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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我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项目部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1)、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

在规划项目部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4、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事故死亡人数;

(2)、千人负伤率;

(3)、工日损失;

(4)、设备完好;

(5)、工程质量;

(6)、设备和财产损失;

(7)、安全教育和培训;

(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落实:

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5、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班组签订责任状,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

考勤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班组安全管理的情况;

(3)、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

8、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3、经审批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

4、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措施等,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矿、监理方相关部门审批。

5、其他由矿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掘进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停止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送矿相关部门审批。

6、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7、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

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

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8、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

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

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9、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0、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项目经理对事故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5、对项目部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

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都能且必须解决的。

6、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定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

7、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9、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0、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11、项目部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2、因事故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贯彻本制度,项目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建设方批准后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或者生产副经理负责安排落实。

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项目部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4、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分管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项目经理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7、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

(1)、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11、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12、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3、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4、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班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班组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6、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项目部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8、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项目经理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9、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项目部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新入矿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没有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6、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水灾、机电、爆破、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

2、职责

(1)、项目经理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掘进的生产经理对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副经理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班组成员的灾防计划编写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制定年度灾害预防计划。

4、计划部门负责提供下一年度矿井开拓进尺安排情况,掘进工作面接替情况。

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6、《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全员贯彻学习,每位入井员工均要熟知灾害预防措施、预兆、牢记落实措施的责任及避灾路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对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救援制度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制度。

项目部必须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下一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职工加强应急预案的传达、贯彻和学习,并组织好学习签字活动,让每一个职工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详细内容,防患于未然。

4、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并实行全员学习签字制度。

5、加强职工对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认识,让职工掌握发生各种灾害时的现场应急抢救基本知识。

6、必须教会职工如何使用自救器,每个职工必须熟记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和逃生避灾路线。

7、加强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必须让每位职工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自救与互救。

8、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抢救。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1、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

3、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4、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5、本项目部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出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出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下井:

(1)、班前喝酒的

(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

(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

(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7、矿灯集中管理,专人专号使用。

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8、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挂牌制度。

9、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制度。

班前未点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10、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出入井情况。

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11、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值班领导。

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出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领导。

12、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本项目部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员伤亡,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部负责人

副组长:

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检查人员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本项目部所有上岗人员均以《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及爆炸材料等5个专业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本项目部工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本项目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培训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调度室对不按时组织学习的职工,一次性罚职工5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3、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凡安设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换局扇。

2、局扇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循环风。

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

注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停风时设置栅栏、免进标志。

4、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试验检漏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及时进行人工复电。

因检修停电必须在井调度会上提出,执行四联机(机电提报、通风、安全组、主任工程师签字)。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按规定进行排放。

5、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掘进孔作业通风,严禁一机多头作业通风。

6、道口内瓦斯大或温度过高时,可另加一台局扇助吹,但必须保证通风断面。

严禁两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

7、临时停电或因换局扇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道口设栅栏、警示。

8、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及时更换或粘补。

风筒吊挂要平直,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9、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在保证掌子头瓦斯不超限,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掘进不超过5m,岩巷掘进不超过8m。

10、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局扇、新型高强度拉链风筒,逐步淘汰老式局扇和风筒。

11、利用局扇通风回撤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间停工。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

两井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限,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进行现场交接班,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掘进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检器进行检验,不完好光学瓦检器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警戒接送制。

6、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7、瓦检员必须用光学瓦检器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

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8、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9、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项目部严格审查后,总工程师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项目部要求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工作,安全副经理负责防尘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2、矿井要划分防尘、除尘责任区,建立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3、各巷道都必须健全防尘洒水系统。

地面或井下水池补给水量必须能满足防尘用水量的需要,要有过滤设施。

4、所有掘进地点、运输转载点及其它产尘地点都必须设齐防尘管路,并保证有足够的水压。

干线及分支管路必须使用铁管,管头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5米,管头安设闸阀。

掘进工作面的排、入风道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闸阀。

5、各井口必须有专人测尘,每月对所有掘进工作面至少测尘2次。

每月5日前把测定结果报矿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通风部。

6、隔爆设施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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