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证翻译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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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证翻译模板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实习
(2)》
协议、信用证翻译及原件
班级:
国13-1
姓名:
姜宇
学号:
指导老师:
张蜀林
9月1日
印度尼西亚红土镍矿销售与购置协议
协议编号:
MALINDO/NICKLE/07/02/
本协议由双方经过电子ETM方法签署,在双方正式签署以后即生效并视同正本合约并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02月07日签署:
各缔约方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企业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主管
卖方代表
卖方银行信息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SWIFT号
银行人员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和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
企业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主管
买方代表
买方银行信息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SWIFT号
银行人员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本协议由买卖双方签订,依据本协议要求条款,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置以下商品:
条款1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约内,除非是有另外定义,以下各项名词意义以下:
1.01“US$”USD-U.S.Currency”指美元
1.02“NickelOre”指印度尼西亚镍矿
1.03“MetricTons”指公吨
1.04“WetBasis”指湿态
1.05“WMT”湿公吨
1.06“CCIC”(ChinaComodityInspectionCompany)”指中国检验企业
1.07“SGS”指国际通用检验企业
1.08“CIQ”指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1.09“CNF”含义等同于(随时修正)INCOTERMS确定相同术语含义
1.10“NON-PB”指卖主没发出履约确保金给买方
1.11“MV”指在印度尼西亚开放海域装载及运输散装货物船只
1.12“Charterparty”指由船只全部些人与租船人签订书面契约
1.13“FixtureNote”指由船只全部些人与租船人书面签署租船确定备忘录
1.14“PWWDSINCHEX”指每气候许可日(或是每晴天工作日),星期日包含在内,国定假日除外
1.15“ETA”指船只抵达目港或是装货港估量抵达时间
1.16“NOR”指预备就绪通知,船舶抵达装货港或卸货港后,需要发出NOR,才能立即开始装货或卸货.所以,NOR必需立刻提交,以避免耽搁船舶装货卸货,引发滞期
1.17“LAYCAN”是租船合约内装货时限与取消日期缩写,此条款注明租船人需要船只最早时间以及租约上最终开始期限,超出此期限租船人可选择取消租船合约
1.18“LAYTIME”是租船合约内装货或是卸货所许可时间,以天数或是小时数计算,假如超出装货时间,将发生滞期费
1.19“DemurrageDEM”指滞期费:
在商业航运,滞期费是表示为了赔偿延误损失成本补助,她发生在船只没有在要求装船期内按时完成装货或是卸货时;滞期费是指租船人付给船东额外使用船只费用。
在本合约,卖方需在装载期内将货物完整装上买方指派船只之上,而且时间不能超出双方同意装货时间,如有任何卖方责任所发生延误,则卖方需依据租船合约内滞期费率支付滞期费
1.20“GOODS”指将交货每船红土镍矿。
1.21有效位数正确度
在本合约内,任何以百分数计算镍矿化学组成成份,以湿公吨计算重量,以百分数计算湿度,其有效位数必需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数。
Clause2商品
商品名称:
镍矿
包装:
散装
原产国:
印度尼西亚
装运港:
KOLAKA,SULAWESITENGGARA,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经纬度:
Longitude:
121"degrees34.30"ELatitude:
04"degrees14.14S
目港:
中国南部广西省防城港
条款3品质确保规格
镍:
1.9%-2.0%(below1.85%Reject)
氧化铁:
至多25%
二氧化硅:
至多45.0%
硫:
至多0.03%
磷:
至多0.01%
铁:
至多12%-20%
一氧化碳:
最少0.02%
大小:
5mm~500mm
水分:
至多32%
矿石应无有害杂质并适合远洋安全运输,相关含水量方面,需在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固体散装货安全运输实务规则要求之内,矿物辐射性也必需在中国进口矿物法律限制之内,如发觉任何其它有害物质,卖方应负责。
条款4数量
依据这证实被运输镍矿石量将是每个月十万湿公吨(±10%),二艘五万吨船装运,为十二个月契约。
总数量为一百二十万湿公吨。
需增加每个月数量及年度总数量需双方另行商议。
如卖方产能足够,每个月数量能够增加至每约十万湿公吨(±10%)分成二船运交。
条款5交货日程
5.1首月数量
首月交货数量应为五万湿公吨一船均装,±10%浮动由卖方决定。
首月协议货物总值为:
4,150,000美金
5.2后续月份交货数量
后续交货数量为每个月十万公吨分二船均装,连续十一个月。
需增加每个月数量及年度总数量需双方另行商议。
如卖方产能足够,每个月数量能够增加至每约十万湿公吨(±10%)分成二船运交。
5.3卖方租船合约
双方签署合约,买方开出信用证并被卖方接收后,卖方必需于十日内完成租船合约。
合约内需注明买方及卖方名称以及合约标编号数据
卖方必需将租船合约副本一份寄给买方.
5.4首次交货准备就绪
在收到信用证三十天之内,即收到租船合约后十天内,卖方应在在装运港备好协议所述五万湿公吨货物。
5.5完成首次装货
卖方指派船只需符合11.1节所述装货率及设备需求,同时在双方同意装船期启始时按时抵达。
卖方应在收到L/C三十天内在装运港完成首次十万湿公吨装货。
5.6后续月份准备就绪
卖方自收到如合约后续每个月十万湿公吨交货信用证以后二十天内在装货港备妥货物准备交货。
份交货准备就绪
5.7最终装运日
信用证开证日起六十天内
5.8分批装运:
不许可
转运:
不许可
条款6价格和价格调整
6.1CNF母船边交货83.00美元每湿公吨,每三个月检讨一次价格,履约确保金。
每个月协议货物总值为:
4,150,000美金
6.2价格调整,奖惩
应根据本条要求对条款3要求镍矿价格做对应增加或扣减.
如镍含量超出1.90%,则奖金将按百分比计算,每高0.01%镍含量奖金为0.50美元/湿公吨。
如镍含量为1.90%基础上,价格保持不变。
如镍含量低于1.90%,则罚金则将按百分比计算,每低0.01%镍含量罚金为0.50美元/湿公吨。
6.3水分数量质奖惩调整
假如湿度高于32%时,买方将收取0.50美元/湿公吨。
罚款由卖方每1%32%以上,水分含量按百分比1%。
假如湿度为30%基础上,价格保持不变。
假如湿度低于30%时,买方将支付0.50美元/湿公吨。
奖励给卖方每低于30%,水分含量按百分比1%。
6.4拒收货物
假如含水量高于35%(不含35.0%),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是与买主重新议订一个新价格以接收货物。
若水分超出35%,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在下述价格调整情况下买方接收该批货物。
价格调整:
水分超出35%,则从水分高于35%起,每上升1%水分,价格下降0.8美元/湿公吨。
如镍含量低于1.85%,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6.5在卸货港检验
在卸货港,买方付费由天祥集团做镍矿最终质量检验。
天祥集团质量成份将做为条款6.2,6.3奖惩结算基础。
天祥集团检验汇报需于卸货完成后十四天内传真给卖方。
条款7付款方法
7.1开信用证与卖方开履约保函程序
1)买方要在双方签署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证申请样稿并电邮/传真给卖方确定。
2)卖方应该在收到信用证申请样稿后五个工作日内经过经买方认可卖方银行提供25,000美金无条件履约保函至买方开证行。
3)当买方银行收到上述履约保函后,买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假如卖方不能立刻装运货物,开证行提交没有收到单据书面文件至卖方银行,协议总值2%履约确保金将归买方全部。
履约保函格式由买方提供,履约保函开出之前,履约保函格式必需被双方及双方银行接收与确定。
7.2信用证付款条款
信用证条款和条件:
应以不可撤销,可操作,不可自由议付,可转让信用证,无条件和见票即期支付每次发货量100%金额。
7.3首付款
首付款方法为货物价值95%。
此项首付款应公布违反要求条款8.1即期,该首付应在卖方提交首付发票和汇票时即期支付。
装运货物价值应依据应计算草案调查权和化学分析结果经过在装货港检验认证。
7.4最终付款
首款支付后余款应在卖方提交条款8.2所要求单据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证项下支付。
最终付款为货物价值结余5%,在天祥集团检验后;该临时支付价值后因为卖方余额应支.最终发票和汇票应依据卸货港天祥集团进行称重和化学分析计算。
7.5信用证限制条件
在L/C应包含下列情形之一:
1)全部银行费用,在开证行以内由买方负责,开证行以外由卖方支付。
2)信用证:
从开证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3)可接收依据租船合约开出提单和第三方单据。
4)许可任何银行议讨。
5)买方开立信用证,尤其条款“许可数量和信用证金额增减10%”
6)装船后三天必需将船名,船籍,估计抵卸港日及议付单据复印件经过传真和电邮转给买方。
7)如有需要,买方有权指令第三方开立信用状。
条款8付款单据
8.1首付款单据
卖方应提交下列文件给指定议付银行首付款货值95%付款。
A.制作做给托运人全套(正本三份副本三份)清洁海运提单,空白背书,注明注明“运费已付”,及通知人为信用证开证方并注明”不管怎样不得留置所承运货物”。
B.依据在装运港由天祥集团机构质量和重量证书,开具已签署100%金额预付商业发票三正三副。
C.在装运港由天祥集团机构开出质量证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内容包含镍含量、铁、湿气含量、磷、二氧化硅,氧化镁。
D.在装运港由天祥集团机构开出重量证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E.相关印度尼西亚商会签发FORME原产地证实正本三份副本三份;标示发票号码与日期,注明托运人及收货人。
F.在货物装运以后三工作天之内由卖方向买方发送经证实传真副件,上面注明船舶名称、装运日期、提单号、发票号、装运货物数量和价值。
G.由卖方签发证实书,证实在货物装运以后十五工作天之内已经经过传真或电邮向买方提交一整套文件副本,并同时由特快专递寄给买方,包含重量证实等。
I.由买卖双方在装运港签署装船数量证实正本,标明船名航次及毛重。
8.2最终付款单据
卖方应提交下列文件给指定议付银行付款货值结余5%付款。
A.卖方签署最终商业发票一式三(3)原本。
B.出具重量证书副本天祥集团,在卸货口岸检验认证。
C.资质证书复印件由天祥集团在卸货口岸检验认证。
条款9秤重
9.1秤重在装货港
卖方在装货港应安排天祥集团企业对货物进行取样和分析,并对指定船只做总重量测量、以及利用船只在装货港吃水量,确定货物总重量并出具重量检验证书,同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此天祥集团检验汇报将是卖方开立商务发票基础。
买方能够在自己开支,有其代表是在装货港期间,调查现在草案。
9.2秤重在卸货港
买方应安排并支付天祥集团进行确定,在卸货港草案所调查重量。
对在卸货港货物重量是由草案调查确定卖方将自行选择,派遣自己代表为证用自己费用,见证业务机构。
所以,经过天祥集团确定重量应为最终决定。
假如没有调查,草案在卸货港演出,卖方装货港重量证实书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条款10采样与分析
10.1采样与分析在装货港
在装货港,由卖方指定天祥集团依据规范检验镍矿成份作检验,此天祥集团将提供标示每船货物在摄氏一百零五度时,水分自由流失百分比证实书,如此检验证书也将被使用开出商业发票基础。
检验费用将是卖方支付。
买方也可自费在装货港预先检验或是在装载期间指天祥集团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镍矿规格,及每船货物在摄氏一百零五度时,水分自由流失百分比,并发出化学成份及摄氏一百零五度下水分漏失证实。
10.2采样与分析在卸货港
在卸货港,买方应在自己费用,委任,天祥集团取样和分析委任检验检疫。
由天祥集团确定分析应是最终决定。
假如没有分析是在卸货港演出,卖方装货港分析证书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卖方判定,由卖方作为其委任代表在卸货港测量师,其费用由卖方负担。
这些样本将被密封分配以下:
1.一个样本被发送到买方。
2一个样本被发送到卖方。
3.其它样本,检验检疫情况下由天祥集团保留和裁判分析应要求贮备。
假如之间买方和卖主上述分析,区分本条款作出款不超出0.5%,则检验检疫结果应视为最终认为。
然而,假如差值超出0.5%,但小于1%,那么超出部分应该一样由买卖双方出生。
假如差异超出1%,或存在二者之间差异显着称,任何一个或更多化学内容方面分析,卖方与买方进行磋商,以协调这种差异。
假如在买卖双方协商,差异无法调和在卖方和买方,检验检疫在卸货港对裁判样品方面则应该由裁判分析约定买方和卖方以及分析证书等裁判员发出为最终决定。
分析成本裁判员应该对自己一方远离裁判分析分析,假如这种分析结果不一样是裁判员分析和买方在卖方分析手段,则该费用应含有相同帐户双方负担。
条款11租船条款
11.1装货量:
不少于6000吨/天,由卖方负担货物上母船前一切费用。
11.2若装船延迟造成滞期费由卖方负担。
11.3溢短装:
+/-10%。
11.4租船协议由卖方和船东签署。
条款12产权和风险转移
根据第8.1条款要求,货物在装货港完成装货后,一旦卖方拿到相关装船单据后经过议付行从开证行收到付款,产权由卖方处转移到买方处。
条款13保险
买方负责货物投保并寄一份保单正本给卖方。
卖方应通知投保所需船数据及其它数据。
条款14货物灭失
在没有任何货物损失后,同一事件已被载入中国外船只,不管是全部或部分损失,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一笔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货物灭失,装载重量和分析作为基础价值按指定或天祥集团质量认证,该部分或全部货物损失,应视为已被传输到对本协议全部目买方以下。
条款15不可抗力
15.1如在协议实施过程中碰到买方或卖方无法控制情况下全部或部份受影响而无法履约,除付款责任除外,包含因为敌对、战争、民变、革命、破坏、罢工、流行性疫疾、暴风、海啸、山泥倾泻、洪水、暴风,火灾、天气反常、征用、国有化、暴乱、恶徒、恐怖主义,、停工、怠工罢工或争端、运输中止、禁运、封锁、爆炸、设施受损或事故,任何一方无法履约不属违约并免去责任。
15.2在这么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要求条款15.1上面情况下,如发生以上不可抗力情况,超出2个(二个)星期,不能履约那方应该在二星期内书面通知此不可抗力存在。
不可抗力发生并提供官方或商会开具证实,或媒体公布剪报提供一份证实证实书,以证实卖方或买方国家存在不可抗力情况及其连续期。
受影响一方因不可抗力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具体合理细节。
受影响一方有责任发出此通知,履约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来消除这种不可抗力影响,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推行协议(负担包含费用)。
在连续不可抗力情况下,如受影响一方不能继续履约,可去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如不能继续履约应立刻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5.3如不可抗力连续超出90天,收到通知后未受影响一方应在此不可抗力存续期间去除履约责任。
协议上任何一方仍应有有权利选择取消未送达货物数量或者经由双方协议延长递送时间。
条款16机密
16.1双方应该对于契约价格是机密,不能透露给第三者。
16.2所签字双方接收并同意国际商会相关不可跨越条约要求,不可向任何人透露此交易。
16.3包含但不仅限于买方、卖方、她们代理、被授权人、被任命者、受让方以及包含本协议全部中间方。
条款17仲裁
凡与本协议相关所发生全部争议,买卖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法处理。
假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就争论情况将报请新加坡或香港国际商会依据仲裁规章提请仲裁。
由新加坡或香港国际商会仲裁所做裁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除仲裁委员会有另行决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之一方负担。
条款18转让
此协议对买卖双方及其继承人、转让人都是有约束力,并基于双方利益。
但此协议不能由买方或者卖方部门或者全部,自愿或者因为法律关系单方面转让,必需有另一方同意转让书面文件,才能够转让,此书面档案不能无理由被扣押。
条款19附加条款
19.1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无需经尤其确定和同意,均符合国际贸易通则ICC最新版要求。
19.2全部货物在装载港所需各项税收,港口税,关税,手续费,若与镍矿装载相关,卖方负全责支付。
在装载港以外国家所需各项税收,则由买方负全责支付。
在装货港如有滞期费产生由卖方负担。
19.3双方同意所签署电子版协议含有完全效力和约束力。
19.4本协议中全部通知,请求,同意,要求,其它文件以及被需要或被严禁沟通应写成英文和汉字,而且可能个人递送或经过传真、邮件或预付注册邮箱地址给其她方。
一旦在本协议以及以上条款中,两种语言有任何不一致地方,英文版本应被作为真正版本。
条款20适使用方法律
这一协议签订,效力,解释,实施和争端处理应依据香港或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条款21适用语言
本协议采取中英文两种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文字解释有异议,以英文为准。
本协议共两份原件,各执一份。
条款22确定和变更
本合约经买方及卖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任何改变,修正,或是增加附加条款,需经买方及卖方书面确定才能生效。
此协议是于02月07日制订,一式四份,买卖双方代表与该日签定。
买方保留一份,卖方保留三份.
合同签订人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日期:
授权代表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