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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

1、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02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03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04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0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06

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07

7、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08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09

9、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制度………………………………………10

10、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11

1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12

12、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13

13、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14

1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5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16

16、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17

17、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18

1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9

1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20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2、应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3、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福建省特检院三明分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约检)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2、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3、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4、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5、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召集,并将例会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与会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各下属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3、议事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关专项活动,讨论商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4、与会人员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

5、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汇报有关工作内容,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议等。

6、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将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组织贯彻落实。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汇报。

7、除正常的例会外,安全管理负责人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2、各下属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对本机构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4、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积极参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

(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

(4)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组织协调工作。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上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国家法规规定需要由取得资质的单位方可从事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规定。

4、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的,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5、本单位内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人员经培训取证后具体承担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7、在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中由明确要求的,本单位应立即按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1、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实行使用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指派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分类逐台负责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的经验。

6、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应指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4、根据需要本单位可另外专门设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机构。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并通知质监部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

1、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3、本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本单位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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