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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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
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专管专营组织管理
(一)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为市辖区车商业务的管理和经营部门,负责全市车商渠道业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经营销售工作,负责对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授权和督导工作。
对市区车商渠道业务必须由车商部实行“专管专营”,市区以外车商渠道业务由车商部统一授权所在县区支公司专营。
授权经营的县区支公司必须在车商业务部制订的业务政策内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业务归属当地支公司。
(二)车商业务部除了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工作外,要积极指导各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攻关展业。
各县区支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专职内勤人员)积极配合车商业务部,负责车商业务的发展、攻关展业和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专管专营”业务的移交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与布置。
原承保经营的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客户信息和承保资料移交给被授权经营单位。
移交工作要求认真细致、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经办交接业务的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负全责。
对于不负责任或者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市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四)非授权单位恶意争抢授权单位专营业务的,或者违反公司“专管专营”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授权单位应立即停止争抢其他单位的授权车商代理业务,已争抢业务由市分公司划回授权单位,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公司车商部要设置4S店业务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地区内4S店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4S店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定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业务分析工作。
(六)对4S店实行统一代码管理,每个4S店设定唯一的代码(即送修码),授权经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录入4S店的专用代码,否则划分业务代理归属时不予确认为该4S店的代理业务。
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由副经理分管车商业务,负责全市车商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由车商业务部经理负责各县区支公司和市区车商业务部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由车商业务部负责制定相关日常管理制度和有关竞赛方案,明确车商业务的职能和发展方向;
(四)车商业务部要时刻关注并配合省公司车商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并及时向县区支公司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三、车商业务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重点
车商渠道作为公司销售板块中的一个渠道,其功能就是“销售”,就是要完成公司对车商渠道下达的保费任务。
车商渠道不是车险产品线的专属渠道,而是公司各产品线的销售渠道,将逐步成为公司各产品线产品的一个公共销售平台。
其工作重点如下:
(一)负责执行省分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负责全市车商渠道的建设、管理、拓展和资源整合等工作;
(三)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业务销售、客户维护、理赔指引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区车商渠道的经营授权。
(五)负责对县区车商业务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定期拜访客户(包括县区重点客户)、收集客户意见,拜访时要留存影像和拜访记录。
(七)定期会同产品线、理赔等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提升服务质量。
(八)定期向公司领导反馈车商业务发展状况。
四、理赔服务配合
车商业务部要与理赔部门密切互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在理赔框架内,就如何搞好渠道客户理赔服务和送修情况进行协商,全力支持车商渠道的发展。
作为公司重要资源的理赔资源,车商业务部要积极参与理赔资源的整合,将理赔资源转化为公司销售资源。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各级理赔部门要认真做好送修工作,切实落实《省公司保险事故车辆理赔资源送修管理暂行办法》(人保财险办发[2011]35号)规定,严格送修,达到和汽车经销商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理赔部门对合作4S店送修业务原则上实行一次核损通过。
(三)车商业务部要参与送修规则的制定。
(四)理赔部门需按月向车商部提供各经销商送修情况,车商部和理赔部及时根据各经销商效益情况调整送修资源,实现业务的良性发展。
(五)在产品线整体盈利管控框架下,理赔部门要适时调整4S店的零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
车商渠道的经营是公司整体能力的体现。
车商业务部门作为公司的前台部门和经营主体,必须依靠公司其他部门的支持。
而车商业务部在工作过程中也要随时与各产品线等部门保持沟通,产品线部门要及时解决阻碍业务发展的瓶颈和困难,全力支持车商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