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社区警务办公室装饰工程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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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家园社区警务办公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深圳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深圳市裕瑞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相关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九州家园社区警务办公室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镇九州家园
1.3、承包范围:
见经甲方确定的九州家园社区警务办公室装修施工图及完成本装饰施工图所涉及的一切新建、改建、修建等项目。
(不包括文件柜上标牌、空调、消防、给排水工程)
1.4、承包方式:
按上述工程内容: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1.5、工期:
从2003年12月18日起至2004年元月10日止。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
30000.00元),此造价包含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调整。
第2条甲方工作
2.l、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进行清点并移交给乙方保管;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的引接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物业公司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5、负责空调、消防工程的报批及施工。
2.6、负责将施工现场原有各种管线进行更改施工(除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工程外)。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邓成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及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绿化、树木等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乙方必须搞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等。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
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在24小时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6、验收中,发现材料的品牌、材质、与甲方图纸、做法说明等要求不符,乙方应返工,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7、验收中必须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及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施工当中如甲方要求增加图纸以外的内容,乙方以签证形式另计造价。
6.2、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根据合同固定价格、施工签证单计算。
6.3、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待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结清。
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6.5、结算中,若发现材料的品牌、档次、材质、数量有所变化,应
作相应调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l、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在付款时扣除)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损失,应照价赔偿。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11.1、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副本若干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