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5篇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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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
(1)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服热线xxxx:
华北区:
_________;华东区:
_________;华南区:
_________
客户账号:
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物流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物流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物流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物流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
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
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
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x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
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收件人付费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每月30日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
结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
(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
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协议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物流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表》、《_________物流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公章)乙方:
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签字)负责人:
_________(签字)
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
(2)
甲方;XX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XXXXX物流”品牌,完善“XXXXX物流”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XXXXX物流”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物流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由甲方担保“XXXXX物流”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物流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XX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分司使其成为“XXXXX物流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市()县《区》()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XXXXX物流”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XXXXX物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协议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协议期限为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XXXXX物流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XXXXX物流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XXXXX物流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物流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物流,(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XXXXX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物流”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物流”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XXXXX物流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协议双方亦不会因本协议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
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
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协议的履行。
1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XXXXX物流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协议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产生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XX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xxxx;
年月日
乙方;法人式代表;(签章)(签章)地址;xxxx;年月日
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3)
甲方:
韵达快运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物流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紫蓬镇唯一指定代理点,代理范围为紫蓬镇。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区域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协议期限唯壹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协议续签须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窗口开通费元。
(风险保证金协议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退)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物流公司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刘、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物流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时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明令禁止邮寄物品:
如爆炸物、仿真武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
(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
乙方需积极和客户协商和赔偿。
其结果可向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有产生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
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如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
韵达快运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4)
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xxxx:
电子xxxx: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xxxx:
电子xxxx: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物流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物流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物流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物流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物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物流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
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物流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物流服务使用的xxxx部(号码附后);xxxx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物流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物流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
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物流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物流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物流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物流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
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物流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物流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物流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物流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物流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物流合作合同协议书(5)
第一条本协议双方
1.1甲方: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1.2乙方:
第二条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1《加盟青岛赛弗物流网络协议书》系青岛赛弗物流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协议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协议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协议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合同主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
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及各附件款项。
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物流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协议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
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
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