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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东语〔2015〕16号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学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其测评结果以“0”分计算,不得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普通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学院党委负责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三)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测评文件,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初审等。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评。

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初审。

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任务是:

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

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将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测评体系

第七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德育模块

S1

智育模块

S2

素质拓展模块

S3

创新模块

S4

学术学位研究生

25

45

30

不设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

25

40

35

总分S=W1×S1+W2×S2+W3×S3+S4

 

第四章德育模块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

德育模块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德育模块分数S1=公益活动得分+思想品德得分

第八条公益活动计分标准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应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次数给予计分,每次计2分。

公益活动得分总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九条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思想品德的得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由研究生本人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委评分三部分相加组成,其中导师评分不高于40分,辅导员、班委评分均不高于20分,三部分之和不超过80分。

第十条扣分情况

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

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

10

30

40

50

60

 

在参与学校、学院有关集体活动等方面有关减分标准如下:

主要内容

减分标准

集体活动(含上课)迟到、早退

1分/次

集体活动(含上课)无故缺勤

3分/次

未请假擅自离校、法定节假日后无故不按时返校、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

3分/次

在校、院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内务较差、无故拒检

5分/次

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发现使用违章大功率电器

5分/次

其他未列入事项,由学院酌情处理。

第五章智育模块

第十一条智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智育模块分数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说明:

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

第六章素质拓展模块

第十二条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提升和拓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的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经学院认定的校内外挂职、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

说明:

素质拓展模块的得分不设上限。

第十三条任职计分标准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一)任职分类

一类: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

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二类:

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学生社团及协会负责人;

三类: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及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

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二)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30

24

16

8

A

+30

+24

+16

+8

B

0

0

0

0

C

-30

-24

-16

-8

说明:

(1)担任学生干部或挂职等经历,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认定;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

(2)学生干部或挂职人员,应上交任职期内的考核登记表,考核获得A类等级的比例不高于30%。

第十四条创业活动计分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

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在测评学年所在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至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至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

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名次,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0

50

40

省级

40

30

20

地市级、校级

20

12

8

说明:

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

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

3.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

4.其它获奖等级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认定,并视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计分。

第十六条荣誉表彰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校级

院级

加分

60

40

20

10

说明:

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

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知识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

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

第七章创新模块

第十七条本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已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情况。

学院在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参照科研处的相关标准。

1.学术会议

主要内容

分值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分/篇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2.发表学术论文

一级刊物加50分,二级刊物25分、三级刊物15分。

注:

刊物级别、作者权重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杂志级别、作者权重划分

3.研究创新(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国家级

一等50分

二等35分

三等30分

省部级

一等30分

二等20分

三等15分

市级

一等20分

二等14分

三等10分

校级

一等12分

二等8分

三等5分

院级

一等5分

二等3分

三等2分

注:

学科竞赛活动指国家及浙江省“挑战杯”、学校“希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课题,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课题立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院级课题立项及日语演讲比赛、日语配音比赛、日剧PLAY比赛、日语播音比赛等竞赛、活动。

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国高校日语作文大赛、华东地区日本知识大赛视为省部级,下沙高教园区比赛等同于市级,院级鼓励奖(优秀奖)不加分,更高一级的鼓励奖等同于下一级的二等奖,其它等级不明的比赛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定级。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开始施行。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5年9月28日

 

主题词:

研究生 综合测评

抄送:

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5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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