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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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一、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脱岗串岗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凡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形式。
3、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半天以上两天(含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天以上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事先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说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4、假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二、公务接待制度1、接待原则:
热情、周到、文明、节俭。
2、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同意安排,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安排。
三、车辆管理制度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同意管理,统一调度,应坚持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为先,确保领导公务用车的原则。
2、车辆外出由办公室指派,坚持先急后缓,方便工作和方便搭乘,不重复派车的原则,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进行合理调度。
3部门公务用车应事先与办公室预约,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并按时乘车。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外借或公车私用。
5、车辆加油实行单车核算,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和行驶里程等因素适时对加油卡充值。
6、车辆维修和保养实行定点制。
正常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在局办公室的安排下,送定点维修点修保;
因车辆损坏须送修的车辆,驾驶员拟出维修清单经领导意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及零配件购买清单,由办公室专人及时登记造册,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浪费;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强化费用支出前的审核,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核,报销人应持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
3、因公徐借用公款的,需经局领导审批,公务办结后,应及时报销,所借款项一次结清。
4、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和发放。
办公室要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帐。
5、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室是机关资产的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做好资产的购置、仓储、领用、入账、清点、报废、维修、更新等工作,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车辆、计算机、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电器、办公用品等,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员岗位变动时,应由办公室对其保管的资产进行清点并处理好交接,每年年底办公室负责对全局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实行账、卡、物逐一核对,并就清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五、机关学习制度1、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中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学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等。
2、学习形式:
鼓励干部职工以自学为主,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辅导、座谈讨论以及参观考察等多钟学习活动。
3、集中学习:
(1)每月分别在上下半月时间中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
(2)集中学习由一名局领导主持,当日主持人因公因事不能主持的,办公室事先做好调整安排(3)集中学习由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依次领学,学习内容提前两天告知办公室;
(4)集中学习主持人及领学部门的时序安排,由办公室拟定并指定学习计划。
4、学习要求:
(1)干部职工都要做好读书笔记,认真攥写学习心得;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还要结合专题学习和自身工作实践,每年至少攥写一篇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2)学习内容的安排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当前的环保工作形势和任务相结合,与开展好本职工作相结合;
(3)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工作总结时要报告本部门及个人的学习情况。
5、学习纪律:
凡集中学习时间,除外出开会,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紧急公务处置等特殊情况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按时参加;
又是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环境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和列入重点考核或治理的排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环境生态破坏及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6、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7、负责辖区内环境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察工作。
8、负责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
9、承担并完成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和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队长岗位职责1、主持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上级决议和领导指示在大队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赋予的任务在大队的落实。
3、负责大队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4、组织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并带领全队人员努力完成。
5、做好大队人员工作分工,调度副队长分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6、负责对大队重要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作出决策,对大队人员使用、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等向上级提出建议。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上级决议和领导指示在大队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赋予的任务在大队的落实。
2、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
3、定期向大队长报告分管工作情况,对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参与大队重要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处理。
5、在特殊情况下,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主动承担大队长工作职责,并在事后将情况及时报告大队长。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处理;
4、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工作,包括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5、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申报通知书的下达和初审工作;
6、负责征收、催缴辖区内排污者的排污费;
7、完成上级或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计划岗位职责1、负责部门人事、文档等综合管理业务和内部协调转运、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安排大队会议、学习,并协助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大队有关文件的草拟以及文件收发工作;
4、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大队车辆、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及其它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票据管理和每月排污费的征收报表工作,建立排污费征收、欠缴、滞纳**帐及档案;
7、负责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调查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指导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并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发布建议;
3、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并上报信息;
4、承办突发性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参与工作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6、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生态破坏损失评估;
7、配合大队其他科室的工作信访投诉岗位职责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
2、负责环境信访接报、登记工作;
3、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4、信访的快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动态;
及时向大队、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
5、负责环境信访的回访和反馈制度的落实;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7、负责环境信访总结及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
8、配合大队其他科室的工作。
环境监察四项职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环境监察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能,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密切配合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各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境监察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核安全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逐步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管理、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的现场监督检查。
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农业污染和大型禽畜养殖场废物排放、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取缔关停“15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秸秆禁烧区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
要加大农村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农民合法的环境权益。
要切实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保证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全国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本文来自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