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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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一、总则
(一)本费率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规定的有关项目的特征及内容编制而成,所公布费率包括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
(二)本费率标准适用于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等计价标准编制建
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工程造价。
(三)除另有规定外,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本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宜超出本费率标准规定的各项目费率参考范围。
(五)部分费用项目未公布推荐费率,使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费率参
考范围中确定合适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
(一)企业管理费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
E=(人工费 A+机械费 C×0.1)×企业管理费费率 a
2.根据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1%~27%,推荐费率为 18%。
(二)利润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
F=(人工费 A+材料费 B+机械费 C+企业管理费 E)×利润率 b
2.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利润率参考范围为 1%~9%,推荐费率为 5%。
采用装配式(预制率达到 15%以上,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利润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可适当提高 1%~2%。
三、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算公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I=(X+Y1+Y2+Y3+Y4+Z)×费率 i
其中:
X-分部分项工程费;
Y1、Y2、Y3、Y4-分别为措施项目费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Z-其他项目费;
i-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区分专业工程特征如表 1 所示,需跨专业借用子
目时,应统一按发包项目的主体工程相应费率计算。
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
专业工程
费率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建筑工程
1.4~5.4
3.2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
0.8~3.2
1.9
机械施工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0.9~3.7
2.0
安装工程
0.5~2.1
1.2
装饰工程
0.4~1.4
0.9
园林建筑工程
0.8~3.4
1.5
绿化工程
0.4~1.4
0.7
钢结构工程
1.1~4.3
2.7
房屋修缮工程
0.4~1.6
1.1
道路
0.6~2.6
1.3
桥梁
1.0~3.8
2.0
市政工程
水厂泵站
1.1~4.5
2.2
交通设施
0.7~2.9
1.5
市政维修
0.7~2.7
1.3
其他
0.6~2.4
1.3
轨道交通
土建工程
0.8~3.0
1.9
安装工程
0.5~2.1
1.2
注:
1、无论是否一同发包均按各自专业费率取费,建筑工程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 500 万以内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2。
3、安全网、施工临时围挡、基坑内场地硬地化应按实际工程量另行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内容详见附件 5。
表 3 赶工措施费系数
系数
参考范围
推荐系数
费用名称
房建工程
0.8~1.8
1.2
赶工措施费
0.7~1.1
0.9
市政工程
四、其它项目费
(一)计日工
计日工中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工日单价
乘以系数 1.6,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计日工中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价格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单
价乘以系数 1.1 计算,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二)总承包服务费
计算公式:
总包管理服务费=分包工程建安工程造价×总包管理服务费费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材料(设备)价值×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保管费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费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
如表 4 所示。
表 4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单位:
%)
费用名称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
1.5~3.5
2.5
发包人供应材料
材料
1~2
1.5
(设备)保管费
设备
0.5~1.5
1.0
五、规费
(一)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及其它政府规定的费用,其中社会
保障费包括:
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考虑多数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比例、深户人
口比例和一般性工程特征,经综合测算,规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2%~26%,推荐
费率为 18%;规费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中的
人工费的合计。
六、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
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表 5.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0.65~6.97
3.3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
布的税(费)率。
具体税(费)率见表 6.
表 6.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
%)
项目名称
税(费)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明确为简易计税的建设项目的,承包人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
为 3%。
七、暂列金额
计算公式:
暂列金额=含税建安工程造价×暂列金额费率
暂列金额费率参考范围为 5%~10%。
八、优质优价奖励
计算公式:
优质优价奖励费=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
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1.5%。
九、工程建设其他费
1、工程保险费
计算公式:
工程保险费=(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保险费费率
工程保险费费率区分工程类别及特征,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 7 所示,表 7
所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费费率可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表 7 工程保险费费率表(单位:
‰)
工程类别
工程特征
参考范围
30
层以下
0.6~1.0
房屋建筑
30
层(含)至 60 层
0.8~1.2
60
层及以上
0.9~2.4
市政道路
含管线、综合管廊等配套设施
0.8~1.2
普通桥梁
1.2~2.0
桥梁
斜拉索桥、悬索桥
3.6~7.2
跨海大桥
5.4~9.0
地铁区间、车站
地下部分(含区间隧道)
6~10
地上、高架部分
1.0~2.5
隧道
4~9
地下管道
管径 3m 以内
5~10
其他地下设施
3~18
十、其它
(一)本费率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
准》(2013)(深建价〔2013〕305 号)自本费率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本费率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