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界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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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界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界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界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界市镇土地总面积6946.84公顷。
其中农用地593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48%;建设用地91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2%;其他土地9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
第一节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
耕地面积3443.9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8.00%;园地面积354.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7%;林地面积136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94%;其他农用地面积777.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09%。
第二节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17.6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0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00.1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4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5%。
第三节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
水域用地3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9.74%;自然保留地54.5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0.26%。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界市镇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3094.9公顷调整为3316.07公顷,增加221.17公顷。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2680公顷调整为2758公顷,增加78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966.07公顷以内,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918.22公顷的基础上新增47.85公顷。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857.5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817.65公顷的基础上新增39.85公顷。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29.89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0.04公顷基础上新增39.85公顷。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8.54公顷。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33.54公顷。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47.87公顷。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全镇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63.59公顷。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344.62公顷。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382.1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
规划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3443.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16.07公顷,减少127.89公顷。
期内建设占用耕地39.81公顷,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63.59公顷。
(2)园地:
规划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354.7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4.62公顷,减少10.11公顷。
(3)林地:
规划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1362.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82.1公顷,增加20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
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777.2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89.45公顷,净减少87.79公顷。
其变化原因为建设用地占用以及土地整理减少田坎面积。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918.2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66.0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817.65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57.5公顷,净增加39.85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100.1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8.15公顷,增加8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规模从2014年的0.4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42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90.5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59公顷。
(1)水域:
面积从2014年的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6公顷,面积不变。
(2)自然保留地:
面积从2014年的54.5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59公顷。
界市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1。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本轮规划至2020年,界市镇耕地保有量为309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680公顷。
此次调整后,界市镇耕地保有量为3316.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58公顷。
主要分布在龙台村、柏树村、湖潭沟村、金盆寺村、大星村、吴家祠村、天宫村、古堰村等。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
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是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四是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积极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
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
规划期内,界市镇农用地整理规模894.47公顷,计划新增耕地63.59公顷。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57.5公顷以内。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调整期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39.85公顷,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125.96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未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保障新农村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727.61公顷。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
一、交通用地规划
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
省道S426线(界市)-隆昌(县城)、内隆路、田界路、界渔路、富荣路、界迎路、内江旅游环线(快速通道)、周界公路等。
二、水利用地规划
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长桥水库工程。
三、电力能源规划
规划调整期内建设蜀南气矿威206-H1#、蜀南气矿威206-H1#试采工程管网等电力能源用地。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八类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保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2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2%。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农地区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12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4%。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
一般农业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加大对区内农用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镇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面积126.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
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
用途管制规则:
(1)厉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城镇扩展规模和时序,优化城镇用地功能和产业用地布局;
(2)城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
严格用地标准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标准;
(3)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
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其建设用地规模要在规划实施中通过年度计划严格控制。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镇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面积7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7%。
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村庄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用途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应依照土地整治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
(4)在规划期内已基本完成本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任务的前提下,如果本区部分自然村确实无需复垦,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的区域,面积为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管制规则:
(1)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面积13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73%。
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林业生产及生态营林设施建设。
林业用地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
(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影响林业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适度的营林设施建设;区内依据有关规划对文物、遗址进行保护、修缮和重建的,可视同符合规划。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是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面积4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包括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利用方向以保护为主,具体用途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规划;
(2)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调整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水源保护核心区,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防治、保护相冲突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八、其他用地区
本用地区主要为上述各区外的土地,包括河流、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地。
总面积156.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5%。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加强水利建设,巩固和完善堤防工程,努力提高防洪、抗洪能力;
(4)严禁影响泄洪、灌溉、渔业生产等其他用地项目进入水域。
(5)注意水环境的综合利用,积极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对镇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有效管制,所划定的空间地域。
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镇域内城镇、农村居民点、工矿建设用地现状边界以及规划期内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
本区面积为85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可依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与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区域,主要布局在胡家镇重点发展区域周边,面积14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本区面积为59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4%。
本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严格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规划将古宇湖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该区总面积42.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62%。
本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
界市镇土地生态建设主要是通过镇域的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使土地在其生态稳定限度范围内发挥最大的生产潜力。
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依托山水资源,优化绿地网络、完善生态功能、提升景观特色、改善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对环境的维护作用。
第二节环境保护
规划调整期内,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全面协调,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城乡饮用水不安全因素,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一、水污染防治
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严格监督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从源头削减水污染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善城市水体水质,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发展适合隆昌的农业循环模式,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河道、湖泊长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开展达标尾水再利用、河湖水体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等相关研究或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
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降低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排放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实行公交优先和机动车环保认证制度,减少小汽车使用量,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减少尾气排放量;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控制和减少扬尘。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噪声、辐射、固废污染防治
选择降噪功能强的树种,加强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之间的绿化隔离;现有噪声污染超标的服务业场所限期整改,新建敏感服务业项目须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确定声源和声敏感目标的距离,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保持道路畅通,扩大禁鸣区域,降低交通噪音;加强施工噪声管理。
推广循环经济,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肥、磷肥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农药。
五、土壤环境治理措施
调整污染土壤的作物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毒元素的排放及泄漏,禁止随意堆放废弃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生产废渣,防止重金属下渗至土壤;由市区外迁至郊区或从外地引进的工业企业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定,确定安全或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后方可开发建设。
附表
附表1:
界市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6946.84
100.00%
6946.84
100.00%
0
农用地
耕地
3443.96
49.58%
3316.07
47.73%
-127.89
园地
354.73
5.11%
344.62
4.96%
-10.11
林地
1362.1
19.61%
1382.1
19.90%
20
其他农用地
777.24
11.19%
847.39
12.20%
70.15
农用地合计
5938.03
85.48%
5890.18
84.79%
-47.85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86.11
1.24%
125.96
1.81%
39.85
农村居民点用地
727.61
10.47%
727.61
10.47%
0
独立工矿用地
3.93
0.06%
3.93
0.06%
0
小计
817.65
11.77%
857.5
12.34%
39.85
交通水利用地
100.15
1.44%
108.15
1.56%
8
其他建设用地
0.42
0.01%
0.42
0.01%
0
建设用地合计
918.22
13.22%
966.07
13.91%
47.85
其他土地
水域
36
0.52%
36
0.52%
0
自然保留地
54.59
0.79%
54.59
0.79%
0
其他土地合计
90.59
1.30%
90.59
1.30%
0
附表2:
界市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基期耕地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灾毁
其他
规划期
3443.96
63.59
63.59
0
0
191.48
33.54
0
0
157.94
-127.89
3316.07
2758
年均增减
—
12.72
12.72
0
0
0
38.3
6.71
0
0
31.59
-25.58
—
附表3:
界市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
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村
备注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耕地
水利项目
长桥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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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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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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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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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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