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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QC/RY603-2006

 

 

CQC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

 

受控状态:

受控

受控编号:

 

发布2006-9-10实施2006-9-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规则。

 

制定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佛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建设部机械总公司建筑门窗幕墙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刘厚利、赵改萍、王铭新、陈卫斌、段恺、李楠、穆伟、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外门、外窗(天窗),包括塑料门窗(PVC等)、金属门窗(钢、铝合金等)、木门窗(实木、人造板等)、玻璃钢门窗、复合门窗(金属-塑料、金属-木、塑料-木等复合)等产品。

2.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申请

3.1申请单元划分

建筑门窗产品按照型材材质及使用功能来划分认证单元:

A.塑料窗(PVC等)

B.金属窗(铝合金、钢等)

C.木窗(实木、人造板等)

D.玻璃钢窗

E.复合窗(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

F.塑料门(PVC等)

G.金属门(铝合金、钢等)

H.木门(实木、人造板等)

I.玻璃钢门

J.复合门(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

当原材料(型材、板材、玻璃、密封材料等)以及设计参数(构造、开启面积及方式、用途以及玻/框比、缝/面比等)存在差异时,对因此导致节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同一单元下规格型号进行分组(节能系列)。

3.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一致性声明;

4)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等;

5)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6)生产厂的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

7)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包括:

产品的型材、板材、玻璃、密封辅料、五金件等)清单、质检报告及其供应方目录,国家强制认证的(如安全玻璃)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8)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申请认证的产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复合型材类门窗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则以型材中主材质对应的产品标准为准;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密封辅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提供质检报告复印件;质检报告必须由经CNAL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并在12个月以内。

9)产品描述报告:

产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的规格型号、玻璃间距、开启形式、使用功能,还包括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密封辅料规格型号。

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设计标准,详细描述产品的玻/框比、缝/面比以及节能(使用)情况。

标明所使用的密封材料;

10)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构造图(包括断桥图)、使用安装流程(图)及注意事项;

11)ISO9000以及ISO14000证书(如有);

12)相关的质量文件(本规则要求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4.型式试验

4.1型式试验样品

4.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3.1中单元内的每组(节能系列)都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CQC指定人确定规格型号后,由制造商(生产厂)按照CQC的送样要求(具体尺寸及其它参数)制备样品(同比例缩小或放大产品)后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

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各组分别送样,样品应为本组规格型号中节能性能最差的(型材、玻璃、密封材料节能差的,玻璃/框比、缝隙/面积比大的)。

4.1.2送样数量

如果型式试验内容要做三性和传热系数,按CQC要求制备5樘样品,3樘样品供检测用,另2樘样品在生产厂保存(认证期内保存);如果型式试验内容只做气密性能和传热系数,按要求制备2樘样品,1樘送实验室,另1樘在生产厂保存(认证期内保存)。

4.2认证标准、检测项目及方法

4.2.1认证依据标准及方法标准(表1)

表1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方法

产品名称

节能指标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天窗)

传热系数

GB50189-2005

GB/T8484-2002

气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7107-2002

水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7108-2002

抗风压性能

GB50189-2005

GB/T7106-2002

建筑外门

传热系数

JGJ26-1995

GB/T16729-1997

气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13686-1992

水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13686-1992

抗风压性能

GB50189-2005

GB/T13685-1992

阳台门

气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7107-2002

抗风压性能

GB50189-2005

GB/T7106-2002

水密性能

GB50189-2005

GB/T13686-1992

传热系数

下部门芯板

JGJ26-1995

GB/T16729-1997

上部

JGJ26-1995

GB/T8484-2002

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根据GB50189(设定适应的建筑物体形系数≤0.40)和JGJ26,建筑门窗产品节能指标有: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和传热系数,其中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认可CNAL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报告(1年),传热系数和空气渗透性能必须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样或者由签约实验室转报告);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传热系数满足表3要求。

建筑外窗传(包括阳台门上部)热系数限值如表2,建筑外门(包括阳台门下部)传热系数限值如表3。

表2

传热系数限值气候分区

W/(m2•K)

窗墙面积比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A区

B区

窗墙面积比≤0.2

≤2.7

≤2.8

≤3.0

≤4.7

≤6.5

0.2<窗墙面积比≤0.3

≤2.5

≤2.5

≤2.5

≤3.5

≤4.7

0.3<窗墙面积比≤0.4

≤2.2

≤2.2

≤2.3

≤3.0

≤3.5

0.4<窗墙面积比≤0.5

≤1.7

≤1.8

≤2.0

≤2.8

≤3.0

0.5<窗墙面积比≤0.7

≤1.5

≤1.6

≤1.8

≤2.5

≤3.0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

≤2.5

≤2.6

≤2.7

≤3.0

≤3.5

表3

传热系数限值气候分区

W/(m2•K)

窗墙面积比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A区

B区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35

≤1.35

≤1.7

≤2.5

≤3.5

外门

≤2.5

≤2.5

≤2.5

≤3.5

≤4.5

户门

≤1.5

≤1.5

≤2.0

≤2.5

≤3.5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限值:

根据GB50189规定,建筑外窗气密性不低于GB7107规定的4级,水密性不低于GB/T7108的3级,抗风压性不低于GB/T7106的3级;门气密性不低于GB/T13686规定的Ⅱ级,水密性不低于不低于GB/T13686规定的Ⅲ级,抗风压性能不低于GB13685的Ⅳ级。

户门不做水密性能要求。

5.初始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及节能型式试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

5.1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6个人日。

5.2工厂检查内容

5.2.1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评价

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的评价见附件1《建筑节能产品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2.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产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与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的一致性。

5.2.3工厂质量控制能力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由CQ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有关规定。

6.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总计不超过90天。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天(因检测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检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7天,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7.获证后的监督

7.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7.1.1一般从获证后第2个年度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充分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及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2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详见7.4),同时要依照《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附件2)对产品质量检验进行核查。

由CQC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3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3监督检查时间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0.5-2个人日。

7.4监督抽样检测

获证后,每年从获证单元中选取部分获证单元(具体抽样单元数根据企业的实际获证单元数,并考虑到3年内要覆盖到所有获证单元),并从选定的抽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应考虑到当年产销量较多、原材料或工艺发生调整的产品。

获证后的第4年,样品的抽取、制备及送样同于本规则的4.1条款。

8.认证证书

8.1证书的内容

包括证书和附页(产品节能描述-节能信息公告表)。

8.2认证证书的保持

8.2.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内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到期需重新认证。

8.2.2认证产品的变更

8.2.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保温、隔热、密封的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

8.2.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

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3.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8.3.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4条的要求选送样品供CQC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QC决定。

8.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CQC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9.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9.1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有关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9.2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9.3认证标志应加施在产品适当位置,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

可在认证标志下标注“建筑节能产品”。

9.4产品认证标志

10.收费

认证收费按CQC产品认证收费作业指导书和CQC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检测收费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建筑节能产品CQC标志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其节能指标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工厂产品节能指标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确保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3)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4)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CQC标志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对产品节能指标控制的质量计划或类似的文件,及为确保与节能指标有关的过程得到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配方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检验手段、产品适用范围要求、生产环境和储运要求及相配套的资源要求;

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配件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政策、法规、相关设计标准及实施规则的要求;

应制定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原料/五金件种类、来源等)的控制要求、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认证产品的变更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

a)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与节能指标有关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在有追溯要求时记录保存期应满足要求。

3.关键原料、五金件的采购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五金件的供应商评价及对原料/五金件采购检验/验证实施有效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五金件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项目,以确保满足认证的要求。

应保存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保存原料、五金件进货检验/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4.生产过程的控制

4.1工厂应对影响保温隔热节能指标控制的工序加以识别,并应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进行监控,以确保节能指标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得以有效控制,确保最终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4.2对节能工艺参数进行有效监控,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

5.产品的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须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确认检验应满足产品认证实施4.2.2检测项目及要求。

出厂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试验仪器设备的检验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验,并满足检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包括不合格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对重要部件返修应作记录,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信息输入。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原材料、设计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包装、搬运和贮存

产品的储存、运输、库房管理应确保产品保温隔热性能稳定。

 

附件2

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检测项目/要求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

JG/T180-2005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140-2005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

JG/T185-2006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

JG/T186-2006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建筑木门、木窗

JG/T122-2000

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

铝合金门

GB/T8478-2003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铝合金窗

GB/T8479-2003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集成型铝合金门窗

JG/T173-2005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自动门

JG/T177-2005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推拉钢窗

JG/T3014-1994

按标准中6检验规则

推拉不锈钢窗

JG/T41-1999

按标准中6检验规则

单扇平开多功能户门

JG/T3054-1999

按标准中7检验规则

空腹钢门

GB/T9155-1988

按标准中4检验规则

实腹钢门

GB/T9156-1988

按标准中4检验规则

电动采光排烟天窗

JG/T189-2006

按标准中8检验规则

钢天窗

JG/T3004-1993

按标准中6检验规则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3041-1997

按标准中6检验规则

钢质防护门

QB/T1136-1991

按标准中6检验规则

备注:

(1)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分别规定为产品标准检验规则中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确认检验项目及频次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3)空心砌块系列产品、建筑保温构造体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须增加热阻;

 (4)确认检验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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