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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

(2016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核查目的:

以立足林业大局、服务林业“双增”目标、加强造林质量管理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评价的原则,调查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造林实施效果,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

对各省重点工程造林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提供调查结果,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重点工程造林实施效果,发现趋势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促进营造林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第二条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近4年重点工程人工造林,包括天保、退耕、三北、长防、京津工程造林。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重点工程造林结构、造林质量、管理情况及趋势特点。

造林结构:

反映更新造林(包括退化林改造)、现地未实施面积、捆绑实施、重新造林等面积比例;林种、树种、权属、造林用地、植被培育类型等面积比例;

造林质量:

反映成活率(保存率)等级、幼树生长状况、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管理情况:

反映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档案、抚育管护等管理情况;

趋势特点:

反映造林质量、造林结构、造林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三条地类划分

执行《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表1的地类划分标准。

第四条林地类别

按生态区位、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别。

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第五条植被培育类型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的植被培育类型划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其它类型(杂竹类植物、红树植物、藤本植物)。

植被培育类型划分标准

植被型

备注

1乔木型

乔木树种比例超过80%。

2乔灌型

造林树种由乔木和灌木树种组成,且乔灌树种株(丛)数比例达到混交林标准。

3灌木型

灌木树种比例超过80%。

4其它类型

培育树种为杂竹类、红树植物或藤本植物。

第六条经济林种类

经济林划分为鲜果类、干果类、食用原料类、药材类、林化工业原料类、其它等六类。

经济林种类及树种划分

经济林种类

树种

1鲜果类

柑橘类、苹果、梨、桃、李、杏、枣、山楂、柿、芒果、荔枝、龙眼、其它

2干果类

核桃、板栗、椰子、槟榔、其它

3食用原料类

油茶、油橄榄、文冠果、油棕、茶叶、咖啡、可可、花椒、八角、肉桂、桂花、其它

4药材类

杜仲、厚朴、银杏、黄柏、其它

5林化工业原料类

漆树、紫胶寄主树、油桐、乌桕、棕榈、橡胶、白蜡树、栓皮栎、其它

6其它

蚕桑、蚕柞、其它

第七条成林标准

乔木林郁闭度≥0.2、特灌林覆盖度≥30%。

第八条重点工程造林认定

核查县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计划分解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文件,造林小班具有相应重点工程的作业设计文件。

第九条造林合格标准

造林成活率≥85%(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70%)为合格,84—41%(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69—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第十条造林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65%)或郁闭度≥0.20(灌木林覆盖度≥30%)。

第十一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国家标准包括: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附录A、附录B,《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附录D。

造林密度林业行业标准包括: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附录D,《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程》(LY/T1766—2008)附录E、《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LY/T1760—2008)附录C、《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LY/T1763—2008)附录B,以及LY/T1058—1991、GB/T20391—2006、LY/T1384—1999、LY/T1385—1999、LY/T1435—1999、LY/T1436—1999、LY/T1495—1999、LY/T1496—1999、LY/T1527—1999、LY/T1528—1999、LY/T1559—1999等速生丰产林造林技术规程。

造林密度管理类文件包括:

林造发[2004]57、64、87、88号,林造发[2005]3、71号,林造发[2006]232号。

第十二条混交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的80%(含)以下。

第十三条林带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不超过4米(不含)、灌木林带行距不超过2米(不含),连续面积1亩以上。

第十四条森林灾害类型与等级划分

造林保存小班森林灾害类型包括森林病虫害、火灾、气候灾害(风、雪、水、旱)和其它灾害(如鼠兔害),森林灾害等级划分为“无、轻、中、重”。

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

评定标准

森林病虫害

森林火灾

气候灾害和其它

受害幼树株数10%以下

未成灾

未成灾

受害幼树株数10%~29%

受害幼树20%以下,仍能恢复生长

受害幼树株数20%以下

受害幼树株数30%~59%

受害幼树20%~49%,生长受到明显的抑制

受害幼树株数20%~59%

受害幼树株数60%以上

受害幼树50%以上,以濒死木和死亡木为主

受害幼树株数60%以上

第十五条幼树生长状况评定

根据造林保存小班的幼树生长发育、外观表象特征及受灾情况,评定小班生长状况,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

小班幼树生长状况评定标准

等级

评定标准

幼树生长稳定、生长势强,已成林或成林希望大,同时,未遭受森林灾害。

幼树生长正常,生长势中等,通过抚育等措施有成林希望,且森林灾害等级轻度(含)以下。

幼树生长明显受到抑制,生长势差,或森林灾害等级达到中度(含)以上。

第十六条管理指标

造林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

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程序和内容符合LY/T1607—2003、GB/T—18337.2的规定。

判定标准及代码为:

11-规范(图、表、卡齐全,并能准确反映时间、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整地方式、造林方法、密度及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等主要内容),且已通过审批12-规范,未审批13-不规范,但已通过审批14-不规范,未审批20-无作业设计。

造林施工:

评价造林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划分为两个等级:

1-是2-否(未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及配置、位置、范围、造林密度、整地方式和规格、施肥、抚育措施等不一致)。

第三章调查方法

第十七条资料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重点工程造林分县统计上报数据、重点工程造林计划文件,省级检查验收及造林因灾受损申报核定情况等。

二、县级资料收集

了解样本县自然地理、森林资源、技术力量等基本情况;收集重点工程近4年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及其批复文件(注意变更作业设计及其变更批复情况)、小班设计图、检查验收、年度计划、统计报表等,掌握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和档案管理,造林种苗来源、规格和处理,造林模式、造林技术,造林主体、组织形式、工程监理、自查验收,自然灾害种类、灾后恢复造林及病虫鼠兔害防治、幼林抚育管护等情况。

第十八条核查单位的抽取

县级样本由资源司负责组织统一抽取。

抽乡办法另发,供局直属院在综合核查工作中使用。

第十九条资料查对

(一)检查重点工程造林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作业设计、自查验收等资料是否按要求立卷编号存档。

(二)确定重点工程造林范围

依据造林作业设计文件认定重点工程造林范围,没有作业设计的不认可为重点工程造林:

1.检查存档的作业设计有无更改情况,有疑似更改情况的(如换页、换图),应通过检查各乡镇作业设计累计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是否一致、作业设计图表是否一致、作业设计文本中林种(树种)造林面积与附表是否一致等进行判别。

经查实有更改情况的,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不提供的,进一步查实是否属于替换小班。

2.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是否规范、是否经过审批。

作业设计经审批后发生变更的,变更作业设计是否经地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变更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以变更前的作业设计认定重点工程造林。

(三)核查县抽中乡镇近4年重点工程造林技术档案全面对照,查找工程间、年度间、单位间的重复小班,对重复小班逐一登记。

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重复小班登记表

省:

县:

单位: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面积

年度重复

认定年度

捆绑实施

认定工程类别

重新造林

年度1

年度2

年度3

工程1

工程2

工程3

年度1

年度2

年度3

调查员:

时间:

年月日

填写说明:

只填写重复小班;同一造林地块只填写一条记录。

(四)抽查乡镇与同一年度低产林改造小班作业设计文件一一对照,查找重点工程造林中属于低产林改造的小班,与现地调查确定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小班,统一填写低产林改造、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小班登记表,根据造林前林分因子判断是否属于毁林造林。

低产林改造、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小班登记表

单位:

小班号

类别

面积

低改、采伐更新前小班林分因子

是否毁林造林

起源

林地类别

事权

等级

树种

龄组

郁闭度

胸径

调查员:

时间:

年月日

注:

类别分“低改”、“更新”,“是否毁林造林”栏填写“是”或“否”。

第二十条小班调查

一、小班(地块)区划

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一般以原设计或作业小班(地块)为基础,不再区划小班。

二、重复小班认定

重复小班分捆绑实施、年度(单位)重复、重新造林三种情形:

捆绑实施指同一小班为两个或多个工程在同一年度实施,重复上报面积。

年度(单位)重复指同一地块只造了一次林,不同年度(单位)间重复上报面积;单位重复指县级单位间的造林面积重复上报。

重新造林指同一小班不同年度两次或多次造林,且重新上报面积;重新造林但未重新上报造林面积的不能认定为重复小班。

三、造林面积的认定

1、造林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最小起算面积为1亩,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最小起算面积为0.1亩。

2、重复小班面积认定

同一小班(地块)年度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年度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捆绑实施和单位间重复小班的工程类别,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2)年度重复的小班,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

(3)重新造林的重复小班各年度均认定面积,年度在先的造林成活(保存)率为0。

四、小班面积调查

现地核实小班(地块)范围,重新求算面积。

原则上核实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当小班核实面积小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5%时以实测面积为准,误差≤5%时以上报面积为准。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1、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2、当小班部分边界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不得少于2个。

3、人工造林(更新)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应利用GPS沿小班边界绕测一周,确定小班界线和面积,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GPS控制点个数: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5-99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100-450亩应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

设置GPS控制点时,事先输入当地GPS定位参数,并在GPS信号稳定时,读取控制点坐标,确保定位准确;采用GPS绕测面积或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测量面积时,须遵循GPS测量规范,确保GPS三维信号接收稳定,于小班边界明显转折点进行GPS控制点标注。

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要同原始材料一同存档。

五、林带调查

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2米)]×林带长

两行一带如带距超过8米(灌木4米)参照林带计算面积。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六、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防护林带调查面积比例为10%。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

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防护林带抽样强度为10%。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核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营造生态公益林时,造林地上有苗木、幼树的,可根据造林目的和苗木、幼树的数量和分布格局以及苗木和幼树树种的混交特性,纳入初植造林密度,纳入初植造林密度的,参加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计算。

七、郁闭度调查

小班已郁闭或灌木(草)覆盖度≥30%,不再调查株数成活(保存)率。

郁闭度(覆盖度)可采用小班目测法或测线法调查。

测线法调查应在小班内选取一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

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

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八、影响原因判定

出现成活(保存)率不合格、幼树生长等级“差”、面积损失情况时,均要调查原因,甄别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发生较大范围的干旱、洪涝、雨雪冰冻等灾害,应有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判定小班(地块)造林质量受自然灾害和立地条件影响,拍摄的小班照片应提供支撑,并能排除苗木质量、施工质量、适地适树、栽植技术、抚育管护等方面问题。

九、小班前地类

采取现地调查与林地“一张图”相对照的方法判定小班前地类,严格区分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低产林改造。

当现地调查小班前地类与林地“一张图”不一致时,填写小班前地类登记表并提供实证照片。

小班前地类增加:

174-灾损林地、175-失败造林地。

小班前地类登记表

造林年度

小班号

现地调查

前地类

一张图上前地类

调查员:

时间:

年月日

十、造林类别

在小班前地类调查基础上,综合小班现地实施情况,记载小班造林类别:

1-人工造林2-人工更新3-零星植树4-单行林带5-林冠下造林6-有林地补植7-以封代造8-低产林改造。

如小班造林前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造林类别按“造林”对待;造林前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造林类别按“更新”对待,如是特灌林中的补植补造按“有林地补植”对待;造林前地类为“灾损林地”、“失败造林地”,造林类别按“人工造林”对待。

十一、重新造林。

因造林失败、灾损恢复、采伐更新、经营目的调整、造林树种调整等原因,调查年度内在同一小班(地块)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造林,重新造林后无论是否重新上报面积均调查记载重新造林原因。

十二、毁天然林造林判断。

小班造林类别为更新和低产林改造时,依据“林地一张图”记载造林前的林分起源、林地类别、公益林地事权等级、树种组成、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查明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核对低改设计、采伐设计、采伐许可证等资料,判断是否属于毁天然林造林,现地拍摄能反映造林地邻近林分现状及与造林地相对照的照片。

十三、替换小班判断。

经资料查对,存在档案不齐全、档案失真、抽中小班数据库与作业设计不一致情况的,现地查清查实是否存在替换小班。

经现地调查判断,小班幼树大小明显不符合一般生长规律,与相同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下同一造林树种的生长差异明显的,视为替换小班,按未实施处理。

对于上年度造林本年度验收合格的小班应核实面积,但超过1个年度的不能核实面积。

十四、小班照片。

拍摄现地调查的合格、不合格、重新造林、毁天然林造林等典型照片。

十五、调查卡片填写。

按照说明填写《重点工程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见附件1),每个小班一条记录。

第四章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二十一条造林结构指标

统计计算2012~2015年4个年度造林面积中:

更新造林、现地未实施、捆绑实施、重新造林等面积比例;

树种、林种、权属、植被培育类型、混交林比例、造林前地类等面积比例。

第二十二条造林质量指标

1、造林合格率

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2015年度造林合格率用于与以往核查结果对比分析;2013、2014年度合格率用于造林后不同年限的变化分析。

2、造林保存率

统计计算2012年度造林面积保存率。

面积保存率(%)=∑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3、幼树生长质量

2012年度造林“好、中、差”的面积比例。

第二十三条管理指标

统计计算重点工程造林实施面积中规范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的面积比例。

第五章调查成果

第二十四条提交成果

一、调查基础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另行下达)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另行下达)

三、调查成果报告

1、各工组应向本院提交以县为单位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核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主要内容包括:

(1)问题一览表,要求事实完整清楚;

(2)归纳造林特点、效果,反映影响造林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面临的现实困难;

(3)对重复实施、未实施以及造林质量差(成活率低)的小班进行分析;

(4)重点工程管理情况分析。

2、各院应向资源司提交本监测区各省调查监测报告。

报告中除应对调查结果做以说明外,还应着重对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反映倾向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

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1)造林结构

根据抽查结果反映近4年来实施面积中更新造林、现地未实施、捆绑实施、重新造林等面积比例,分析变化情况和原因;反映2012~2015年度重点工程造林用地、林种、树种等总的情况,运用近4年核查结果分析主要结构指标变化情况及原因。

(2)造林质量

2015年度造林合格率,与前4年核查结果对比;2012年度重点工程造林保存率,与前4年核查结果对比;影响造林质量的主要因素分析。

(3)抚育管理

抚育、管护(如放牧)对造林质量影响程度的变化;有无抚育、管护措施对幼树生长状况、成林质量影响。

(4)重点工程管理

综合现地调查结果和资料收集掌握的情况,反映重点工程作业设计、档案管理、自查验收等管理情况;地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形式、政策机制创新,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政策需求等。

四、小班照片

小班照片压缩命名后以县为单位提供,每个县典型照片不少于10张,照片标题能直接说明要反映的情况。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管理

核查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各直属院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的三环节管理。

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院领导、项目负责人、核查人员三级负责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直属院要分别确定一名综合核查联络员,联络员须及时向综合核查办公室反馈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中旬和月底分别按时汇报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质量控制

(一)组织措施

1、成立院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严格岗前培训和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考试成绩报资源司备案。

3、承担处室、处室带队领导、项目负责人、核查人员名单报资源司备案。

4、县级备案材料统一管理。

设立县级备案材料专用邮箱,核查县小班调查表、档案查对登记表、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当天发送至专用邮箱,全部备案材料于撤离调查县7日内提交至专用邮箱。

县级备案材料包括:

工作起止时间、重复小班登记表、低产林改造与采伐更新小班登记表、小班前地类登记表、小班调查表、小班前地类实证照片、典型照片和县报告。

5、各院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办法》,提交年度质量检查报告。

6、召开院级成果汇报会,听取核查人员汇报,提出问题、梳理问题、分析问题。

7、根据情况,由资源司组织质量检查。

(二)外业调查

1、按规定向抽查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质量廉政信息反馈卡”。

2、抽乡基础数据、抽中乡的小班原始数据报院联络员,由联络员对抽乡结果把关。

当某一工程或某一类型核查结果异常(指标为0)时,应判断是否存在样本偏差并及时报告,经批准后适当增加样本。

3、通过查对档案和现地核查,了解调查县造林树种、主要造林技术和措施、造林施工队伍、造林用地,以及作业设计质量等情况,结合现地调查结果,归纳造林特点,掌握影响造林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面临的现实困难,分析重复实施、未实施等问题产生的原因。

4、如实记录核查工作起止时间,按时报告工作进度。

5、检查调查项目、外业调查卡片、调查记录、资料收集是否齐全。

(三)内业检查

1、逻辑检查。

2、材料是否齐全。

3、一一对照检查小班调查表、调查图、GPS定位坐标记录表、小班实地照片。

(四)成果编制

1、省级调查报告执笔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

2、成果质量实行层层审核制度,工组要对县级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省项目负责人要对县级报告质量进行把关,处室带队领导要对省级报告质量负责。

3、成果报告应客观反映地方实情,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问题实质;材料充分,总结到位,特点突出,应用价值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报告:

(1)省级报告没有反映全省造林趋势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2)经验成绩照搬地方总结材料。

(3)拷贝其它报告内容。

(4)内业检查未发现和纠正错误的影响原因判断,未认真分析县级报告反映的情况,致使问题分析不准确、不客观。

(5)分析评价就数据说数据、就现象说现象。

(6)造林特点总结落入俗套,大话套话多,缺乏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调查方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外业调查质量、成果报告质量不合格,或违反廉政纪律的,取消直接责任人、责任处室核查资格,并对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附件

1、重点工程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

2、2016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修订内容与2015年对照表

3、地类划分及地类代码(略)

4、树(草)种(组)及其代码(略)

5、主要树种造林初植密度表(略)

表1重点工程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

省:

县:

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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