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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

XXX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XXX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预防保健、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二)编制情况:

核定编制49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44人,工勤2人;配备院长1人,副院长2人。

(三)现有人员情况:

实有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人,工勤人员2人。

1、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拥有中级职称16人,初级职称17人;聘用中级岗位5人,初级岗位24人,未定级人员4人。

2、工勤人员情况:

高级工2人。

3、兼职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工作2人,其中聘用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分别兼任院长1人,副院长1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类别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以卫生专业技术岗为主体,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的规定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共47个,(其中:

一人兼任院长、两人兼任副院长管理岗位),占96%;工勤岗2个,占4%。

(二)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3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分别为院长1人,副院长2人。

2、按照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系列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为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助理会计师1人)。

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7个。

(1)主系列。

高级岗2个,副高级岗位内部按5%比例,6级设1个,7级设1个。

设置副主任医师1个,副主任药师1个。

中级岗16个,岗位内部按3︰4︰3比例,8-10级分别设5、7、4个。

设置主治医师岗位7个,主管护师岗位4个,主管药师岗位2个,主管技师岗位3个。

初级岗28个,其中,岗位内部按5︰5比例,11-12级分别设14、14个;设置医师岗位11个,护师岗位5个,中医师岗位2个,中药师岗位2个,药师岗位4个,技师岗位4个。

(2)、辅系列。

根据工作需要拟设置会计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1个,设置助理会计师岗位1个,十二级1个。

2、工勤岗位2个,高级工2个,三级2个。

 

XXX镇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XXX镇卫生院

单位规格

股级

人员编制

49

实有人数

33

以何种岗位

为主

专技

专业技术岗位主序列

卫生

岗位设置总量

49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其中:

主系列

辅助系列

 

其中:

技术工

普通工

数量

0

47

46

1

2

2

 

比例

0%

96%

98%

2%

4%

100%

0%

管理岗位

编制数

设岗等级

3

设岗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编制数

设岗

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一至四级小计

五至七级小计

合计

合计

十一

十二

十三

44

设岗数量

2

0

0

0

0

0

2

0

0

2

16

4

7

5

29

14

15

0

设岗比例

4%

0%

0%

0%

0%

0%

4%

0%

0%

4%

34%

9%

15%

11%

62%

30%

32%

0%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设岗数量

2

0

 

 

 

 

2

 

 

2

16

4

7

5

28

14

14

 

设岗比例

4%

0%

0%

0%

0%

0%

4%

0%

0%

4%

35%

9%

15%

11%

61%

30%

30%

0%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设岗数量

0

0

 

 

 

 

0

 

 

 

0

 

 

 

1

 

1

 

设岗比例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

100%

0%

技术工岗位

编制数

设岗等级

设岗数量

 

 

2

 

 

2

设岗比例

0%

0%

100%

0%

0%

备注:

1、填报单位是指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2、岗位数据在浅绿色区域填写。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拟设岗数对照表

单位:

XXX镇卫生院

日期:

分类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拟设岗数

合计

主系列

六级岗位

二级副主任医师

1

2

七级岗位

三级副主任技师

1

八级岗位

一级主治医师

3

5

八级岗位

一级主管护师

1

八级岗位

一级主管药师

1

九级岗位

二级主治医师

3

7

九级岗位

二级主管护师

2

九级岗位

二级主管技师

2

十级岗位

三级主治医师

1

4

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护师

1

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药师

1

十级岗位

三级主管技师

1

十一级岗位

一级医师

5

14

十一级岗位

一级护师

3

十一级岗位

一级药师

2

十一级岗位

一级技师

2

十一级岗位

一级中医师

1

十一级岗位

一级中药师

1

十二级岗位

二级医师

6

14

十二级岗位

二级护师

2

十二级岗位

二级药师

2

十二级岗位

二级技师

2

十二级岗位

二级中医师

1

十二级岗位

二级中药师

1

辅系列

十二级岗位

二级助理会计师

1

1

 

47

47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

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18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局:

现将《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

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切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乡镇卫生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等职能,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一)中心卫生院业务科室设置

1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

3门诊部设独立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全科医学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医技科等;医技科室设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视情况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门诊部的内、儿、妇、外等业务科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转为全科医学职能。

4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一般卫生院业务科室设置

1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

3门诊部设独立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全科医学室、妇产外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中西医药房等;视情况可设健康体检室、传染病隔离留观室等;门诊部的内儿、妇、外等业务科室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转为全科医学职能。

医技科室设独立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

4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勤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后勤等科室设置及其工作任务应围绕所承担的中心任务,本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予以设置和核定。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其中医、药、护、技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0%。

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卫生院不低于30%。

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鼓励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乡镇卫生院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或确认。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因一时难以核定或确认的,按照桂发〔1987〕5号文相关规定,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后确需调整的,要对该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按照原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70号)规定执行,即副高级(五至七级)≤5%,中级(八至十级)≤35%,初级(十一至十三级)≥60%。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重点设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3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可设置副高五级,设置一级至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设置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设置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目标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乡镇卫生院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是,高级工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可由县(市、区)卫生局集中设置,调控使用。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乡镇卫生院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13号)中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制定具体任职条件。

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任职条件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要求。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五级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八级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不含正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本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研究制定。

非卫生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应以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工作实绩,结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由乡镇卫生院制定。

卫生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须报县级卫生局审定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2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1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总量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以内(含编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确定。

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

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卫生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乡镇卫生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桂人发〔2009〕74号文附件6),并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文附表);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参考范本见附件);

(4)广泛征询意见。

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一)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和职责任务,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要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

如果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如果高等级岗位暂时无相应资格人员竞聘,其数额可暂时用于较低等级岗位人员聘用。

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成长和引进,可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的办法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乡镇卫生院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单位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增加聘用数量。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完成后,对空缺的岗位,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外,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实行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四)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见桂人发〔2009〕74号文),经县卫生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五)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在管理岗位上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

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组织实施

(一)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卫生院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三)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的科室和岗位,并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乡镇卫生院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导意见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编办负责解释。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工作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

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范本)

 

附件

××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参考范本)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略)

(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情况(略)

(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略)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定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拟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医护技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1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公共卫生服务部设有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

3门诊部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传染病隔离留观室等;

医技科室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

4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手术室和产房要符合标准要求。

5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勤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勤等科室设置及其工作任务应围绕所承担的中心任务,本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予以设置和核定。

(二)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数额,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个,占××%;工勤岗位××个,占××%。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岗位××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其中,五级岗位××个,六级岗位××个,七级岗位××个。

2中级岗位××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其中:

八级岗位××个,占中级岗位比例××%;九级岗位××个,占中级岗位比例××%;十级岗位××个,占中级岗位比例××%。

3初级岗位××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其中:

十一级岗位××个,占初级岗位比例××%;十二级岗位××个,占初级岗位比例××%。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其中:

技术工三级××个,三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技术工四级××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技术工五级××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

三、实施的组织领导及进度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情况

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和审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院职工大会,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全面部署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2)学习文件,准备材料。

组织医院有关人员学习事业单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对本院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2组织实施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县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县编办确认后,报设区市人社局核准,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3)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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