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版】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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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编号:

受让方:

广州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受让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债权的收益权。

2、现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一 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向其客户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就如下财产性收益享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基于《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列贷款所产生的本金返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履行所得收益等全部回收款及相关现金收益的利益,以及

(2)其他因行使基础资产相关法律文件下产生的法定或约定的除

(1)以外的其他权利产生的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资产下借款人实施资金监管,贷后监控,行使担保权,按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提前清偿、撤销、抵销、代位、变更、诉讼等权利)。

2、本合同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转让标的所对应的债权均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贷款截至债权收益权转让日(具体为,以下简称“转让日”)前一日无逾期情形发生。

②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③贷款符合转让人内部贷款评审标准。

④贷款剩余期限不少于1个月且贷款总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最终到期日不晚于设立的理财产品到期日。

3、本合同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一次性转让债权收益权,双方另行签署《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用以确认具体转让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债权情况。

同一债权所对应的债权收益权不能分拆转让给不同的受让方。

4、转让方应在转让日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日向转让方交付转让价款。

转让日、转让价款、债权明细、债权转让本金金额等事项均以《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

《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列示了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各债权贷款品种、贷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借款人客户号、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放款日、到期日、利率类型、执行利率、浮动方式、浮动比例、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五级分类、约定还款日、抵质押状态等事项。

5、《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见附件2)共同确认。

第二条完全转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的债权收益权为一次性转让,自转让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收益权完全由受让方享有和处置,受让方取得和享有转让标的债权收益权。

基于本合同附件《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权所对应的全部收益及该债权未能按期足额收回的风险自转让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债权收益权的转移

1、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①受让方设立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受让方理财产品”)已有效成立且募集的资金足以支付转让价款。

②转让方已就本次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通知手续。

③转让方未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事项。

2、受让方应在转让日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载明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实际受让的债权收益权对应债权本金金额(以下简称“债权收益权金额”)三者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实际受让的债权收益权金额为准,转让方应将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与受让方实际受让的债权收益权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转让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重新签署《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

如果受让方向转让方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日期与《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记载的转让日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向转让方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日期为准。

3、受让方理财产品的托管账户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及收取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受让的债权收益权所产生的相关利益(该笔资金由转让方代为收取后支付给受让方)。

受让方的托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广州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4、《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所列债权所对应的债权收益权自转让日起不可撤销的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的全部权利。

5、各个转让标的对应的债权在转让价款支付日后(含转让价款支付日当日)的首个结息日与转让价款支付日不是同一日的,在上述首个结息日对应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当日)期间的转让标的相关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支付日及以后的转让标的相关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第四条资料的移交

转让方应于转让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件《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所述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转让方预留印鉴的合同复印件交付给受让方;将各债权所对应的贷款品种、贷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借款人客户号、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放款日、到期日、利率类型、执行利率、浮动方式、浮动比例、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五级分类、约定还款日、抵质押状态等债权要素表加盖转让方公章或预留印鉴后交由受让方收执,同时转让方应提供与纸质用印的债权要素表一致的电子文档。

转让方应保证其提供信息(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双方基于信息保密需要,以借款人在转让方内部系统的客户号为借款人的唯一身份标识,转让方应确保借款人在转让方内部系统的客户号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能够一一对应,并在受让方提出核查时给予配合。

第五条债权收益权项下收益的计算及支付

转让日后,转让方应在收到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收到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的当日将上述相关利益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受让方的托管账户。

若某日遇特殊情况,受让方可向转让方要求将截至当日前一日转让方已收到的本合同项下转让的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一次性支付给受让方。

第六条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的管理

1、债权收益权转让后,转让方在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信贷资产的债权关系中的非财产收益性权利和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和履行,转让方有义务为受让方受让的债权收益权的顺利实现谨慎、勤勉地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定专人负责该项贷款的具体事务;管理贷款档案,督促借款人还本付息;管理债权收益权对应信贷资产项下的抵质押物(如有);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定期(根据信贷资产付息频率确定,按月或按季度)如实向受托人通报贷款本息回收、债务人及担保人或抵押物(如有)等情况;在借款发生风险时代表受让方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方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行使抵(质)押担保从权利(如适用);办理信贷资产项下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出的业务变更(含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不含减免罚息,减免欠息及减免除提前还款违约金外的违约金)。

2、当本合同项下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债权出现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情况时,转让方有义务进行该债权的追偿,有义务及时书面确认与该债权追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应以勤勉尽职为原则履行前述义务。

3、转让方管理标的债权收益权对应的信贷债权期间,因受让标的对应基础资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导致向其进行追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可在提供相关凭证并经受让方书面认可后,直接从支付给受让方的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债权收益权的再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收益权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八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让方有权与转让方签订本合同,享有取得转让方所持有债权收益权的权利,有义务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受让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转让方作为债权名义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情况,但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转让方。

3、受让方有权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对转让方提供的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要素信息资料、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受让方的核查。

4、受让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债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

5、受让方有权就本合同约定事项向受让方的委托人进行披露。

6、受让方对本合同和转让方履行本合同期间披露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除受让方理财产品涉及的委托人、受益人外,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签订本合同,取得转让价款。

2、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受让方了解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债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按照受让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转让方有义务对可能影响债权收益权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转让方须在知悉上述重大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给受让方。

4、转让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妥善保存与债权有关的原始权利凭证。

5、转让方对本合同以及受让方为履行本合同向转让方披露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有能力对外承担责任。

(2)受让方签订本合同已取得其全部内外部审批/批准手续。

(3)受让方承诺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本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也没有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负债。

(4)受让方承诺不对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提出任何异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提出要求的除外。

(5)债权收益权的转让事宜不影响该笔对应债权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可以的提前还款以及该笔对应贷款项下可能的后续放款操作。

2.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有能力对外承担责任。

(2)转让方签订本合同已取得其全部内外部审批/批准手续。

(3)转让方承诺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本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也没有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负债。

(4)转让方保证,转让方对所转让的债权收益权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

转让方是标的债权收益权及其对应债权的真实、唯一、合法的所有人,转让方未曾且不得再行将标的债权及其收益权出售、赠与、转让给任何其他主体,且未曾且不得再行在标的债权及其收益权上设定质权、优先权或其他债务负担。

(5)转让方保证向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要素信息资料、预计回收款及其他利益明细、贷款本息回收汇总情况和结算日贷款回收明细等资料真实、有效。

(6)转让方不会影响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或减少根据本合同所转让的债权收益权的利益,若有相关损害或影响,转让方在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受让方,并按照受让方的要求采取措施。

(7)转让方不对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提出任何异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提出要求的除外。

(8)转让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保证不得以债权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对转让标的所对应的债权及其转让标的本身做出不利于受让方行为。

(9)转让方不得因作为债权名义持有人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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