圆形或梯形堆积,长度根据需求堆制数量而定。

堆制时不要踩实,然后用有机园土覆盖,厚度以能盖住物料为准,堆好后进行覆盖。

4.3.4一般夏季堆肥3天后堆内温度达到60-75度,保持3天然后倒堆,倒堆时可喷洒EM菌剂。

倒堆后温度达到50-60度时再倒堆,倒堆2-3次。

翻倒要充分均匀,达到通风降温的效果,同时注意补水,保持水分含量。

4.3.5当温度下降至40℃以下时,发酵结束。

发酵好的有机肥松散、无臭味、霉层最后消失。

4.4注意事项:

4.4.1堆肥不要太过紧实,否则无法通气,也不能太疏松,否则容易干燥,无法发酵,为使堆肥保持良好通气度,因此在材料中需要有树皮、锯末、木屑及稻壳等添加物,使其适于通气。

4.4.2水分含量60%左右时最有利于堆肥进行,倒堆过程中要注意加水,实务上可以手握堆肥,水滴似要滴下的状态即可。

4.3如果在2、3周内,堆肥不下沉,这是通风差造成发酵作用延迟的信号,此时应立刻倒堆。

堆肥散发出氨气的臭味,意味着堆肥太紧实了,太湿也会导致同样的现象。

4.5记录:

整个有机肥堆制过程应祥细记录,内容包括:

原料来源、数量、处理方法、堆制方法等,另外应每日记录肥堆的温度变化、倒堆、补水及其每次制作的时间和人员姓名等祥细信息。

记录应清晰明了、规范。

 

有机产品运输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5

1.目的

确保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认证的有机产品。

3.职责

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4.内容

1.有机产品的运输设专用车辆运输,并记录通车运输的产品名称、数量等。

如果专用车辆的运力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可使用其他车辆,但使用前必须充分清洗干净,并做好记录。

2.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处理,并做好《有机产品运输设备清洗记录》。

3.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4.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有机认证标志及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5.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6.有机产品的运输要求:

6.1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6.2运输应符合有机果品的储存条件。

防止污染和温度的急剧变化。

6.3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相关文件和记录

《有机产品的运输记录》

《有机产品运输设备清洗记录》

 

有机产品包装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6

1.目的

通过对包装、标识规范管理,使有机产品的质量更有效地得到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场有机产品的包装、标识、销售及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4.内容

4.1使用无毒、无味食品级的的纸箱或竹制品包装材料;

4.2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

4.3尽量选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

4.4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

4.5包装材料的运输、贮藏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程的规定;

4.6包装设备在用于有机产品包装前,要进行清洗,确保有机产品包装过程不受污染;

4.7包装过程应当有完整的记录。

5.质量记录

《包装记录》

 

有机产品储藏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7

1.目的

保证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不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机产品在储藏过程中的管理。

3.职责

销售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4.内容

4.1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害虫、鼠等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在最近7天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4.1.1仓库应在产品储藏前彻底清扫,并进行消毒处理,消除各种有害物质和各种害虫;

4.1.2仓库应当定期打扫,避免害虫、有害菌类滋生,始终保持卫生清洁;

4.1.3在门口、通风口等地应设有挡鼠板、捕鼠夹等防鼠工具,防止老鼠进入仓库污染有机产品;

4.1.4清扫工具和消毒剂的使用应当能满足有机产品标准要求;

4.1.5在存放有机产品前,应确保至少七天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

4.1.6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仓库清洁记录》、《仓库消毒记录》等,并备案保存。

4.2公司采用冷库贮存有机产品,不仅可以使产品保鲜,同时也可防治一些病虫鼠害对产品的影响;(适用时)

4.3有机产品的储藏设专库或专区、专人管理,并设有有机标识。

4.4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做好隔离措施,张贴明显的标志,并利用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4.5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应有完整的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4.5.1产品经包装后,抽检合格入库保存,填写《出入库记录》入库部分;

4.5.2产品出库时,根据提货单或销售合同的产品数量填写《出入库记录》出库部分;

4.6有机果品的储藏要求:

4.6.1储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高温,防日晒,防风沙,远离污染源;

4.6.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场所储存。

4.6.3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腐蚀性和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同库存放。

5.相关文件和记录

《仓库清洁记录》、《仓库消毒记录》、《出入库记录》

有机产品销售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8

1.目的

对有机产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及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售网络内所有的有机产品。

3.职责

销售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4.内容

4.1经营品种相同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避免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接触、混合,防止有机产品与禁用物质接触。

4.2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不受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保持完整的跟踪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具;

4.3销售有机产品的过程中,应为销售商提供有机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4.4销售商在销售场所设立与常规产品分开,独立的有机产品销售区或专柜;

4.5销售商在有机产品的销售区或专柜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6不符合《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3—2011标识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5.相关文件和记录

《合同评审单》《销售记录》

 

设备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09

1.目的

规范设备管理,保证其持续的生产能力及清洁卫生,满足有机产品的生产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的管理。

3.职责

销售部负责设备采购;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使用、保管、清洁和维护;

综合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验收和报废过程管理。

4.内容

4.1设备的采购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更新需要,拟定设备需求申请,报部门主管,通过对现有设备能力评定后,向综合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负责采购。

4.2设备的验收

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验收。

4.3设备的建帐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号,并记入《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将设备的原始资料入案存档。

4.4设备的使用

4.1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用于有机产品生产时,使用方法及过程满足有机产品生产要求。

4.2设备使用人严格实行定级、定人,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3生产部对设备进行标识,标识方法为挂牌标识,标识内容为设备名称、型号、使用人、保养人、设备状态(准用、停用、报废)。

4.5设备的保养、检修、清洁

4.5.1生产部负责设备保养、检修,并制定《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4.5.2生产部维修人员实施设备的保养、检修并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5.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在所维修设备明显处悬挂维修状态标识,并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中填写维修内容和更换配件情况,设备修好后,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4.5.4维修好后,由使用部门对环境、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防止污染产品。

4.5.5设备清洗采用清水冲洗,经彻底晾晒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需要消毒,可用生石灰或高锰酸钾溶液进行,消毒后用清水冲洗,晾晒。

设备清洗或消毒后填写《设备清洗记录》。

4.6设备的停用、报废

4.6.1设备的停用

综合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一起对维修后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设备的进行鉴定,在该设备上挂牌标识,标识状态为:

停用

4.6.2设备的报废

对需报废的设备,由生产部使用人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生产部主管批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通知综合办公室做报废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注明报废日期,同时封存该设备的所有资料,由财务部负责处理资产。

5.相关文件和记录

《采购计划》

《设备台帐》

《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清洗记录》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书》

 

防止有机产品被污染的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RXYJ-OPC-10

1.目的

通过控制有机产品的生产、流通全过程,防止有机产品被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机产品的生产、流通全过程管理。

3.职责

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实施。

4.内容

4.1基地(包括种植、仓储)选址、设计

4.1.1基地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无生物、化学、物理污染源,无污水、粉尘污染,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4.1.2基地内不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无污染源。

4.1.3基地与周边的常规地块必须有完善的阻隔措施,具有独立的排灌系统,沟渠进行硬化处理,不得使常规地块的排灌水渗透或漫入基地有机地块中。

4.1.4尽量使用专用的工具、农具和相关设备。

如果必须与常规生产共用,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清洗,并做好记录。

4.1.5生产、包装过程中,所使用的薄膜、防虫网等可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使用后回收,不得进行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4.1.6生产中,所必需的投入物,应当满足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

4.1.7贮存过程中设有机产品专用仓库,如与常规产品同时存放,应当制定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4.2产品流通过程

4.2.1产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设备和车辆应当专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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