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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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大全

 

XX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参数监测制度

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报告制度

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

抽放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测算

瓦斯抽采方法类别及抽采率

瓦斯抽采参数监控系统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为防突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为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

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二、管理办法

1、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A)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三、实施细则

1、各矿井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头面专项防突设计》中的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

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是临时工的,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固定工的,开除留用一年。

5、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6、抽采结束后,矿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含石门揭煤)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另外,对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验证,确保所有突出煤层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并且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并且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7、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后,报公司通防部备案。

如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公司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0元。

8、《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9、掘进、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如效检指标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的,必须采用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措施有效。

10、此《管理办法》由安监部门认真监督。

1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石门揭煤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瓦斯预抽率η≥4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3、回采工作面采用“网络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4、回采工作面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煤巷掘进工作面顺层长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分茬评价。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

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

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

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

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

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

(m3/t)

≤1000t

≤8

1001~2500t

≤7

2501~4000t

≤6

4001~6000t

≤5.5

6001~8000t

≤5

8001~10000t

≤4.5

>10000t

≤4

3、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

煤层类别

薄煤层

中厚煤层

厚煤层

容易抽放

0.05

0.03

0.01

可以抽放

0.05-0.01

0.03-0.05

0.01-0.03

较难抽放

>0.01

>0.05

>0.03

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

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8-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

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

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

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7、建立抽放系统中各种仪器、仪表运转、维护、维修记录。

8、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同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

⑶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⑷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⑸严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三防装置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㈢质量技术管理要求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新水平、新采区,必须在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的基础上作出瓦斯抽放设计。

抽采设计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矿井参数,抽采工程设计煤矿组织审批,报法人审批备案。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工作面概况:

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⑵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抽采效果预计:

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新水平、新采区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⑴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

⑵瓦斯基础数据:

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⑶抽采方法:

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⑷抽采设备:

包括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⑸泵站建筑:

泵房、供水、供电、供暖、避雷及其他。

⑹瓦斯利用:

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⑺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概算及工期。

⑻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平、剖面图,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及图纸。

2、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⑴图纸:

①瓦斯抽采系统图;

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③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钻孔实测成果图;

⑤泵站供电系统图。

⑵记录:

①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⑶报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⑷台账:

①抽采设备管理台账;

②抽采工程管理台账;

③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

⑸报告:

①矿井和抽采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3、矿总工程师每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利用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明确抽放量,抽采量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投产。

4、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稳、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5、钻孔施工的技术要求

⑴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⑵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理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三台的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防止打钻失火)。

⑶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⑷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⑸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要求

⑴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风道支管路安设的总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

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⑵抽采计量规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②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③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㈣抽放制度管理

1、进行瓦斯抽采的公司和矿井必须制定本公司或矿井的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2、瓦斯抽采矿必须按时向公司上报瓦斯抽采月报和季报;公司每季度对各抽采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

3、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突队(或抽放队),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

4、抽采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钻孔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放孔甩孔制度等。

5、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钻孔与封孔、管路连接、设备安装,都要有记录,记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员及验收人员,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人员。

6、要制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技术规范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投入运转的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

由抽采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采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采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采负压、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温度)。

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采支管必须配备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㈤瓦斯利用管理

1、矿总经理全面负责瓦斯利用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通防部及各矿总工负责供气计划的编制,财务部负责供气费用的回收,通防部协调供气矿井与瓦斯气使用单位的供气关系等。

2、新建矿井抽采出的瓦斯必须利用,变害为利,保护环境,以抽保用,以用促抽。

矿井瓦斯利用必须经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

3、供气矿井的矿长对瓦斯利用工作负全面责任,矿井总工程师对保证供气质量、完成供气计划、按时报送报表等工作负责。

4、瓦斯气用于工业和民用时,甲烷浓度不得低于30%;用于瓦斯发电时,甲烷浓度不得低于10%,用于煤层气液化时不得低于20%。

5、为使抽采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设备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矿井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进行,矿井所得到的瓦斯利用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抽放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㈥抽放相关技术要求

1、钻机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岩石f=6~8,不小于1200m/(月•台);岩石f<6(包含煤)不小于1600m/(月•台)

2、预抽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

钻孔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否则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抽放浓度规定:

高负压瓦斯抽放浓度不低于20%,低负压瓦斯抽放浓度不低于10%。

4、矿井抽采率不低于25%,工作面抽采率不低于30%。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二、考核办法

1、每年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根据计划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完不成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奖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效果检验无效。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组织生产的对矿长、生产矿长各罚款10000元,对总工、安全矿长各罚款8000元,并进行行政处分。

3、抽放系统不完善的,各种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4、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10%的抽采量不计入矿井抽采完成指标。

5、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2000~5000元。

6、每季度对各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7、奖罚

⑴对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矿井,每抽出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矿井,每利用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利用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⑶对没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矿井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抽采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⑷对没完成季度利用量计划的矿井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利用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⑸瓦斯抽采利用奖金的分配:

对瓦斯抽采利用有贡献的人,其中奖金总额的40%用于中层以上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60%用于基层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对班子成员奖金总额不计入年薪。

三、本文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接收回传

为强化钻孔施工、抽采管理,提高矿井抽采率,从源头消除矿井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钻孔施工及考核

  1、钻孔设计

(1)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通风安全部负责设计,地质钻孔、防水孔由地测部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通风安全部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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