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6MW热水锅炉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齐热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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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

2×116MW热水锅炉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

前附表 1

1.定义 2

2.工程概况 2

3.招标范围 3

4.标人资格 4

5.招投标时间安排 4

6.投标费用 4

7.招标文件 5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6

9.投标报价 6

10.投标文件 8

11.开标 11

12.评标 12

13.定标 13

14.接受或拒绝投标 13

15.授予合同 14

16.质疑问题处理 14

第二章合同格式 15

第1条一般规定 15

第2条业主 16

第3条设计方 17

第4条勘察设计范围 18

第5条勘察设计要求与依据 20

第6条现场服务 21

第7条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 21

第8条审查与确认 22

第9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2

13.双方责任 23

第10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23

第11条缺陷责任 24

第12条例外情况 24

第13条违约与考核 25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26

第15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27

第16条其它 27

合同附件 30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1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

3.2投标函格式 33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4

3.4投标报价书格式 35

3.5差异表 38

3.6投标保函格式(本次不采用) 39

3.7现场服务计划人月数 40

3.8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表 41

3.9辅助资料表 42

3.10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 53

第四章评标办法 54

1评标组织 54

2评标原则和程序 54

3评标标准和方法 54

4定标原则 56

第五章招标文件附件 57

工程概况及设计条件 57

1概述 57

2设计条件 57

附件2业主资料 6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工程名称

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设计

2

工程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3

工程规模

2×116MW热水锅炉工程,2010年先期建设一台热水锅炉

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入冬前锅炉基础出零米;计划竣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5

招标范围

2×116MW热水锅炉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提供。

10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份(U盘形式提供)

1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0年07月05日9:

00时

1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4

开标

1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

16

联系人

1.定义

1.1工程:

指位于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

1.2招标人:

指热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1.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有时也称投标人为设计方。

1.4招标代理机构:

指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是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1.5中标人: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6评标委员会:

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由具有一定资历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7设计方:

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1.8日、月、年:

日指日历日;月、年指公历月、年。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况

2.1.1工程项目名称:

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

2.1.2工程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热公司厂区内。

2.1.3工程项目规模:

新建2×116MW热水锅炉工程。

投资估算14325.19万元。

2.1.4本标项目名称:

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

2.1.5本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可研优化设计方案做为投标文件材料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启动),其余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2质量目标:

优化设计、优质工程。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对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配合,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要求及设备、材料招标技术规范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等)。

3.1设计范围及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本次招标选定2×116MW热水锅炉设计单位,受托方承担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设计。

范围包括:

对热水锅炉的炉型、总平面布置、热力系统、燃烧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除渣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厂房结构、通讯系统的布置及运行控制方式设计;热水锅炉热水系统与电厂首站连接的管网设计以及整个网系的水力平衡方案。

3.1.2投标方需完成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并且提供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详细工程量清单、设备及主材清单及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全过程设计和服务。

3.1.3按照国家集中供热的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对招标人委托和外委项目进行技术汇总、协调、配合,设总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满足招标方项目申报核准、施工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3.1.4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各阶段、各种形式的联络会、协调会;

3.2本次招标包括下列系统项目设计:

3.2.1电厂热网首站至电厂围墙外1米内的设计;

3.3设计要求

3.3.1受托方在采用新工艺、新布置、新方案、新材料、新结构等技术方案和突破现行标准规范的设计时,必须有充分的论证分析并及时书面告知招标方,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3.3.2布置格局应重点在方便施工、安全运行、缩短施工安装周期和满足检修维护的条件下,尽量减少管道等材料的用量。

3.3.3投标方承担的2×116MW热水锅炉工程总体设计任务,根据业主的需要,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图纸,并随时提供图纸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

3.3.4在2×116MW热水锅炉工程总体设计中,若出现设计漏项时,投标方必须无偿负责全面设计和服务跟踪;

3.3.5在工程总体设计中,投标方有义务和责任无偿地为业主提供工程采用新技术设计;

3.3.6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网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工程审定后的可研设计进行,要满足国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材料及设备招标、施工招标与施工准备、调试与竣工验收、竣工审计和正常商业运行的全面要求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

3.3.7投标方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按照招标方管理的要求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4.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应具有火电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近三年内完成两个以上本工程及以上规模项目的设计业绩,并且要有已建成投产运行项目的设计业绩;(必须附说明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合同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5、设总必须具有独立担任相当于本工程及以上规模等级工程设总业绩,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具有进行过多次供热工程设计业绩的人员;

6、资信与信誉: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5.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咨询服务费。

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多退少补),其收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

100-500

0.96%

500-1000

0.54%

1000-5000

0.3%

5000-10000

0.12%

10000-100000

0.06%

1000000以上

0.012%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招标文件附件

7.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7.3.2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4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如有)

8.1标前会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将在标前会上就有关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2现场踏勘

8.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

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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