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汇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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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汇编汇编
内部资料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汇编
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一、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
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本质安全: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两个部分。
安全生产“五要素”:
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
安全监管责任“五覆盖”:
1、“党政同责”全覆盖;2、“一岗双责”全覆盖;3、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全覆盖;4、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覆盖;5、“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
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2、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4、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5、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五到位”:
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整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
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个方面。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应急救援预案:
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超、三违”:
道路交通三超:
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工矿企业三超: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非:
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安全生产四个体系:
责任、管理、执法监督、应急救援。
煤矿一通三防:
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建设项目设施安全三同时:
指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雨季三防:
防雷、电;防洪涝;防排水不畅。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1、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2、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3、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4、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5、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
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6、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
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8、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9、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10、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四个100%:
一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逢掘必探”的规定;二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远距离放炮;三是煤矿企业石门揭煤时,必须100%的做到现场盯守,督促煤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做到“先抽后采掘”。
毕节市煤矿三项计划:
煤矿采掘作业计划、瓦斯抽采计划、探放水计划。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
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
道路交通安全“七个一律”:
驾驶人行驶途中打手机的一律停班7天;故意屏蔽或破坏车载监控终端的一律停班7天;客运车辆(包括旅游客车)擅自组客、拉客的一律停班7天;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终端损坏的由车属企业通知客运站一律不得排发班;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一律调离;营运车辆收班后(旅游车辆手续不齐全)擅自运营的一律解聘驾驶员;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一律查扣。
道路交通安全“五不两确保”:
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安全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国家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摘要
(一)习近平总书记
2013年吉林省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提出“红线”观点: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3年7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强调:
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总的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死亡率、死亡人数总量是逐步下降的,但是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了一个小回潮。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利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
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
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
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要对干部们讲清楚:
当干部要有责,责任重于泰山;当干部有风险,不要幻想当太平官。
第二,要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央企是起带头作用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应该走在最前列。
但是今天研究的这些事故恰恰出在中央企业,出在中储粮、中石油。
最近我就中储粮问题作了一个批示,强调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盲区。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中石油出事太多,要引以为戒、警钟常鸣。
下一步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采取一系列完善和纠正措施,把中央企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好。
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用好这些案例,结合反对“四风”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第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很有效果,查出来很多隐患,采取了许多务实的整改措施。
我们就是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
现在看到的情况,一个是隐患很多、视若无睹,最后酿成恶果;一个是隐患查不出来,没有人去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最后还是要出事。
我们强调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就会紧一阵,然后又松懈了。
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还要摸索检查工作的规律,多长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全方位的大检查,什么时候在不同行业搞一次这样的大检查,不要等出了一大堆事再搞,要防范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们要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推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要找两种典型,一个是正面典型,一个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反面典型,现在正是找问题、集中解决问题的时候。
2013年青岛市11·22事故发生后作出重要指示:
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2013年11月24日作了系列重要讲话:
1、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重于泰山。
2、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
3、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4、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
2015年5月25日河南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河南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5月29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并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发表重要讲话:
1、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
党和国家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这些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
同时,我们要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3、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
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要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4、公共安全无处不在。
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
5、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
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
要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每一个环节都要深入考虑和谋划。
要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
要认真汲取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训,推广基层一线维护公共安全的好办法、好经验。
6、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
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健全公共安全社会心理干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
2015年天津8·12事故发生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天津市组织强有力力量,全力救治伤员,搜救失踪人员;尽快控制消除火情,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做好遇难人员亲属和伤者安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社会情绪;注意科学施救,切实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国务院速派工作组前往指导救援和事故处理。
各地要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深圳“12·20”滑坡事故发生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广东省、深圳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伤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预案,加强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福建泰宁“5·8”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福建省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搜救被困、失踪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妥善做好伤员救治、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导地方和企业加强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李克强总理
2013年6月7日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2013年青岛市11·22事故发生后作出重要批示:
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核实伤亡情况,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密切监测周边环境,防范次生事故。
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深刻总结教训,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2013年12月6日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之际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他指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汲取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
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他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搞好预案演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方面要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迅即开展行动,着力查错补漏纠弊,特别是在重点领域和行业要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5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持续下降。
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2015年5月25日河南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后作出批示:
要求抓紧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妥为善后。
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5年天津“8·12”事故发生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全力组织力量扑灭爆炸火势,并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抓紧组织精干医护力量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因伤死亡;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发布信息。
同时,要督促各地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2015年深圳“12·20”滑坡事故发生后作出批示:
要求抓紧核实情况,全力组织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全面排查周边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同时,查清灾害原因,做好善后处置。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派员指导地方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016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务必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福建泰宁“5·8”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作出批示:
要求全力组织搜救被埋人员和救治伤员,国土资源部要立即牵头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救援工作。
国家防总相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地进一步做好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安全监管总局要督促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安全。
(三)马凯副总理
2015年8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问题仍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环节、一个一个岗位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全过程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要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狠抓预防和治本。
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失职追责,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015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事故后批示:
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大检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尤其是大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责任。
(四起事故分别为:
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众鑫纸业有限公司纸浆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