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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篇一:

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工商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青年教师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青年教师的培养至关重要。

教师成长是终身学习发展过程,应是职前教育、新任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整体。

实践说明,优秀教师的教学内容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机智和与学生交往能力,这七种能力的形成主要在新任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的宗旨

从青年教师的素质能力、工作成绩两个角度确定培养的模式和发展的标准,把青年教师培养成为全能型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教师。

以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结构,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全面娴熟的教学技能,很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具有现代化、教育科研、教学改革意识和素养为标准,逐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熟度,使其尽快成长、成材。

同时,防止单纯训练教学基本功,培养提高教学成绩的机器,使其成为“教书匠”的传统教师培养观,确立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专业化可持续性发展的现代教师培养和发展理念。

二、培养目标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是让他们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均能适应教学需要,培养他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在较短的时间全面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

教学规律,并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逐渐成为教学骨干或教学带头人。

三、培养对象

新毕业分配到我课程组,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下的教师。

四、具体要求

青年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必须的素质。

(一)专业素质:

1、教师的专业知识素质

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知识。

2、教师的专业技能

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技巧和能力。

3、教师的专业情感

教师从事教育专业的态度、价值观、信念、兴趣、自我意识等。

(二)职业道德素质:

1、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

要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树立科学的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

2、职业道德素质

要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勇于开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培养,使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扎实的基本功;不断学习语言和教学法的理论;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前沿信息;有严谨治学态度和缜密科研方法;注重团

结协作,教学科研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学术水平;掌握现代媒体技术,勇挑重担,在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成长。

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单独指导,建立“一对一”帮扶带教关系(“一对一”帮扶带教名单见附件),并签定指导协议。

五、实施方法及措施

青年教师应树立正确认识,把培养过程看作是对自己成才的历练,是难得的机会,不应有抵触情绪,不应认为学院或导师安排的任务是一种负担。

(一)思想政治方面

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是培养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首要环节。

除进行必要的集中理论学习外,更重要的是要把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过程中,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从而使他们不断加强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正确理解教师的本质内涵,发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树立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以身立教。

培养他们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的思想,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巩固专业思想,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教学方面

1、指导编写并审阅教案

课的质量,因此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编写并审阅他们的教案是非常必要的。

导师审阅教案时,主要考察如下几点:

⑴是否教学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⑷是否准确地把握基本概念、原理和重要定律;

⑸是否合适地分配章节、学时和进度;

⑹是否适当地布置作业,注意作业的份量、深度及广度;⑺是否对各章节的练习进行思考和解答;

⑻是否列出参考文献,引导学生自学,体现素质教育思想;⑼是否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具等;

⑽书写是否规范、认真。

发现教案有问题,及时提出来同青年教师共同探讨,指导他们充分备好课。

帮助青年教师写好教案(讲稿),是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教学活动,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

2、注重集体备课与业务学习

3、指导预讲

由教研室和导师对新开课的青年教师组织预讲,预讲前导师

4、双边听课

青年教师应从“扎实基本功、丰富教学经验、授课灵活生动、调节课堂气氛、浓缩教学内容、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等各种教学风格中去选择相应的教师观摩听课;通过模仿探索,并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

青年教师在观摩教学的过程中重点要掌握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课堂教学与美感教育的关系,启发式教学与吸引学生的方法等,扎扎实实的从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去分析研究教学工作的规律。

从而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听取有经验老教师的课程,作好听课记录,学习老教师在课堂上如何组织教学内容,如何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掌握教学环节,如何运用教学语言和表情,正确对待学生个性的差异,实行因材施教。

导师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听课。

导师听课了解

一、指导思想

㈠为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实施本计划。

㈡本计划通过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使他们能立足实际、潜心研究、尽快成长。

㈢选拔与培养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引入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遵循精选、重用、厚待的原则。

二、培养计划

本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培养,即“3+2”的培养模式。

㈠重点培养

学校每年选拔100名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重点培养。

入选青年教师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的,学校给每人每年提供支持经费3万元,其他学部每人每年支持经费6万元。

㈡精英培养

在重点培养阶段完成后,学校组织进行集中考核,每年再从中选拔出50名优秀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二年的精英培养。

入选青年教师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学校每人每年提供支持经费10万元,其他学部每人每年支持经费20万元。

三、选拔条件

㈠重点培养阶段

⒈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⒉具有博士学位,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⒊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

组织能力。

⒋历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⒌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原则上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

⒍教学效果突出,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⒎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完成的研究项目及获得的科研经费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处于本学科中青年教师的前列。

㈡精英培养阶段

经过三年重点培养,全部考核合格,成果突出。

四、选拔程序

在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本计划实施。

㈠重点培养人选

⒈个人申请。

⒉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有序推荐人选。

⒊学校资格审查。

⒋各学部学术委员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产生拟定人选。

⒌公示拟定人选。

⒍经学校审议,正式确定人选。

㈡精英培养人选

对于按计划完成重点培养阶段的优秀青年教师,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从中选拔50名学术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作为精英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㈠对年龄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的青年教师,破格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需具有“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入选经历。

完成精英阶段培养

任务的优秀青年教师,应聘高一级职务时,5年内可不占本单位限额。

㈡优先选派到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参加重要国际会议或到国内高水平机构进修学习。

㈢在科研项目申请、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㈣)重点培养阶段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优秀青年教师津贴,精英培养阶段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优秀青年教师津贴。

㈤各中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六、目标考核

㈠学校对入选者实行目标管理,入选重点培养阶段人员培养结束后应达到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入选精英培养阶段人员培养结束后应达到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

㈡各中层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同入选者协商确定具体的量化任务指标,并制定详细的研修及科研工作计划。

㈢各中层单位应根据具体的量化指标,分年度对入选者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连续2年未通过考核的入选者,学校将终止其资助资格。

㈣各阶段培养期满后,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对入选者资助期内取得的学术业绩进行考核,并给出综合评定意见。

七、其他

㈠各相关部门实施的有关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整合纳入本计划中。

原资助计划入选者如入选本计划,则按本培养计划执行;如未入选本计划,则按原资助计划资助至协议期满。

㈡在本计划实施前3年,实行过渡期,可以在相关部门实施的有关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中择优选拔精英阶段培养人选。

㈢为支持交叉学科青年人才成长,学校开辟单独评审推荐渠道,

限额单列。

㈣对于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可以申报本计划。

对于逾期未归的,其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㈤学校鼓励入选者安心本岗位工作。

对调离学校或教师岗位的入选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入选者培养结束后应在学校服务满5年,对于未完成服务期者,需按比例返还培养经费。

㈥培养周期结束后,自动退出本计划,不可重复申报。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篇三: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22年―2022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

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2022年―2022年。

2022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22年―2022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2―

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高职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

―3―

8.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限额申报。

3.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6.各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7.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到各相关高校。

―4―

五、支持措施

1.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

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2.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六、日常管理

1.“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强师工程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高校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入选名单公布后,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3.《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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