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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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
工作要求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分细则
验收得分
备注
一、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
15
分
︶
(一)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4分)
1、校长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校产的职责,领导和部署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分)
查阅学校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料。
校长从未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扣1分。
2、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与财务处或与资产处合署办公。
(2分)
查阅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设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设立办公室即扣2分。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1分)
检查学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
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未开展工作扣1分。
(二)对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设置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11分)
1、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均应有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
(1分)
查阅文件资料并听取介绍,根据文件和介绍的情况查验有关管理情况。
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不完善的扣0.5分。
无成文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的扣0.5分。
2、财务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参与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2分)
查阅有关文件、凭证并根据现场查验情况综合考核。
财务部门未认真履行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职责的酌情扣0.5-2分。
3、学校应有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在资产使用和管理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分)
要求学校提供管理人员名单,抽查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业务操作情况。
管理队伍不健全或资产管理员对岗位职责不熟悉的扣0.5–2分。
4、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设置合理。
各重要环节均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采购、验收、保管、归口审核、财务审核、系统管理、贵重仪器使用与维护等岗位都应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承担。
(2分)
检查各管理环节的岗位设置情况。
岗位设置不完善的扣0.5–2分。
5、各管理岗位有成文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应规范严谨、切实可行。
(2分)
查阅学校和各管理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职责范围不清、岗位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扣0.5-2分。
6、学校有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不相容的管理岗位分人设岗。
(2分)
查阅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处理资料,查看有关人员的签字情况。
凡下列岗位未实行分离的不得分:
①申购与审批;②采购与验收;③归口审核与财务审核。
二、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
10
分
︶
学校应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体系配套完整,并能得到认真落实。
对过时的、不合理的制度及时修订。
1、学校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2分)
查阅学校印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无《管理办法》不得分。
《管理办法》无学校文件编号扣1分;《管理办法》内容不规范或有漏洞扣0.5-1分。
2、制定了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制度。
(1分)
查阅相关的学校文件。
无制度规定不得分。
制度内容不规范扣0.5-1分。
3、购建大型土建项目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建立了可行性论证与项目评估制度。
(1分)
查制度规定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符合论证条件但未进行可行性论证不得分。
4、根据固定资产的物质属性制定了相应的增加、验收、变动、处置、使用、保管、养护维修等专项管理制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2分)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扣0.5-2分。
5、学校应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1分)
查阅学校文件。
无财产清查制度不得分。
制度不完善扣0.5-1分。
6、各管理环节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2分)
查阅使用单位、归口审核、财务审核、系统管理等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
制度不完善扣0.5-2分。
7、制定了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考核、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1分)
查阅学校文件及有关奖惩情况。
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未落实扣0.5-1分。
三、
基
础
业
务
管
理
︵
34
分
︶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并能同时符合国家教育部十六大类及财政部六大类的分类要求。
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能正确计量、计价。
(3分)
1、学校运用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长期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分)
查阅会计帐薄、凭证等资料,检查实物中有无未入账的资产。
有漏记固定资产帐现象的扣1分;
2、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分类和登记。
(1分)
查阅固定资产总分类帐。
未采用国家规定分类方法或分类不准确扣0.5至1分。
3、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应当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完整地计量和计价。
(1分)
查阅固定资产明细帐与会计凭证。
不能准确计量、计价的扣0.5-1分。
(二)学校购建固定资产应加强预算管理,并明文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时应规范工作程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零星采购应严格手续或实行双人采购制。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应组织成立专家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合同内容与格式应当规范,必要时应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审核。
购建活动结束后应妥善保存合同正本。
(9分)
1、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一般应有购建计划、经费预算或书面报告,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学校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建。
(1分)
2、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明确制定招标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1分)
按采购项目成立由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论证招标项目工作小组,其中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分)
查阅购建固定资产的有关批文等资料。
查阅购建计划、申请报告原件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和签字。
购建固定资产无书面报告、无预算或购建计划扣0.5分;
审批签字手续不完备扣0.5分。
凡有大批或大额固定资产的购建未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本固定资产购建项目不得分(即扣9分)。
论证招标小组应对投标文件列出的质量、价格、性能、期限、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以及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写出书面评标报告。
(1分)
评标报告须经论证招标小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以备后查。
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应当得到长期、妥善的保存。
(1分)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1分)
、、验收、变动、处置、使用、保管、养护维修等专项管理制度;大型
查阅有关招标文件资料,了解招标程序,检查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了解小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等。
招标工作不规范扣0.5-2分;
论证招标小组构成不符合国家规定扣0.5-1分;
缺少评标报告扣1分;
评标报告不规范、签字不完备扣0.5-1分;
未保存招标文档扣0.5分;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扣1分。
3、零星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审批手续,实行双人采购制或采取指定厂商供货的方式。
参与采购的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发票以及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上签字。
(1分)
查阅会计凭证、验收报告等资料。
零星采购无审批手续扣0.5分;
单位负责人和采购人未签字或签字不完备扣0.5分。
4、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一般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建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与格式应当规范、条款齐备,权利、义务规定清楚,避免纰漏。
购建活动结束后应由专人规范地保存合同正本。
(1分)
查阅购建合同。
购置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如果有一份未签合同即不得分。
合同内容格式不规范扣0.5分;
保存不规范扣0.5分。
(三)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指定专人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
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索赔。
(3分)
1、购建固定资产项目完成并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学校应及时组成验收小组或指定专人(一般应有两个以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
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数量以及附备件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逐项检验,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有关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上签字以落实验收责任。
零星采购无采购合同等文件的,采购人则应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采购责任,使用单位负责人则应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监督责任。
(1分)
听取验收工作介绍,查阅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发现一处未验收即交付使用的资产扣1分,三处以上扣3分。
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扣0.5分;
签字手续不完备扣0.5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的验收应组成以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根据该类资产的专门规定进行技术验收。
出具技术验收报告,验收人与验收小组负责人共同在报告上签字备案。
(1分)
查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资料。
未组织技术验收扣0.5分;
验收工作不规范扣0.5分。
3、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不应办理结算手续和交付使用,须按合同规定条款及时向供应商或承建方提出退货、修复或索赔。
(1分)
检查验收单与验收报告记录情况。
验收不合格即办理结算或交付使用扣0.5分;验收不合格未及时办理索赔等事项扣0.5分。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与养护。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管理,落实防火、防潮、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经常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无事故发生。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其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固定资产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分)
学校应妥善保管、保护固定资产,完善防火、防潮、防爆、防盗等防护措施。
对文物等珍贵资产应实行两人以上共同保管。
(1分)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保证状态完好。
(1分)
定期对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并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培训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实行“持证上岗制”。
(1分)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查阅检修和养护制度以及维修记录,查阅培训记录。
查阅4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无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有无专人负责和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酌情扣0.5-1分;
未定期检修和保养或未组织管理培训扣0.5分;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扣0.5分;
未设专人负责和持证上岗制度扣0.5分。
(五)变动管理。
1、由于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在使用单位之间重新配置,应组织发生变动的各有关单位清查资产,办理交接手续。
零星调剂应由调出单位会同调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与本单位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使用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或存放地点发生变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或变动手续。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必须交清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价值变动应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手续。
(6分)
1、因学校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引起大批量固定资产变动时,应由学校国资办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帐实相符后将需要变动的资产编造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确认无误,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国资办或学校指定的专人监交下办理交接手续,。
(1分)
查阅固定资产变动业务处理情况。
有变动业务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分。
变动业务处理不规范扣0.5分;
无监交人签字或签字手续不完备扣0.5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2、固定资产的零星调剂应由调出单位提交《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会同调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并要求接收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在变动手续及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上签字。
(1分)
查阅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有变动业务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分。
签字手续不完备不得分。
未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扣0.5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与本单位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有关帐册、报表、软件密码口令、数据备份磁盘等资料。
(1分)
查阅管理人员变动交接手续。
有变动业务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分。
交接签字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扣0.5-1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4、使用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由原使用人员或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提交《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新的使用人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上签字。
(1分)
查阅固定资产变动业务处理手续。
使用(保管)人员变动未办理移交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不得分。
5、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1分)
查阅职工调动、退休资料,核对移交情况。
使用(保管)人员调离或退休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不得分。
6、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发生变动,应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并附上相关的凭证资料,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财务审核通过后据实入帐。
(1分)
查阅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业务处理资料。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未办理变动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不得分。
(六)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与审批权限应按《江苏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3分)。
1、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办、财务处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符合拍卖条件的实行公开拍卖的方法。
对业已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级领导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处置资产的名称、数量、原价值以及处置方式等内容。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1分)
目
听取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情况的介绍,查阅资产处置业务的相关帐薄、凭证资料。
由学校某一个部门或单位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不得分。
处置资产工作程序不规范扣0.5分。
2、处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根据情况组织专家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报国资办审核,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应将有关资料,及时送达财务处审核入帐。
检查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资料和手续。
有处置业务未办理处置手续或未按规定审批程序签字的不得分。
签字手续不完备扣0.5分;
符合鉴定评估条件未按
处置房屋建筑物应由财务处(国资办)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价值。
(1分)
规定办理扣0.5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3、处置固定资产的全部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1分)
查阅处置固定资产的同期会计帐薄。
处置收入未上缴或未足额上缴财务处不得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
(1分)
学校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有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有成文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做到内容格式规范、条款齐备,按时登记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帐薄。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1分)
查阅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资料,了解管理机构管理情况,查阅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文件,抽查合同文本,查阅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帐薄。
查阅财务处帐薄记录。
任何一项未能做到均不得分。
(八)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在购建、使用、维修固定资产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2分)
1、学校应指定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在购建、使用、维修固定资产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并按学校规定立卷归档,根据统分结合的原则妥善、规范地存放和利用。
已经存档的档案资料只能在固定资产被批准报废、出售或降档后方可从档案中剔除销毁。
(1分)
检查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情况。
符合存档条件的文件资料未予存档扣0.5分;
保管、存放不规范扣0.5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
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维护记录。
(1分)
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查看保存的档案资料。
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但未建技术档案不得分。
无此业务视同得分。
(九)固定资产清查。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4分)
1、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全校的固定资产清查。
(1分)
查阅学校工作计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未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不得分。
2、学校应全面、彻底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准确,家底清楚,据此打印制作固定资产清查清册,一式三份,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经办人在资产数量、金额的合计栏下签字,对资产清查的真实性负责,然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或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员(经办人)签字确认账实相符,最后送达财务处,由财务审核人员在清查清册上签字盖章,对帐帐相符予以确认并负责。
清查完成后,清查清册一份存财务处,一份存归口管理部门,一份存使用单位。
了解学校资产清查情况,查阅清查清册是否规范,归口、财务、使用三部门的清查情况是否相符,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全校从未进行全面的清查即应扣3分。
清查不彻底或清查清册手续不完备扣0.5-2分。
3、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等责任,编制盘盈、盘亏清册,经归口管理部门与国资办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查阅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未做帐务处理或未办任何手续就做帐务处理的不得分。
手续不完备扣0.5分。
四、
帐
实
管
理
︵
16
分
︶
(一)学校应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学校财务处(国资办)应设置六大类和十六大类总分类帐(一级分类);
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分类和分户明细帐;
使用单位应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并按一物一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按使用人归集保存,记录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4分)
1、学校财务处(国资办)应设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按月打印。
(1分);
查阅财务处会计帐薄。
财务处无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扣1分。
未按月打印扣0.5分。
2、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十六大类一级分类明细帐和分户明细帐,按年打印。
(1分)
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帐薄。
帐目不全扣1分。
未按年打印扣0.5分。
3、使用单位应设置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可以按时序或按分类每年打印一套固定资产明细帐存档。
使用单位应按一物一卡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由使用(管理)人员签字承担其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2分)
检查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无帐无卡或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无使用人签字不得分。
帐、卡未按规定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扣0.5-2分。
4、进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业务有关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单、变动报告单、处置报告单等凭证上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同时,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凭证,按时序装订成册(财务处按会计档案要求装订)。
(1分)
查阅使用、归口管理、财务(国资办)各单位对验收单以及变动、处置报告单的保存情况。
签字手续不完善不得分。
保存不完善或不规范扣0.5-1分。
(二)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表、帐卡、帐物相符。
(12分)
1、经过盘盈、盘亏帐务处理后,固定资产清查清册的金额应当与同一时点的财务处固定资产总分类帐金额以及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同类账户的金额相符。
(4分)
查阅资产清查清册与财务处同期帐薄以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同类账户。
帐册不符扣2分;
帐帐不符扣2分。
2、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帐与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以及实物应当相符。
(7分)
抽查10个末级使用单位(其中教学系列、行政系列各5个单位),每个单位抽查10台(件),以帐、卡对物5台(件),以物对帐、卡5台(件)。
有一件(台)不符即扣2分,扣完为止。
3、各类报表及上报数据与生成报表数据的相关帐目相符。
(1分)
查阅报表资料
不相符扣1分。
五、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
25
分
︶
(一)学校应积极运用省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大力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10分)
1、使用了《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能运行正常。
(7分)
检查系统软件的应用情况。
系统显示目前还停留在期初状态的扣5分;各个职能处室还没有正常注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学校为系统运行与信息化管理配备了保障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和设施。
(3分)
检查软、硬件配备及校园网运行情况。
软、硬件配置不足扣0.5至3分。
(二)系统初始化。
(9分)
1、学校单位库应基本与学校目前的内设机构设置相吻合,设置层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教学系列可以设到教研室和实验室一级,行政系列则可设到处级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