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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计划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3

三、监理依据4

四、监理原则4

五、监理单位和各方关系4

六、监理组织和机构5

七、工作职责5

八、主要监理人员职责8

九、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2

十、附则25

1工程概况

1.1概况

惠安青山湾至崇武滨海大道的起点位于山霞镇下坑村南面的沿海大通道,沿线经过青山湾、前垵、解放军庙、西沙湾,终点与崇武的海滨路连接,路线总长5.275公里,其中山霞镇镜内1.1公里,崇武镇镜内4.175公里。

1.2主要技术指标

路线按集散公路二级的标准进行设计。

1.2.1设计速度:

60km/h;

1.2.2路基宽度:

22.5~28.0米不等;

1.2.3路面宽度:

2×8.0米

1.2.4设计荷载:

路面单轴双轮组―100KN

桥涵公路―Ⅱ级;人群―3.0KN/m2

1.2.5设计洪水频率:

大桥及中桥1/100

小桥、涵洞及路基1/50

1.2.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0.15(g)

1.2.7最大纵坡:

1.6%/1处

1.2.8平曲线最小半径:

350米/1个

2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

2.1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质量目标为主线,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业主负责。

投资目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

进度目标——按工程合同工期

质量目标——优良工程

2.2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监理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3监理依据

3.1监理合同;

3.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3.3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4合同图纸及说明;

3.5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6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4监理原则

4.1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4.2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根据“让业主放心、让施工单位满意”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责任,严格监理制度,实现合同目标。

4.3监理工作要求“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切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政府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协议书,实现法制化;控制质量以规范、规程、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统一记录、报表格式,实现规范化;按照监理流程进行监理,实现程序化,使监理工作步入轨道,实现合同目标。

5监理单位与各方关系

5.1监理单位与业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业主应为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基本条件,理顺外部关系,按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本着“多协调、少干预、科学管理、各司其责”的

原则,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力,并通知承包人和设计单位。

监理应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尽一切努力,讲求效益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加强管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在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和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力,维护国家利益。

5.2监理对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

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承包人应按合同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方的任何检查、认可和批准都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5.3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都执行合同、受合同文件的约束。

任何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6监理组织和机构

6.1本项目的监理由泉州市路发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在该项目成立惠安青山湾至崇武滨海大道建设公路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6.2监理机构框图见图1

7工作职责

7.1驻地办

驻地办在监理业务上对业主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职责如下:

7.1.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监理规程报业主;

7.1.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修改后的总进度计划并报业主批准,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

钟东雄

 

合同、计量工程师

钟东雄(兼)

 

Ⅰ标现场临理

Ⅱ现场监理

Ⅲ标现场监理

 

监理员

李建文

监理工程师

钟东雄(兼)职

监理员

刘灵武

监理工程师

陈英平

监理员

张志江

监理工程师

黄跃民

 

图1青山湾至崇武滨海大道建设公路工程监理机构框图

7.1.3审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报送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对进度缓慢的工程向承包人发出警告,提出修正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的意见;

7.1.4检查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构成及质量,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对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场机械和不称职的技术、自检人员,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意见并报备业主,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7.1.5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7.1.6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材料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试验方案和成果,审查路基填筑试验方案和检测报告,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标准试验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7.1.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报业主备案;

7.1.8全面监督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指令承包人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撤换不合格的设备、拆除不合格的工程;

7.1.9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时,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发出《复工指令》,并报备业主;

7.1.10审查工程数量计算单,签发工程计量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支付程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7.1.11对索赔、工期延误、争议、重大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业主报告;

7.1.12组织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位;

7.1.13各合同段之间的施工发生相互干扰时,做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7.1.14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

7.1.15管理施工监理档案,专人保管工地日记、记录、图片、报表、图纸,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7.1.16监督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竣工文件,负责编制驻地办工程竣工监理报告;

7.1.17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

7.1.18执行业主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令。

7.2驻地办试验工作

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委托泉州市公路局试验室,具体职责如下:

7.2.1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验,组织单项工程和试验路段的质量检验,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7.2.2负责主要工序的质量检查和抽测,注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7.2.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标准、仪器设备及试验记录;

7.2.4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开展试验、检验工作,抽验频率不低于20%;

7.2.5执行驻地办发出的其它指示。

7.3专业工程师

各专业工程师对驻地办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具体职责如下:

7.3.1参与审查承包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3.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并提出意见;

7.3.3执行“监理细则”,作好监理日志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7.3.4严格施工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7.3.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

7.3.6复核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并提出意见;

7.3.7执行驻地办发出的其它指示。

8.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8.1驻地监理工程师

8.1.1主持驻地办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对现场发生的所有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并提出初审意见,签认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报表,签发驻地办所有文件;

8.1.2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8.1.3提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检验;

8.1.4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即《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8.1.5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8.1.6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8.1.7建立专业监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三大控制分析报告;

8.1.8主持每月工地会议,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8.1.9完成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8.2合同、计量工程师

8.2.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的监理报告等工作;

8.2.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及设计,紧密配合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计量支付和月度报表工作;

8.2.3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8.2.4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证书,做到每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等应有的依据;

8.2.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正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做好审核和签认工作;

8.2.6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业主;

8.2.7参与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

8.2.8配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8.2.9负责往来文件的保管、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8.2.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3道路工程师

8.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3.3组织、领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8.3.4审查承包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8.3.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8.3.6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8.3.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3.8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8.3.9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8.3.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试验工程师

8.4.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道路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4.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4.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4.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4.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4.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4.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4.8负责安排、检查、指导监理人员的各项试验工作;

8.4.9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4.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5测量工程师

8.5.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审批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8.5.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它控制点的护桩设施。

8.5.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

8.5.4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经现场核验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予以签认,否则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8.5.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上;

8.5.6协助道路工程师审核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配合合同和计量工程师进行丈量、审核计算数据;

8.5.7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5.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上;

8.5.6协助道路工程师审核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配合合同和计量工程师进行丈量、审核计算数据;

8.5.7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5.8检查、汇总和管理各类测量成果资料;

8.5.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6监理员

8.6.1在驻地办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执行“监理细则”,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现场监理工作;

8.6.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

8.6.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滞后等问题时,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报告;

8.6.4审查承包人绘制的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

8.6.5严格按规定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应重点监督。

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

按照规范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8.6.6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复核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并提出复核意见;

8.6.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图表,按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和不定期地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8.6.8参与现场检查、测量等工作,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协同工作;

8.6.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9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9.1.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

9.1.2检查承包人临时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情况;

9.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9.1.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9.1.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9.1.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9.1.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运出场外;

9.1.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度试验以及标准击实试验等,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9.1.9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9.2施工阶段监理

9.2.1质量监理

(1)基本程序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图2,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守,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化。

工程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分项开工申请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在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以上事项均确认无疑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②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申请批复单》,报现场监理检查认可。

③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检验申请批复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1.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2.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3.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施工图

4.材料、设备、人员数量及到现场情况

审核开工报告及附件补充5.各项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试验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完善6.分包人的资格证件

7.分项工程数量申报/批复表

8.拟使用的原始记录、检验表

审核结果不同意

同意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已完成工程各

道工序的检验记录及测量、试验资料。

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承包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

分项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

中间交工证书

开工实施、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承包人

日志、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

验报告单

承包人

返工或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

进行修的分项工程进行系统检查、验

工序检查补收和必要的测量、抽样试验。

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不合格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合格

合格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签认工序交接单、自检记录驻地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继续施工至分项工程完成

承包人

图2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④中间交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查验收。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认后,提请驻地办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

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并不得计量。

(2)现场控制

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

监理方的试验、测量人员可以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或旁站的方式,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或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抽检、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续,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

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各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抽取试验及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工原始记录。

(3)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在各项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使之达到质量要求。

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

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现场监理工程师关于返工、修补的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令其暂时停工(先口头后书面),并按程序上报业主。

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事故报告,并抄报业主;由驻地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修复处理方案,报业主审批同意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修复。

未经监理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

9.2.2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批准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总说明报驻地办审查后,送业主审批。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实施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月(季)度工程计划和相应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批。

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业主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1.主要劳动力计划

2.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根据批3.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性的年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月(季)度计划和关键工程网络图5.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6.现金流动计划

7.工程施工工期

不同意8.施工方案和方法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同意

1.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

承包人按月填报实际工程2.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

进展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3.累计计划完成数和累计实际完成数

4.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5.拟采取的措施

6.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

驻地办对

计划进度与实际不符合指示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对照检查

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符合

继续执行计划直到工程竣工驻地办

图3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

(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请承包人采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实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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