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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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工作任务

  

(一)社区(村)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

区和街乡镇干部要下沉到社区(村),定责定岗。

在街乡镇的领导下,社区(村)牵头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和楼门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街乡镇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

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

社区(村)要通过社区、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

社区(村)不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

对返(来)京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建立下传机制,由街乡镇政府将湖北相关地区返(来)京人员名单下传社区。

社区(村)收到本社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

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社区(村)要及时报告街乡镇政府,由街乡镇政府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

社区(村)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京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

全市各区要指定隔离点,对无条件进行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有条件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至各街乡镇,由街乡镇第一时间通知至社区(村)。

社区(村)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本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

社区(村)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社区(村)要做到监督提醒。

  (三)社区传播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7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8.限制人员聚集。

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可限制或停止社区(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社区(村)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明确区、街乡镇、社区(村)的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

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

各街乡镇每日汇总社区(村)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各区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报告。

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区社会工委民政局,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乡镇、社区(村),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2021年新冠疫情促进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方案

  一、加强政务服务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期间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备案、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实行预约代办服务,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条件。

允许企业在投资达到20%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县房管局按程序尽快完成审核,待项目投资达到25%时立即发放预售许可证,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二、补贴疫情防控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实行防疫物资财政补贴。

对按要求复工复业的县房地产在建项目(不包括市重点项目)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纳入县财政支持范围,由县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购买物资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户。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四)适度延长企业信贷期限。

引导在乐银行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度延长信贷期限,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

  四、用足用活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延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时限。

在政策措施执行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有困难,可以书面承诺以预售资金作为担保,申请延期至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

  (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发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未发生过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没有其他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已经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已明确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落实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适度延长企业缴税期限。

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适度延长企业交房期限。

因疫情影响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竣工的,竣工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计违约责任。

  (九)严格执行预售资金提取条件。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5:

5的比例划分为重点监管资金与一般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支取按照节点控制的原则,对单栋房屋建筑工程完成进度设定为主体½、主体封顶、节能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5个节点。

达到节点前申请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30%、30%、20%、10%、10%。

  五、鼓励支持购房置业,合力应对疫情影响

  (十)实施差异化置业补贴。

对赴鄂抗击疫情人员及其父母、子女,参与疫情防控获县级及以上表扬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乐就业创业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和营业性用房给予置业补贴。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或减少企业售房优惠政策,侵占或变相侵占置业补贴。

  (十一)鼓励企业出台售房优惠政策。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售房优惠政策或奖励,引导潜在购房户理性购房。

  本通知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月31日止。

国家、省、市出台支持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类似政策,按照高限政策执行,相同情况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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