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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oc64页免费下载实用版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附录S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60附录T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62
附录U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64
1总则
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4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
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光伏发电的电气安全工作执行本规程。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7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1.7.2现场使用的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定期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7.3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7.4作业人员应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8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8.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8.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
1.9教育和培训
1.9.1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9.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9.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9.4外单位参与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本企业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0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11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2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2.1.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电气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2.1.2.2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注:
①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②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2.1.4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5)、2.8(2.5)、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2.1.5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安全距离(m)
1.15
1.40
1.65
(1.75①)
2.55
3.25
4.55
6.70②
注:
①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②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
2.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管理范围。
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2.2.1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2.3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2.2.5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2.3.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3.4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5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2.3.5.1应拉合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
2.3.5.2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
2.3.5.3验电,装拆接地线。
2.3.5.4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2.3.5.5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2.3.5.6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3.5.7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2.3.5.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断路器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2.3.5.9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2.3.5.10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3.6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卡(格式见附录E)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7操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3.8现场应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设备相色等。
2.3.9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打“√”,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10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2.3.11倒闸操作分类
2.3.11.1监护操作:
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11.2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行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1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3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接地网电阻高于规定值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2.3.14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5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6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7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2.3.18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2.3.1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20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2.3.20.1事故处理;
2.3.20.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2.3.20.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装置)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2.3.20.4程序操作。
上述操作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21电气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执行的,要写明中断原因和事后处理情况,并盖“已执行”印章。
2.3.22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12个月。
2.4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工作许可制度。
3.1.3工作监护制度。
3.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
3.2.2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3.2.3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
3.2.4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
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
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3.2.5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
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
3.2.6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O)。
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
事故紧急抢修指:
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
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2.7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2.8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9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3.2.10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3.2.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1.2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2.11.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3.2.11.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
3.2.12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2.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2.12.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2.12.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2.5值长
(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3.2.12.6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2.12.7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
3.2.1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3.2.14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2.15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3.2.16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区域工作时,工作联系单发给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负责监护工作。
3.2.1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电气工作票。
3.2.1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9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20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向新进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新进参加工作人员须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票上签名,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写明人员变动情况。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21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3.2.21.1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2.21.2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1.3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