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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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docx

中铝股份连人字〔2014〕159号

关于印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连城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公司各单位: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2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技能素质,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发展,强化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分公司各种培训资源。

负责编制分公司培训规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做好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及以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的专项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操作员工职业技能竞赛(大赛)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培训费用报销审核等工作,并保存有关培训记录。

第四条职能部门(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培训计划的编制、申报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培训。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申报及组织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六条员工常规性培训内容包括: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应知应会、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安全等。

第七条员工专项培训内容包括: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劳动竞赛(大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党务知识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

第八条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历史概况、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劳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常规性培训。

第九条师带徒培训内容包括:

岗位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等。

第十条培训按照难易程度分为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和初级培训。

高级培训包括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大赛)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

中级培训包括各生产环节常规性理论知识培训、生产操作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体系培训。

规章制度等其他培训为初级培训。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按照培训地点不同可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在分公司内举办的培训活动,外部培训是指赴分公司外参加的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按照培训组织形式分为在岗、全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等。

第五章授课教师

第十三条内部、外部培训需外聘授课教师的,应由办班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分公司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负有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职责。

第十五条分公司内授课教师按其授课时间及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实行分级聘任。

授课资格从低到高分别为初级内训师、中级内训师、高级内训师。

第十六条授课教师初次聘任的,原则上受聘为初级内训师。

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担任授课教师的,聘为高级内训师。

第十七条累计培训课时达到50小时或连续2年培训效果评价位列授课教师前3名的初级内训师,下一年度晋升为中级内训师;连续2年培训效果评价位列授课教师前3名的中级内训师,下一年度晋升为高级内训师。

第十八条年度培训效果评价连续2年位列授课教师最后一名的,下一年度降级授课资格。

原为初级内训师的,取消其内训师资格。

第十九条师带徒培训师傅由所在单位指派,师傅应由本岗位技术水平高、表现优秀的员工担任。

第六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外聘授课教师讲课费按有关培训协议或双方约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授课教师讲课费:

工作时间授课:

初级培训师每小时20元/人,中级培训师每小时30元/人,高级培训师每小时50元/人。

业余时间授课:

初级培训师每小时25元/人,中级培训师每小时35元/人,高级培训师每小时55元/人。

以上标准为讲授中级课程时的补助。

如讲授高级课程,以此为基础每小时上浮5元;如讲授初级课程,以此为基准每小时下浮5元。

第二十二条出题费:

每套试卷(附答案),高级课程每份80元,中级课程每份50元,初级课程每份30元。

第二十三条阅卷费:

高级课程每份0.8元,中级课程每份0.6元,初级课程每份0.3元。

第二十四条监考费:

理论考试监考每场30元,业余时间监考每场50元。

实际操作考试监考,按考试人数3元/人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五条课件制作费:

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自行制作完成的课件,经本人申请、办班单位审核,报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按高级课程每个课件300元、中级课程每个课件200元、初级课程每个课件100元发放课件制作费。

未联系工作实际或者对已有课件进行了略微改动制作的课件,一律不发放课件制作费。

第二十六条师带徒培训期间,由各单位从徒弟绩效工资中给师傅提取带徒津贴,津贴标准为:

技术工种100-150元/月,其他岗位80-100元/月。

具体津贴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批准或分公司统一组织的员工学历教育学费、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费由分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期间的住宿、伙食和交通补助按财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与培训有关的费用报销时,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办班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销;5000元及以上的,经办班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销。

第三十条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均摊培训费,退还未履行服务承诺年限的培训费。

第七章培训要求

第三十一条培训工作应紧紧围绕分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以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生涯发展为出发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着力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适宜性,培训效果考核方式及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第三十二条内部培训开班前,办班单位应填写《办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培训结束前,应通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培训结束后,办班单位应将《培训登记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培训效果评价成绩,计算讲课费、培训积分。

第三十三条办班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做好各项培训准备,并指定专人做好考勤和培训管理。

第三十四条拟参加外部培训的,应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参加外部培训前,应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外部培训结束后,应撰写学习心得材料发布到公司局域网,或在一定范围内就培训内容进行交流报告。

第三十六条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单项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10000元/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参加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建立《培训履历表》,记载员工培训信息,接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审核。

办班单位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其组织的培训信息、培训效果评价情况、培训积分及时反馈给组织者、授课讲师及参培员工。

《培训履历表》应随员工工作调动一并转移。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按培训计划以及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培训时间。

全脱产或半脱产内部培训应按照每半天不少于3小时(不含中间休息时间)安排。

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时间:

分公司级培训不少于3天,其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少于4小时,宣传、企业文化管理部门不少于4小时,生产、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门不少于8小时。

二级单位培训不少于3天。

师带徒培训时间:

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为1年,一般工种培训时间为2至8个月,管理和工程技术岗位培训时间为2个月。

技术工种、一般工种具体范围和培训时间由各单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未纳入学徒期培训的工种,实行熟练期培训,培训时间在半个月以内。

各单位可根据每个徒弟掌握技能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顺延或缩短其师带徒培训时间。

第三十九条新招聘员工、转岗到未从事过该岗位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师带徒培训。

师带徒培训前,各单位应组织师傅和徒弟签订培训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培训合同书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

第八章激励及考核

第四十条分公司实行员工培训积分制度。

除员工岗前培训、师带徒培训和外出培训不实施积分之外,列入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其他培训项目及劳动竞赛(大赛)培训项目,均属于培训积分项目。

培训积分由办班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计入员工培训履历表。

第四十一条培训积分实行累计,按照1分兑换1元,凭图书资料购买发票按程序报销:

授课教师培训积分=单项培训课时数×积分系数(高级课程4.5、中级课程3、初级课程1.5)×培训效果评价得分(%)

组织者培训积分=单项培训课时数×积分系数

(1)×培训效果评价得分(%)

参培者培训积分=单项培训课时数×积分系数(高级课程3、中级课程2、初级课程1)×考试考核得分(%)

第四十二条培训期间需请假的员工,应履行请假手续,并相应核减培训积分。

迟到、早退的,扣绩效工资50元/次,扣培训积分1分/次;旷课的,当日按旷工处理,扣绩效工资100元/次,扣除当日培训积分。

第四十三条内部培训结束时,抽取至少10%(但不少于10名)参培者对培训效果进行无记名评价,评分作为兑现讲课费、计算培训积分及内训师年终排名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内部培训结束后,对参培者应通过笔试、现场提问、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安排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重新学习时间为:

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2天,学徒期培训不少于原培训时间的一半,其他培训由办班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五条每个班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排名前10%的员工,每人一次性奖励50元,培训积分按2倍计算。

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计算培训积分,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第四十六条师带徒期间,各单位应每两个月及培训结束后,对徒弟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结果与师傅的带徒津贴和徒弟的月度绩效工资挂钩。

徒弟考试合格,全额兑现师傅的带徒津贴;考试不合格,扣发师傅当月带徒津贴,徒弟按相同金额扣发绩效工资。

培训期间,徒弟发生责任事故的,各单位应取消师傅带徒资格,同时对师傅进行连带处罚。

师傅未尽职尽责履行带徒责任的,如徒弟向单位提出申请更换师傅的,单位应再选派合适人员担任师傅。

第四十七条参加各级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大赛)取得相应名次的,按照《专项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十八条参加外部培训或分公司付费培训后,应取得而未取得证书的,分公司不支付培训费。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当年度员工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培训积分、授课教师年度培训效果评价、师带徒等情况,按照不高于10%的权重,应用到员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工资晋降档、身份转换等考评体系中,具体考核办法及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五十条经检查,办班单位未按照计划实施培训的,每次扣发该单位绩效工资500元;培训组织不力,导致出勤率低于90%,每次扣发该单位绩效工资300元;记录不规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发该单位绩效工资200元;其他执行培训等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每次扣发该单位绩效工资200-8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兰州连城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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