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题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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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题库1
库车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题库
1、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谁?
答: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非法煤矿的定义是什么?
答: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3、“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哪些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答: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怎样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答:
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
煤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6、煤矿企业应当以哪一级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什么责任?
答: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或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或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7、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的责任?
答: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8、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培训学时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答: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⑵矿井概况、工种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危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即强制性标准;
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和义务与权利;
⑷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⑹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⑺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⑻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⑼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技能。
10、《特别规定》要求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哪些规定内容?
答:
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11、煤矿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
⑴煤矿工人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⑵煤矿工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⑶煤矿工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⑷煤矿工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
⑴煤矿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煤矿工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煤矿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
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1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4、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
答:
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5、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
答: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16、入井人员须知?
答: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
、电话和手持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
,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什么,方准入井?
答:
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9、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答: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
车的主要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
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
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
于15m。
20、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有短路保护器。
21、矿山救护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
答:
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危险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2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3、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
答:
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2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25、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2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事项?
答:
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27、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
答:
(1)是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
(2)是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3)三是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28、什么叫矿井通风阻力?
答:
是指空气在井巷中流动时,由于流体内,外磨擦力的作用,以及井巷断面变化或转弯引起风速大小或方向的改变,造成冲击或涡流等,对风流的阻力,称之为矿井通风阻力。
29、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其具有三个基本任务:
供给井下适当的氧气:
冲淡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浮尘:
造成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
30、矿工入井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准喝酒;
(2)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31、瓦斯爆炸的条件有哪些?
答:
瓦斯爆炸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1)瓦斯浓度为5%—16%的混合气体;
(2)温度为650—750℃以上的火源;
(3)浓度大于12%的氧气。
32、工作面突水预兆是什么?
发现这些预兆该怎么办?
答: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3、煤层按厚度可分为哪几类?
答:
(1)薄煤层:
煤层厚度在1.3m以下的煤层;
(2)中厚煤层:
煤层厚度在1.3~3.5m之间的煤层;
(3)厚煤层:
煤层厚度大于3.5m以上的煤层,我国把煤层厚8m以上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34、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最后一个离工作面,撤到警戒线以外,吹三声口哨再等5秒。
爆破后15分钟,三人一起到工作面进行验炮,确认无异常后,一次爆破工作结束,三牌各归原主。
3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
答: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6、自救器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答:
自救器是一种轻便、体积小、便于携带、戴用迅速、作用时间短的个人呼吸保护装备。
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供人员佩戴,可有效防止中毒或窒息。
37、综采工作面“三直二平两畅通、安全、完好浮煤净”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三直”煤壁、运输机、支架直;二平:
顶平、底平;两畅通:
上下安全出口畅通,安全:
安全设施及管理符合规定,无隐患;完好:
机电设备符合90.5.1标准;浮煤净:
浮煤清理干净,2㎡内浮煤厚度小于30mm。
38、冒顶预兆是什么?
答:
1、响声。
2、掉渣。
3、片帮。
4、顶板出现裂缝。
5、漏顶。
6、离层。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8、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逐渐增大。
39、透水预兆有那些?
答:
1、煤壁(或巷道壁)“挂红”。
2、巷道空气变冷。
3、煤层发潮、发暗。
4、巷道产生雾气。
5、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有渗水。
6、有“嘶嘶”的水叫声。
7、有臭鸡蛋味。
40、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41、矿井五大自然灾害都是哪些?
答:
瓦斯、煤尘、水、火、顶板
42、什么是三违?
答: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3、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是什么?
答: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44、绞车操作中“三不开、五注意”的内容?
答:
三不开:
信号不明不开;没有看清楚上下钩不开;启动状态不正常不开。
五注意:
注意压力表、电流表等指示是否正常;注意制动闸是否可靠;注意深度指示器是否准确;注意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摩擦绞车钢丝绳受力是否一致,注意润滑系统是否正常。
45、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哪些人?
答:
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4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⑵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⑶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⑷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⑸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⑹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⑺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⑻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⑼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47、《特别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是:
答:
为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发布之日,即:
2005年9月3日
48、《特别规定》列举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是什么?
答:
⑴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⑵瓦斯超限作业的;
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⑸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层越界开采的;
⑻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⑾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⑿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
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⒀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⒁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49、“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⑵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⑶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⑷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⑸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50、在煤矿隐患排查中煤矿企业应做那些工作?
答:
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51、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应该怎么处理?
答:
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52、哪些煤矿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答:
凡属于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53、煤矿安全培训的任务是什么?
答:
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54、煤矿安全培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按需施教,保证质量;考培分离,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5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有何要求?
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如何审核?
答: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57、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58、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59、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
答:
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60、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61、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哪些规定?
答:
(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62、规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何规定?
答:
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63、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4、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1)从事井下劳动,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身体健康;
(3)明确以师带徒的责任;
(4)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65.试列举10处以上瓦斯检查地点。
(10分)
答:
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中,掘进工作面的工作面风流中、回风流中,冒高处,各种机电硐室,密闭前,栅栏前,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等。
66.排放瓦斯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是什么?
(14分)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有:
(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控制供风量和瓦斯排放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并在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的位置、甲烷传感器的监测位置等。
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3)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5)排放瓦斯必须有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6)排放瓦斯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
(7)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精心组织,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排放。
67、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8、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
答: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69、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
答:
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70、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
答: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71、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72、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73、“三违”指的是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