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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定合同改315

合同编号: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业主姓名建筑面积

装修地址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设计师

预算师

客服

工程总监

项目经理

签约时间年月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业主方):

联系电话:

乙方(设计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师:

联系电话:

客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房屋设计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户型。

1.2工程预算为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项目及报价详见《预算表》,预算总金额不含任何税费。

装饰内容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预算表中所列项目施工)。

1.3工程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原则上工程期限为90天,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如签约期限少于90天而乙方未如期竣工,则乙方赔付金额减半)。

但若因甲方原因(如延迟付款、未在乙方指定日期前选定材料型号)、或自然不可抗力限制(如停水停电等)造成工程延迟,竣工日期顺延。

1.4本合同所指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房屋制安部分的日期。

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两日内选定制安基材、主财及家具家电款式型号。

遇特殊情况,定制成品房门、型材移门、淋浴房、卫浴柜及成品家具等主材项目,最迟须在二期工程款之前选定,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代购家具的配送日期为本合同竣工日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乙方代购家电的配送及安装日期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家电供应商协商确认,乙方不负责家电配送安装及安装配件费用,售后维修服务由电器供应商承担。

第2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按原合同执行。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指定委托为甲方的全权代表,行使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施工过程中,乙方只认可甲方代表的意见,如有工程变更,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签字确认。

2.1.2甲方有权对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预算表进行审核,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持一份。

2.1.3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单方面修改、变更设计。

若有修改意见,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变更单、并办理了有关工程变更手续后方方可生效。

甲方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工程延期,应签订书面工程延期单。

若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渉及已经施工或已完工的项目、或已下定单的定制主材项目,须承担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1.4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若其工程内容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城管、渣土等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及相关费用。

2.1.5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关系,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单位规定的强制装饰公司交纳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垃圾外运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

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罚)款,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相关费用。

2.1.6甲方有义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开通入户。

如需乙方从户外接入户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7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施工。

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工地停工、怠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1.8甲方保证乙方送货车辆能到达到达甲方入户电梯50米范围内,如因物业或甲方原因不能到达此范围,或电梯过小致使乙方提供的家具无法进入电梯而产生的人工搬运费,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按本合第2条付款方式的约定,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当期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施工。

2.1.10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相应损失,但乙方按甲方要求采购的除外。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相关手续时,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甲方办理物业方面相关手续。

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罚)款,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相关费用。

2.2.2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及预算的规定送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确认签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签字确认,否则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施工费用,工程期限相应顺延。

2.2.3若由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又不予以签字确认,乙方有权按原设计施工。

2.2.4甲方在交纳了第二期工程款后,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则应在签订《工程变更单》及《工程延期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没有签字认可或没及时交纳增项变更款的项目,乙方对变更项目不予施工。

2.2.5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后,乙方按30元/工作日赔偿甲方,赔偿总额以工程制安总额千分之五为上限。

2.2.6乙方必须确保房屋结构牢固。

如要改动结构,敲墙必须征求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动工。

如甲方经乙方告知改动结构后的严重影响后,仍强制要求乙方改动结构,乙方可拒绝施工。

甲方如擅自改动结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2.7甲方的装饰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到小区物业指定位置,垃圾外运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

如小区物业在本小区内不准倾倒装饰垃圾的,由此产生的外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2.2.8甲方应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9甲方有义务事先告知乙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甲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乙方,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俬、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在有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施工的情况下出现的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破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条项目及工程变更

3.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对签订的变更单经乙方预算签字认可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方能进行变更项目施工,凡私下与工人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现场情况相冲突的时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美观的前提下,可以经与甲方共同协商变更解决。

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减少工程项目,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实施变更程序,原则上减项变更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

如甲方强行做减项变更,则乙方只按70%的比例退还被减项目工程款。

甲方变更减项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需向乙方额外支付减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工程项目减少后,施工合同中甲方所享受的优惠待遇按相应的比例予以减少。

3.4套餐内主材以及家具的减项的总和不得超过三项,如甲方减项超过三项则按乙方材料结算价的9折进行减项结算,如甲方在选材后还做材料减项变更,则按乙方材料结算价的8折进行减项结算。

3.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对原定设计和材料的变更,以及增加工程量,须经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

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变更设计或更换原定材料,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3.6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

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不得。

予以施工的项目

3.7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已经施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甲方不得以不美观为由要求更改设计。

若甲方强行更改设计与材料,其返工费、材料搬运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3.9主材规格及制安标准以乙方提供的预算表为准,甲方在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与行业标准不符的主材规格要求,须与乙方设计师沟通并填写变更单予以书面确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甲方不得以设计或主材不符合其要求而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3.10燃气管道设施、智能网络、屋顶外墙渗漏整改等,须由甲方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单位及物业公司负责施工,乙方不承担相关义务。

3.11甲方直接发包的第三方工程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付款方式的约定

4.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在开始进行涂饰工程之前(木工结构、饰面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款,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余款5%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工程结算由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做出《工程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在双方验收合格的三日内付清,甲方如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家具家电,并且无须承担甲方房屋装饰的保修义务。

4.2甲方支付二期款之前要求增减施工项目,应签订《工程变更单》及《工程延期单》,在二期工程款一起结算。

甲方在支付二期工程款后,如果还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应在签订《工程变更单》及《工程延期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关费用。

否则,乙方对变更项目不予施工。

4.3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只能交付给乙方财务代表,乙方开具财务收据。

如甲方将现金交付给其他人代缴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5条主材代购、送货规定约定及违约责任

5.1甲方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材料供应体系内选定施工材料及主材。

乙方负责将甲方选定的材料送达施工现场(含运输费、搬运费)。

由于选材延误造成的施工拖延由甲方负全责。

5.2甲方在乙方材料供应体系内选购的商品,乙方在施工要求的时间内将货送到指定施工地点,商品送到甲方施工地点后,由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验收。

5.3材料运输中如因淋雨、失火和交通事故等造成商品损坏,由乙方先行代为负责赔偿,并尽快将相同商品送到客户手中。

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5.4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验收后出现的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破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5甲方在乙方购买商品时若出现乙方缺货、断货等情形,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将在材料供应体系中选择其他同类商品,经甲方确认予以替代。

5.6甲方在实际选购材料时超出预算金额,应于2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款差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影响工程工期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7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材料退换,其货物搬运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8甲方选定的材料,如无质量原因不得要求乙方退换。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退换货,经乙方鉴定不影响二次销售并同意退换的,其材料搬运、上楼、损耗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9乙方材料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是退换货的唯一凭证,在退换货物时出示。

5.10在有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材料及主材验收后,出现的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破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6条工程工期

6.1本合同所指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房屋制安部分的日期。

工程工期原则上为90天,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如签约期限少于90天而乙方未如期竣工,则乙方赔付金额减半。

6.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法定节假日、静音限制、自然灾害等等)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

6.3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原定工期顺延。

6.4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需由甲方配合、验收确认。

甲方未予以配合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

6.5因甲方自购材料不能按时送达现场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为不合格产品,造成返工而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6.6工程变更,增项变更工期顺延,减项变更不减工期。

6.7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影响工程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原定工期不顺延。

第7条验收结算

7.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预算表、变更手续以及本施工合同。

(2)《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7.2工程验收项目:

基础改造工程、水电改造工程、防水工程、木作工程(即中期验收)、涂饰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含水电洁具地板安装工程验收)、家具、电器安装验收。

7.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手续。

乙方自检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标准或具备覆盖条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验收或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批准乙方自行验收并同意乙方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由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7.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材料、返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7.5工程竣工后,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能组织验收又不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时间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均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7.6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第8条工程保修

8.1工程竣工,甲方交纳完全尾款后,乙方会为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卡。

本工程保修范围、保修责任期:

1)屋内防水工程、防漏工程、水电工程保修期为5年。

2)木工、泥工、油漆工程保修期为2年。

3)公司所代购的主材、家具保修期为一年。

4)家电保修期以家电保修卡规定的期限为准,保修义务由电器供应商履行。

8.2乙方验收交房后,甲方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短路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专业人员检修,不得擅自请其他行外人员进行维修,否则,因此导致的次生灾害事故等由甲方承担。

8.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8.4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甲方提前入住使用视为默认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拒绝保修。

8.5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第9条争议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

9.2协商不成,可通过湖南省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第10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0.1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客户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工前且材料未进场,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材料进场后,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

10.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11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12条合同附件:

1、材料配置单

2、A3纸CAD黑白设计施工图一份产品

3、工程预算书一份

第13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

长沙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我公司热诚地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为使装修顺利进行,我公司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本施工合同未包含以下需专业资质、专业施工的项目:

1、屋面外墙渗漏水、室内漏水、漏层的整改修善。

2、门禁(门铃)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求助呼叫系统、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的改造或移位。

3、燃气管道移位及包立管。

4、中央空调、快速热水器供电回路,空调机管线的穿墙孔以及超标配的管线及配件。

5、热水器,抽油烟机管线的穿墙孔以及超标配的管线及配件。

(1-2项由物业公司施工,3项由燃气公司施工,4-5项由供应商施工)

二、业主自理费用

1、物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出入证根本费、以及由施工不当造成的物业扣款由我公司承担)。

2、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3、空调机、热水器、抽油烟机增加配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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