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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的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第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项目应急预案

1、发生1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发生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发生超过上述严重程度的事故,由上级单位启动上级单位应急预案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

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置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三个专责组。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替补原则,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行政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第六条指挥部架构

岗位

人员构成

总指挥

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

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施工班组长

 

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

 

 

 

第七条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属下常设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质安部及综合部。

质安部部的安全主任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综合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部室根据应急需要共同组成。

第八条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善后小组”实施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由质安部牵头;事故善后小组由工会办公室牵头。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电话

应急抢险通讯电话:

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急救中心:

120

火警中心:

119

报警中心:

110

交通事故急救:

122

第三章范围及分工

第十条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二、督促工程项目部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

三、组织进行生产经营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项目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综合的应急演练。

四、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

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系统内部力量对救援工作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根据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七、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力量对事故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派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应急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二、及时了解事故最新情况,草拟报送指挥部事故灾情信息;

三、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根据指挥部指示,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调配并开展救援工作;

五、及时疏散,控制事故扩大,尽快救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派人参加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应急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分别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四、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负责联系、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查看现场;

第十三条善后工作组范围及分工。

一、负责尽一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救治;

二、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救治拨款工作;

三、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伤者及受难者家属;

四、为受伤害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伤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

六、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做好一切应该做好的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项目部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建立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

二、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演习方案,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必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保持联系。

第十五条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负责人职责。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事故分级上报各有关部门,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援行动。

二、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是否有失踪人员。

迅速安排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指定专人维持秩序和保护现场及指挥交通。

三、继续调查及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四、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

五、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

第十六条班组长职责。

一、落实对危险源的监控。

二、当出现险情时,指挥本班组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三、确认本班组全体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

四、当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施工员及安全员反映。

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理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第五章应急救援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

日常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亦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

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一、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及安全员,并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

二、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使用工地(项目部)的交通工具或呼120急救中心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四、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二十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急处理措施的一般规定。

一、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二、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施工现场、厂、站、车间)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三、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四、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五、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第二十一条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第七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第二十三条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第二十四条总指挥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十五条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指令,当企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成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

当企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程经营部(安全管理部):

1、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助指挥部核实情况;

2、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落实;

3、负责组织调派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排险救援工作;负责监控事故的发展和事故损失的统计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调配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及人员。

第二十八条综合事务部:

1、负责应急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对、盖章、上报、车辆调动及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落实、调配。

3、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安抚有关人员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

第八章事故调查与总结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第三十条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十二条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有机结合。

第三十三条深入彻底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检讨有关措施及方案,对相关预控措施及方案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第九章事故分类

第三十四条事故分类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十章事故上报规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一章现场急救技术

第四十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的应急性急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以减少伤亡。

一、严重创伤伤员现场急救

(1)迅速使伤员脱离危险场地。

(2)保持呼吸道通畅:

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

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

对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尽快进行心肺复苏。

(3)有效止血:

防治休克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须立即有效止血。

可根据不同伤情应用指压法、加压包扎、填塞或止血带等方法止血。

(4)包扎伤口:

伤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运送途中伤口暴露,增加感染机会。

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内的灭菌纱布或清洁的毛巾。

(5)固定:

对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进行固定。

固定范围要包括上、下两个关节,以免在运送途中骨折断端移动,造成继发性神经、血管损伤。

(6)预防感染、帮伤者止痛,记录伤情。

(7)迅速转往医院。

二、创伤伤口现场的一般处理:

(1)清洁伤口:

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剪除毛发,除去油脂、污垢。

然后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取出表浅的异物及血凝块,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2)消毒:

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剂消毒伤口周围皮肤,用双氧水(3%过氧化氢),0.1%新洁尔灭、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三、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作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应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道畅通。

四、胸外心脏挤压法

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作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五、中暑抢救

在建筑工地上劳动或工作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疼、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

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和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

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六、一氧化碳中毒抢救

对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首先要及时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所,使其呼吸道畅通;中毒较重的病人,要及时给其输氧,促进一氧化碳排出,对已发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复自动呼吸,及时送医院抢救。

第十二章各类多发事故的救援

第四十一条高处坠落事故的救援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一、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二、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三、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四、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五、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1、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3、止血带止血法:

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六、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物体打击事故的救援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一、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脱离危险现场,以免再发生损伤。

二、在移动昏迷的颅脑损伤伤员时,应保持头、颈、胸在一直线上,不能任意旋曲。

若伴颈椎骨折,更应避免头颈的摆动,以防引起颈部血管神经及脊髓的附加损伤。

三、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四、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五、防止伤口污染:

在现场,相对清洁的伤口,可用浸有双氧水的敷料包扎;污染较重的伤口,可简单清除伤口表面异物,剪除伤口周围的毛发。

但切勿拔出创口内的毛发及异物、凝血块或碎骨片等,再用浸有双氧水或抗生素的敷料覆盖包扎创口。

六、在送运伤员到医院就医时,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止呕吐后误吸。

对烦燥不安者可因地置宜地予以手足约束,以防伤及开放伤口。

脊柱有骨折者应用硬板担架运送,勿使脊柱扭曲。

以防途中颠簸使脊柱骨折或脱位加重。

造成或加重脊髓损伤。

第四十三条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

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观察伤员的伤害情况,如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二、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处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三、出现颅脑损伤,必须保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移动。

遇有凹陷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邻近的医院治疗。

四、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

移动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移动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五、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移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以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板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提侧下肢缚在一起。

六、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七、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八、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设置危险区域,专人监护,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第四十四条触电事故的救援

一、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二、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三、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四、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五、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六、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1、通畅气道。

第一,清除口中异物。

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

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

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

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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