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运行规则第五章经营政策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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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运行规则第五章经营政策00
经营政策目录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
一、项目部承包条款及领导风险抵押协议
(一)项目部承包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项目部(包括专业施工处和专业公司从公司各项目部以外自揽的项目):
1.1承包方式
1.1.1盘山公司、江西、德州、准葛尔、托克托按目标成本法,由计财部与市场部确定承包额。
1.1.2其他项目部(包括以后新成立的项目部)均遵照《项目部目标成本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在责任成本确定之前,公司对各项目部一律暂按合同造价的10%直接留存,责任成本核定后,以责任成本为准。
在项目部成立之前,由公司计财部提出项目临建费、机构转移费控制数,公司据此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的临建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部的临建费由公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最终数(由项目部按此数额承包),列入项目部的责任成本。
1.1.3项目部自行投标的工程,公司按中标总价的5%到10%收取,其余部分由项目部承包;
1.2承包内容
各项目部承包费用开支范围(亦适用于承包的工程项目):
1.2.1直接费:
1.2.1.1人工费:
包括生产人员的各项开支,即基础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民工(含协议工、临时工等计划外用工)工资及相应的其他费用。
1.2.1.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性材料的租赁费,也包括外购的商品砼的费用。
1.2.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使用施工机械和生产设备等所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包括外租机械费)、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以及仪器仪表有关的费用。
1.2.2其他直接费:
1.2.2.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2.2二次倒运费;(限于使用天津市地方定额,使用其他地方定额的按当地定额的规定)
1.2.2.3生产(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费用;
1.2.2.4夜间施工增加费:
(限于使用电力建设行业定额,使用地方定额的按当地定额的规定);
1.2.3现场经费:
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附加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附加费);劳保统筹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费;奖金调节费、计划外用工管理费;占用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小客车的租赁费;各种税、费,各种补贴费用(煤火费、暖气费、防暑降温费)等应在成本负担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等。
以上涉及到的各项费用的具体释义和计算标准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工程项目分包结算计价标准”、电力部“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7年版)”(电建[1997]177号文)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0年版)。
公司从各项目留存的产值主要用于:
公司机关经费,公司所担负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大修理及维修,职培中心、泵房等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下岗人员生活费,公司内部小型基建支出,公用福利事业支出等。
1.3分配形式
1.3.1公司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收入实行人月包干制。
所谓“人月包干制”,就是由公司人事部核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编制人数、合同工期所折合的月份数与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奖金额三项的乘积作为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核定的远程交通补贴)由项目部承包,管理人员每月人均工资奖金标准由公司人事部核定。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劳动力曲线制订出按年度、按季度的“人月”使用计划报公司计财部、人事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控制发放,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
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在工资总额承包数范围内调剂不同月份的人均奖金水平并报公司备案,同时项目经理享有奖金二次分配权。
项目部的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必须有业主同意增加工程展期费用的书面资料,方可调整工资总额承包数。
工程开工之前和竣工后的工资总额由公司另行批准。
1.3.2各项目部从建设单位(业主)收来的工程款性质的奖励,按照本书第五章第三节中的“工程嘉奖管理办法”进行统筹分配。
1.3.3奖金调节费:
人均月奖金额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交纳奖金调节费,超过800元则按以下标准交纳奖金调节费:
800元<人均月奖金额≤1200元部分,奖金调节费比例为20%;
1200元<人均月奖金额≤1600元部分,奖金调节费比例为40%;
人均月奖金额超过1600元以上的部分,奖金调节费比例为60%。
奖金调节费按每月奖金发放情况交纳,年终按奖金总额和平均人数重新计算,已交纳的实行多退少补。
1.4资金调度
“工程款”包括从建设单位(业主或称甲方)收到的各种备料款、各种预付款和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或称工程结算款)。
资金调度按第六章第一节中的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调配、运作。
1.5计划外用工管理费:
为提倡多使用本公司职工,减少计划外用工(指使用包工队,下同)人数,公司对计划外用工结算额收取管理费,规定如下:
凡在项目上使用计划外用工的,一律按结算额的15%缴纳计划外用工管理费。
属于项目部使用的,由项目部交纳,属于专业施工处、专业公司使用的,由项目部代扣后按季上交公司。
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应按分包项目结算额的5%至10%缴纳计划外用工管理费。
1.6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待遇:
1.6.1班子成员待遇标准:
1.6.1.1凡项目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合同工期在2年以上(不含2年)的项目部,公司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
1.6.1.2项目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合同工期在2年以内(含2年)的项目部,公司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工资制;项目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部,公司只对项目经理一人实行项目工资制。
项目工资制是指工程竣工后总算帐,在此之前只发基本生活费。
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对项目进行考核,视项目整体盈亏和质量、安全等指标完成情况兑现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奖罚。
1.6.3项目竣工并完成公司考核指标后,降低成本的,80%上交公司,20%奖励给项目部的领导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自主分配(以前年度如有预提,则应从奖励中扣除)。
1.6.4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或项目工资中包括了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奖励,项目竣工实现成本降低,风险抵押协议规定分成部分不包括在年薪中;项目部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考核指标或出现亏损,则按风险抵押协议规定从年薪或项目工资中扣罚。
(二)项目部领导班子风险抵押协议
签约双方:
甲方: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XX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在建期间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项条款,加强项目部内部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对业主的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项目承包价
1.3承包期限:
以合同工期为准。
2领导班子成员待遇:
公司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中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奖励(不含成本降低提成奖),年薪标准为:
项目经理元,执行经理元,其他班子成员元,其中:
成本占25%,安全占25%,质量占25%,文明施工占10%,技术占10%,进度占5%。
公司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核发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项目经理元,执行经理元,其他班子成员元。
年薪余额在年终考核后兑现。
3项目保证金:
项目部应交保证金50万元,其中:
成本占25%,安全占25%,质量占25%,文明施工占10%,技术占10%,进度占5%。
项目保证金不包含在项目部承包基数中,项目部应在本承包责任条款签订后15日之内交公司计财部保管,在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对项目保证金部分暂不报产值。
在工程竣工移交后,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返还或返还多少项目保证金,项目部再按返还的项目保证金报产值并作为项目部的工程结算收入。
4领导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
公司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标准为: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元,其他班子成员元,其中:
成本占25%,安全占25%,质量占25%,文明施工占10%,技术占10%,进度占5%。
风险抵押金交公司计财部保管,其有效期同本责任条款的承包期限。
5上交费用:
按上述项目部承包条款的规定计算上缴。
6奖罚条款
在工程全面竣工移交、人员撤离之前,公司按年度考核项目部指标完成情况并兑现考核结果,工程全面竣工移交、人员撤离后,公司对项目整体进行考核兑现。
考核兑现办法见
附件一:
公司对项目部考核、兑现办法。
7其他
7.1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7.2本条款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工程策划处、安监处、质量处、机械处、保卫处、计财部、人事部、审计处各一份。
双方签字: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项目部
经理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公司对项目部考核、兑现办法
1考核内容:
工程全面竣工移交、人员撤离之前,公司在每年年终考核项目部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发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余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并实现成本降低,除发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余额外,预提成本降低额的10%奖励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完成,按1.1至1.5各款规定扣罚。
工程全面竣工移交、人员撤离后,公司考核项目整体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发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余额,返还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和项目保证金;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并实现成本降低,除发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余额外,按成本降低额的20%奖励给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对项目经理的奖励由公司人事部确定,对其他成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自主分配,以前年度如有奖金预提,则应从中扣除),将成本降低额的80%上交公司,返还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和项目保证金;如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完成,按1.1至1.5各款规定扣罚。
以下各款累计扣罚,但项目保证金累计扣罚之和最多为100%,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累计扣罚之和最多为100%,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以下简称“年薪”)最多扣罚50%。
1.1经营指标:
项目整体亏损,若亏损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扣罚当年全部年薪的20%,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的40%,扣罚项目保证金的40%,若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罚当年全部年薪的50%,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的100%,扣罚项目保证金的100%。
本款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考核,公司审计处确认。
1.2质量指标:
1.2.1实现特殊质量目标的奖励:
1.2.1.1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公司奖励项目部三万元;
1.2.1.2创国优鲁班奖,公司奖励项目部五万元。
1.2.2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因工程质量被业主驱逐、停止施工项目的,因工程质量被省、市一级文件正式点名批评的或其他严重影响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的(经公司经理确认)以及因项目部原因影响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的,扣罚项目保证金的100%,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的100%,扣罚当年全部年薪的30%-50%;
1.2.3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之间),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业主、监理、质检站或公司勒令停工整顿的,因工程质量使得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的(经公司经理确认)以及因项目部原因影响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计量检测体系延期认证的,没收项目保证金的50%,没收全部风险抵押金的100%;
1.2.4对公司下达的整改要求或质量问题通知单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合格或不及时反映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的,发生质量事故不上报、不分析、不及时处理的,不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质量管理工作或不按时派人参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